① 一个县工业用地有多少
小县城工业用地一般是25万元一亩。
县(市)城区工业用地差别较大,因为存在地级(区)差,一般在10万至20万元,高的地区可达50万元左右/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条例,根据地块区域位置不同,综合计算一般每亩30万到50万不等,商住地更高,每亩80万到180万不等,县级市一般工业地块每亩25万左右,商住地块每亩95万左右。
② 我有20亩工业用地能卖多少钱
最好找合作伙伴,叫他出可行性报告,然后三七分成,但要叫他出个保底数。这样,你除的保底数外还可分利润分成。
③ 要建厂房,工业用地,一亩地5万左右,贵不贵啊
我在四川彭县和郫县有两块工业用地出租,一亩18000一年
④ 下应工业土地多少一亩
10000元到15000元之间一亩。下应街道,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地处鄞州区中部,东南接东钱湖镇,南连云龙镇,西南界姜山镇,西接首南、中河街道。其中该地区的工业土地10000元到15000元之间一亩,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⑤ 国家二类土地价格是多少
片区不同补偿价格有别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单以前两者而论,第一类片区征收一亩农用地补偿均价为8.5万元,征收第二类片区一亩农用地则按均价6.5万元补偿。
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第一类区片3000元/㎡,第二类区片2000元/㎡;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第一类区片450元/㎡,第二类区片384元/㎡。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⑥ 工业用地多少钱一亩
近年来,工业用地大概54万元左右一亩。
1、工业建设征地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可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
2、提交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后,按照评估地价的40%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拓展资料:
1)征地程序:申请选址。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准出让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向被征用土地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选址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进行。城市规划区内的选址,还应当征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协商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建设地点选定后,由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征地单位及有关单位协商拟定用地面积、补偿安置方案,并签订初步协议。
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的工厂、厂房、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生产场地、排渣(灰)场等。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充满活力,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土地利用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所需的形状和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带动了原有城市的发展,使许多传统城镇步入了现代城市的行列。如上海安亭镇因投资建设大众汽车工厂成为全国汽车名城,浦东金桥镇因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成为知名的现代工业区;大型工业企业也能带动新兴城市的出现,如随着钢铁工业建设而建立的包头市,随着石油开采和石化工业的发展而建立的大庆和金山卫,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而建立的十堰,金塘、纳西、枝江等地随着化肥工业的发展而建立。工业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是城市人口的主要产业。
⑦ 工业用地补偿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