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业生产 > 芦城工业园区属于哪个管委会

芦城工业园区属于哪个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7-22 16:45:19

Ⅰ 工业园是由谁筹建及管理的,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Ⅱ 苏州市工业园区属于哪个区

苏州工业园区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由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并没有“区政府”、“区委”,其管委会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苏州工业园区属于行政管理区,而不是行政区。行政管理区一般因开发某片区域而设立,如经开区、高新区、新区等,而行政区一般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有明确的行政区域,及政府机构。

交通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有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水路等交通网络。其中苏州园区站20分钟到达上海、60分钟到达南京,与沪、宁、杭融入同城高铁网。区域内有若航通用直升机场,距离上海虹桥国际机场60千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20千米,距离苏南硕放国际机场40千米。

截至2021年6月,苏州工业园区境内拥有沪宁高速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312国道等国家骨干路网及1000余千米的城市道路,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有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和苏州轨道交通5号线,在建的有苏州轨道交通6号线、苏州轨道交通7号线、苏州轨道交通8号线和苏州轨道交通S1线。

Ⅲ 开发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开发区是指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设立的具有独立财事权专门机构。开发区按类型可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多种类型。开发区区分不同层级,有国家级开发区也有省级开发区,不同层级按照管理权限设置级别和机构。

国家级开发区一般都是厅级以上设置,开发区书记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兼任,主任由属地主官兼任,少部分单独设置党政主官。省级批准的开发区一般为处级设置,比如书记和主任均为正处级,后来为了加快开发区建设速度,提高开发区统筹资源的能力,部分地区对省级开发区架构也进行了调整,书记普遍改为地市级领导兼任,主任由属地的一把手或者另行选用干部担任。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开发区,都内设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比如纪检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该有的都有,人财事独立决策、管理、核算,与地方一级政府无异。

开发区地处城市边缘,在东部发达地区受经济辐射带动,普遍发展比较好。但在中西部地区,受产业规模等方面限制,很多开发区的生存状况堪忧,有的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不具备一级经济开发区的主体功能,下一步肯定将进行改革。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开发区,当然是正在开发中的区,并非是真正的主城区,不过你要问的应该不是开发区的性质,而是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吧?

按理来说,我们国家的性质序列中是没有开发区管委会这个机构的,但是这几年很多地方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为了适应这种现状,开发区管委会就作为当地政府的临时派出机构相继成立了,但是你说开发区管委会完全属于行政单位吗?也不是,它只是代行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可是你说它是事业单位吗?其实也不是,因为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官员兼任的,甚至很多开发区因为比较特殊,往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级别比当地其他区县的主官级别还要高一点,但是,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多数工作人员却又是事业编制。

因此,这样看来,开发区从性质和定位,说不好听点,其实是有些“四不像”的感觉,但这只是性质层面,而且不止是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包括管委会在法律层面的界定上,其实也是不明确的,以至于现在都还有很多专家学者都还在讨论这个问题。

但是要说开发区的重要性,那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不然为什么很多地方都纷纷搞开发区模式呢?而且单纯从职能作用上来看的话,开发区除了行使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外,还承担当地招商租地等等比较重要的工作,尤其是很多开发区规模做大了以后,开发区管委会下面也会相应成立很多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和当地其他区县所属部门的权利以及编制配备等等其实都相差不大了。

总之,开发区作为一个新事物,它的很多职能、工作标准、法律界定等等其实都还是在边实践边摸索当中吧,所以要说开发区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我觉得这个目前来说还是不好准确界定。但是我觉得假如你有机会去开发区上班的话,那么我会毫不犹豫的推荐你去。

看起来简单,说起来很长,但是还要说说,简化一点吧。

开发区就是一个统称,按照级别分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在开始阶段开发区几乎都是所有产业放在一起,随着企业的增多、行业的多类别,政府为了更好的集成服务和分类管理,产生了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 科技 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各类产业工业园(比如农业开发区、化学工业园、 汽车 工业园等等),越来越细。


我国的开发区建设同西方相比,来的较晚。在1984年到1986年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随后又建设了边境经济合作区,截止目前为止共有国家级开发区219个,边境经济合作区 17个。

开发区也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必定设置党委,与县、区等政府机关的叫法不同,简称“XX开发区党工委”(全称:中国共产党 XXX工作委员会),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党工委书记是开发区最高的党委负责人,同时设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一职,但是实际中很多都是党工委书记一肩挑。



就是说,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是政府派出的,受地方政府领导,其党工委书记、主任都是有所在地政府管理、派出的。

但由于开发区的形式、级别不同,其最高的领导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也有区别。以县级为例,其开发区的管委会主任可能是正科级(比如:国土资源管理局、安委会等都是正科级),但也有的是高配,即是副处级(如副县长)。

开发区的内部设置也有很多的区别,大多数有:办公室、党群工作局、经济和 科技 发展局、招商局、住房和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可以理解为一个微型的政府机关。

