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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信息归哪个科室

发布时间:2023-08-16 10:17:18

⑴ 宝鸡市工信局都有什么科室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0917-3260476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草拟;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拟订相应的行业规章;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宣传工作。

(四)规划科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工业、非公经济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产业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负责工业类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产品的备案、核 准、确认和批报;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市本级财政技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技改项目运行、监测、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经济运行科
统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 关信息,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中省企业科
负责联系支持驻宝中省企业发展,做好中省企业在生产经营、改革改制、招商引资、联合协作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参加政府组织安排的各类招商引资、展销交易、洽谈贸易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承担市大企业大集团办公室工作。

(七)科技科
负责落实省、市促进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提出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和认证,负责辖区内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查、推荐和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负责编制全市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名牌产品;落实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和建议。

(八)装备工业科
组织协调装备产业的振兴与发展,推进机械制造等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装备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组织协调和应用。组织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组织装备制造产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装备产业调研分析工作,做好装备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和参与装备产业、 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九)消费品工业科
负责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和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指导太阳能光伏产业 的发展;负责全市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中小企业、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指导,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化合理布局,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推进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进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审核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科技推广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负责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论证、监督和竣工验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在宝的公用通信网、 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按照国家、省政府信息化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负责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发布,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信息化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十三)网络与信息安全科
指导、监督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对全市电子信息市场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信息网络与管线的规划建设。

(十四)电子政务与软件服务业科
承担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协调解决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承担全市信息系统集成与信息系统监理的管理责任;指导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与管理; 指导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的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负责本市信息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联社企业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所属各县、区联社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及调研;承担市联社直属城镇集体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发展资金融通、维稳、安全、教育培训、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统计工作;履行联社对所属城镇集体企业出资人资格,促进联社资产增值保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六)监察室

⑵ 工信局是什么单位

工信局是2010年中国机构改革后改名为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工信局,以前叫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经济运行科等机构。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2)工业信息归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⑶ 科工信局是做什么的

科工信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监测分析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六、指导工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和工业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十、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指导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五、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六、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协调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十九、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二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制订科技政策、规划,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开展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二十二、指导协调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工业信息归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有关会议、文电、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信息、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审计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及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对相关行业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和调控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点企业监测、收集、整理、发布、分析工作;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园区与技术创新科。

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企业质量管理;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工业与技术改造科。

负责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拟订相关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编制实施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五)能源与循环经济科。

指导节能降耗工作,制定节能降耗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动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工作;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

(六)高新技术与科技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专业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负责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编制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新基金(资金)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和承担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学研合作科(阳江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编制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负责阳江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发展规划、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励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科。

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负责星火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

承担牵头拟定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承担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及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咨询;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社团、专利中介机构;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产业科。

组织编制信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产品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各类别项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

(十二)科研条件与财务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市科技三项经费安排、使用以及各项资金、有关经费的划拨和预、决算,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局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市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下设2个职能科室:

1、改革发展科。

负责局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收集和对外宣传工作;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2、技术进步科。

负责市发展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升级和与大企业配套发展等技术进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动产学研合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

(十四)学会与科普部。

负责科协常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学术期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学术交流、国际及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举荐人才;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科协系统的科普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和市级学会开展“四大重点人群”的科普行动;组织开展“厂会协作”、“村会协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基础条件和科普组织队伍建设等工作。

⑷ 国家工信部是一个什么部门

国务院直属部门。
1、中国工信部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财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产业政策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⑸ 工信科技局是什么单位

工信科技局全称是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一般是设立在市、县级的机构,消缓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县(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组织研究科教兴县(市)战略,推进科教兴县(市)战略的实施;推动全县(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般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有7个内设机构(不同地方不一致),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县(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负责全县(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县(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县(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

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

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域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县(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市)科技奖励工作。

(七)计划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县(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县(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

(5)工业信息归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工信科技局的职能: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分析监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拿蚂模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四)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物穗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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