开发区是一个新型的事物,是为地方经济发展而特意设定的,与我们通常的国家、省、市、县、乡(镇)的五级政府机关定性上有所区别,只是他们的派出机构。

你好!我来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权威的回答:

1.目前,开发区只有国家级和省级两种,对应的管委会为副厅级和正处级,均为政府派出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级为参公事业,省级为全额事业。

2.国家级,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复;省级,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复。具体各级开发区目录,网上是可以查到的。

3.按照类型,开发区有经济技术,高新技术,现代农业产业,生态文化 旅游 ,以及各类保税区等,其中,前四种是最常见的。

4.开发区管委会的待遇是很高的,很多地方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比其他地方同级别要高出不少,搞的好的,甚至能够达到5倍左右。

5.其它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什么的,都是当地政府自己搞的,严格意义上讲,只能叫园区,不能叫开发区,因为开发区至少是省级,而且网上可查,各省一般都出台开发区条例,里面是有规定的。

题主到底说的是开发区还是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可以把问题说得更清楚明白些吗?不然叫答题者怎么回答你这个问题啊!

开发区就是指未被开发的地方,是具有经济或人文环境潜力的地方,所以称之为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就是由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迅速发展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它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地方政府的派驻机构;另一种就是地方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职能。它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其主要管理人员一般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领导担任。

开发区主要有国家级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它的级别相当于正厅级;省级开发区,它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

管委会下设外商服务中心、招商部、土地所、工程部、地区部、办公室、劳动所、物业公司、绿化公司等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区域内的规划实施、招商活动和社区管理。

它主要行使以下行政职能:

(1)依法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投资办法;(2)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 科技 和 社会 发展规划;(3)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4)管理开发区内的房地产开发;(5)组织兴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6)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7)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和进出口事务;(8)领导开发区内同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机构;(9)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至于管委会的具体性质,直到今天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不过根据其发展趋势来看,可能会走向新型行政区体制,当然这也只是一种看法。

不过整体上来说,管委会应该是一个新兴的发展事物,说不定以后的发展前途会更加的美好。只要能够到管委会去工作也是不错的选择。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视职场 】,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开发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开发区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区域划分除中央直辖市外,国家辖省—地区—县—区—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逐级管辖。改革开放后地区逐步被市取代,县级也有改为县级市的,也有设区的,县下辖乡镇,乡镇辖村。由于改革开放要进行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各级市、县、(区)都设立了经济开发区,划出了一片领地或辖区,实行招商引资,发展成为工业生产基地,以产业园、工业园的模式建立起了经济特区即经济开发区,有的地市级开发区直接纳入了国家管理。地市级开发区成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后虽与县区同属市管辖,但级别高了半级,开发区管委会一把手一般是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兼任,如是专职的一般任市委常委,不久必定提为副市长。区级开发区也一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多是重点乡镇党委书记兼任,行政级别副处,比一般乡镇一把手高半级,一般兼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乡镇党委书记,不久后必定提为区(县)副区(县)长。

刚开始的开发区只是一个单位,经过发展后的开发区可不是一个单位了。特别是地市级的开发区,在地市级的管辖下,它成了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与过去地区行署和县下面的区一样,虽然不是一级政府,地区行署是省的派出机构,地区行政公署下辖各县。区是县的派出机构,区下辖公社是一样的。而目前有些地市也把开发区作为一级行政管理机构,除自身经济开发管辖工业园区外,还管辖和代管乡镇、农场、街办等基层政府机构。因此,开发区目前已不是一个单位了,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已变成了一级行政机构,有的地市还另设有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同级的“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文化 旅游 开发区”,这些开发区都不只单纯是一个单位,都是一级党政行政机构,都管辖不同的基层行政下的机构,这就是目前开发区的性质。


开发区是地方政府经过中央批准设立的临时行政管理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

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行使的权力,负责招商引资。但也有的地方开发区属于事业编制,工资发放都是有财政拨款。

Ⅳ 工业园区属于吴中区吗

工业园区不属于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是独立的一个区,隶属于苏州市,既不属于相城漏敬区也不属于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返岁慎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行政区划面积27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第一次和新加坡合作共同打造的工业园区,面积278平方公里,南靠吴中区,东靠昆山,西靠姑苏区。

苏州工业园区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由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苏州工业园区并没有“区政府”、“区委”,其管委会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苏州工业园区属于行政管理区,而不是行政区。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比较发达,是苏州新的中心。目前已经成为苏州最热门的区域之一,“风头”甚至盖过了历史悠久的姑苏区,雀手也是苏州对外来人口吸引力最大的区域之一。

Ⅳ 工业园管理归口属国家哪个部门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

一般的工业园区管委会都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企业,是直属事业单位,

Ⅵ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哪个区管

苏州市工业园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地理位置上属于苏州市吴中区,但不属于吴中区管辖,工业园区是苏州市政府一个派出机构园区管委会代管,直属苏州市政府管辖。

苏州工业园区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行政区划面积27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 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

(6)芦城工业园区属于哪个管委会扩展阅读:

苏州市工业园区建设背景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了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讲话。

1992年9月,时任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率团访问中国,积极呼应邓小平同志讲话,表达了中新合作共同建立工业园区、并以该园区为载体借鉴新加坡经验的意向。此后,中新双方围绕合作开发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选址苏州。

1994年2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9号),同意江苏省苏州市同新加坡有关方面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

1994年2月26日,中新双方签署《关于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书》、《关于借鉴运用新加坡经济和公共管理经验的协议书》和《关于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总协议书》三个重要文件。

1994年3月1日,由苏州市政府承担的苏州工业园区“六通到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面展开。

1994年4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首批借鉴培训团(规划建设)赴新加坡培训。借鉴新加坡经验正式开始。

1994年4月21日,首批中、新联合招商团赴欧洲招商。

1994年4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娄葑乡和跨塘镇、斜塘镇、唯亭镇、胜浦镇一乡四镇成建制划归苏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筹)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园区行政区域基本形成。

Ⅶ 园区管委会属于什么性质

法律分析: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苏州工业园区的行政区划

截至2019年12月,苏州市下辖5个区和4个县级市,分别是:姑苏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

1、姑苏区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由苏州原平江、沧浪、金阊区合并而成,总面积85. 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5万,下辖17个街道,姑苏区位于东经120°37′,北纬31°19′。截至2019年12月,姑苏区下辖8个街道:白洋湾街道、平江街道、金阊街道、沧浪街道、双塔街道、虎丘街道、苏锦街道、吴门桥街道。

2、吴中区

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南部,东接昆山市,南与吴江区相连,北与苏州古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虎丘区接壤,西衔太湖,与无锡市、浙江省湖州市隔湖相望。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5´~120°54´,北纬30°56´~31°21´。全境东西长92.95公里,南北宽48.1公里。

截至2019年12月,吴中区下辖1个国家级太湖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农业园区、7个镇、8个街道和穹窿山风景管理区。

3、吴江区

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东接上海市青浦区,南连浙江省嘉兴市和桐乡市,西临太湖,北靠苏州市吴中区,东南与浙江省嘉善县毗邻,东北与昆山市接壤,西南与浙江省湖州市交界。地理座标介于北纬30°45′36″~31°13′41″,东经120°21′04″~120°53′59″,全区总面积1176.68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12月,,吴江区辖黎里、盛泽、七都、桃源、震泽、平望、同里7个镇和松陵、江陵、横扇、八坼4个街道,共有71个居委会和249个村委会。

4、昆山市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0°48′21″~121°09′04″、北纬31°06′ 34″~31°32′36″之间,处江苏省东南部、上海与苏州之间。北至东北与常熟、太仓两市相连,南至东南与上海市嘉定、青浦两区接壤,西与吴江区、苏州市区交界。东西最大直线距离33千米,南北48千米,总面积927.7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12月,昆山市下辖10个镇:玉山镇、巴城镇、花桥镇、周市镇、千灯镇、陆家镇、张浦镇、周庄镇、锦溪镇、淀山湖镇。市政府驻地玉山镇前进中路108号。

5、常熟市

位于江苏省东南、长三角腹地。东邻太仓,距上海100千米;南接昆山、苏州市区;西接无锡市区、江阴;东北濒长江黄金水道,与南通隔江相望;西北境与张家港接壤。全境东西间最长距离49千米,南北间最长距离37千米。总面积1264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12月,常熟市下辖建制镇8个、街道6个,分别为梅李镇、海虞镇、古里镇、沙家浜镇、支塘镇、董浜镇、尚湖镇、辛庄镇。虞山街道、琴川街道、莫城街道、常福街道、东南街道、碧溪新区(街道)。常熟市人民政府驻虞山街道金沙江路8号。

阅读全文

与芦城工业园区属于哪个管委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奔驰转让哪个车最好 浏览:147
工业pon20适合哪些行业 浏览:685
大奔驰商务车有哪些 浏览:703
工业品怎么打开营销 浏览:932
汽车油箱里的油多久能完全挥发 浏览:681
奔驰s级气囊怎么关闭 浏览:995
淖尔工业园属于哪里 浏览:401
包头哪里有汽车影院 浏览:274
南京哪里可以配汽车钥匙 浏览:998
奔驰glsv6和直6哪个动力稳 浏览:285
汽车车模怎么贴 浏览:668
宝马三系静音键在哪里 浏览:22
奔驰glb常规保养多少钱 浏览:396
汽车美容行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浏览:137
哈佛汽车中蓝标与红标有什么区别 浏览:23
江铃都有哪些汽车 浏览:354
义乌到西安汽车要多久 浏览:59
全新宝马九系多少钱 浏览:589
宝马320雾灯单元在哪里 浏览:750
i5荣威汽车钥匙电池怎么换 浏览: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