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业用地的旧城调整
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任务,除了对新建工业进行安排以外,还须对城市现有工业布局上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必要的建议进行调整改造,以改善现有交通、卫生、生产、生活等状况。旧城市中的工业,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布局不尽合理,其厂房建筑、工艺流程、设备、管道、运输等,对城市的生产发展和居民生活都有妨碍。旧城工业区的改建远较新建工业区复杂。
旧城工业布局的问题
(1)工厂用地面积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有些工厂,由于历史原因无集中用地,一厂分散几处,使生产过程不连续,生产管理不便。
(2)缺乏必要的交通运输条件。有的厂位于小巷深处,道路不通畅,运输不便,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
(3)居住区与工厂混杂。在中国现有城市中除新建大厂形成工业区外,市区大量的旧有工厂混杂在居住区中。噪声、烟尘、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造成这些情况有多方面的原因:往往由于城市发展,使一些本来在郊区的工厂被新建的各种建筑所包围,如荆门磷肥厂原布置在郊区,炼油厂兴建后,磷肥厂厂址成为市中心地区;也有的由于建筑改变了使用性质。而改变了原有的合理布局,造成工业与居住用地混杂的局面。
(4)工厂的仓库、堆场不足。有的工厂侵占道路面积,造成“马路仓库”,影响交通和市容整洁。
(5)工厂布局混乱,缺乏生产上的统一安排,形成“小而全”、“大而全”的局面。
(6)有些工厂的厂房利用一般民房或临时建筑,不合生产要求,影响生产和安全。
旧城工业布局的调整
旧城工业布局调整涉及因素非常复杂,一般应注意:
(1)发展生产,充分利用与逐步改造相结合。中国城市中现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因此在可能条件下要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基础,积极发展,通过合理的技术改造、工艺改革,改善生产条件。
(2)专业化生产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小而全”的生产体系,不利于组织大量生产,无法利用高效率的专用设备和自动生产线,不能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旧城工业改造必须与工业的专业化改组相结合。
(3)工业改造必须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对易爆,易燃及严重污染的工业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街道工厂的调整地点,要便于居民参加生产劳动;对外迁工厂的工人居住区和服务设施,必须妥善安排。
旧城工业布局调整措施
旧城工业布局调整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不同性质和特点、现有工业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不同办法,制定工业调整改造方案,达到布局合理的要求。根据旧城内工厂各种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
(1)留:原有的工厂,厂房设备好,位于交通方便、市政设施齐全的地段,而且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可以保留,允许就地扩建。
(2)改:包括改变生产性质、改革工艺和生产技术两方面;原有工厂,厂房设备好,且位于交通方便、市政设施齐全、产性质、他用。有发展余地的地段,限制生产发展、改革工艺等措施,但对周围环境有影响,应采取改变生以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有的还可以改作,远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为改善运输条件,首先应将有协作关系的厂适当集中,减少不必要的往返交通。其次对工业区内的部分道路进行整顿,加宽路面,局部裁弯取直,有条件时,增设铁路专用线。
(3)改善环境卫生,减少环境污染。对排放有害物资的工业必须根据其危害程度进行处理,以消灭或减轻污染源的危害。对居住区危害严重的工厂,尽可能迁出或改变其生产性质;旧城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创造条件设置防护带;厂区内部应进行绿化,以改善工作有的工厂厂区不扩大,经过技术改造,水、用电以及工人数量的变化,生产能力有很大的提高,相应的配套工业也会有改变。城市建设应适应这些变化和必然引起交通运输、用发展,以真正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 工业用地建厂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1、先到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
2、规划部门出具图纸;
3、办理地块使用权证(国土部门);
4、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3. 工业用地包括哪些
问题一:工业用地有哪些用途? 工业用地,可以以企业厂房为核心,做一些配套工程:如工宿舍、企业研发楼(写字楼),职工活动场地,或者孵化园等。企业研发楼常常以独栋的形式或者写字楼的形式对外发售以实现你所愿的利润。请看看成都的火炬动力港和青羊工业园区,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二: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 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如采掘工业 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 用地
问题三: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 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 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 用地
问题四:国有土地包括哪些? 工业用地又有哪些区别? 工业用地是指在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应建设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功能的用地。
国有土地指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属于下列范围的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工业用地与国有土地没有定义交叉的内容,工业用地属于用地性质,国有土地是指权属主体确定为国家的土地,所以在概念上是无可比性的,但从权属上划分,工业用地也是国有土地的一部分。
问题五:工业用地审批流程有哪些 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竣工验收阶段有5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申请表可至规划局网站fqghj下载。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设计院进行厂区总平布置设计,并确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2、基建立项。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所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开发区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及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3、环评审批。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时限3-10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报告书10个)。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况和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书、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或建筑使用功能确认函、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在环评初审阶段确定。
4、总平审批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须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与选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立项批文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限于新设立企业法人在选址阶段未提供的项目)、 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总平审批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前的地质勘探工作,待地勘报告出来后,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图后(由设计院负责委托),由规划局组织进行管综(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会审并进行施工图审查。即
5、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局建审科,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电子申请表、立项批复、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方案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文件一式三份(含绿地系统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透视效果图原件,审查后退还二份)、方案设计阶段电子图形文件1份、提供设计单位盖章的建筑面积统一核算表(含功能分类)原件、环评意见;现状地形情况复杂的,应提交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一式一份;
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同时,进行消防设计方案审核、防雷设施施工设计图纸审查和人防审批。
6、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大队,办理时限7-30个工作日(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
问题六: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类。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方法
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问题七:一类工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有如下行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问题八:工业用地内允许有哪些类建筑?(请详述具体建筑物名称) 厂房生产车间、辅助生产房屋及构筑物(如锅炉、水池泵房、制冷、珐配电等)、辅助生活用房(淋浴、食堂等)、仓库(原料、成品);生产管理用房(办公、监控、保安)、生活用房(宿舍、健身活动)等等。
问题九:二类工业用地有哪些?行业范围包括哪些 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行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问题十: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有哪些适用性和分类?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2、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4. 工业用地用途
工 业 用 地
工 业 用 地 可 按 其 经 营 及 建 筑 特 色 , 分 为 下 列 两 大 类 :
A . 一 般 工 业 用 途
在 这 个 类 别 之 下 , 主 要 有 两 类 不 同 的 用 地 :
工 业 用 地 主 要 包 括 多 层 工 厂 大 厦 内 的 不 同 用 途 , 例 如 一 般 货 仓 发 展 和 轻 工 业 。 这 些 行 业 一 般 都 是 劳 工 密 集 和 低 附 加 值 的 工 业 活 动 。
工 业 / 办 公 室 楼 宇 的 设 计 及 建 造 都 是 专 门 作 办 公 室 及 工 业 用 途 , 这 些 工 业 楼 宇 可 提 供 适 当 的 单 位 给 那 些 需 要 大 量 贮 物 空 间 并 经 常 起 卸 货 物 的 贸 易 公 司 , 及 用 作 与 制 造 业 相铅胡键 关 辨 公 室 。
B . 特 殊 工 业 用 途
在 这 个 类 别 之 下 , 共 有 四 类 工 业 发 展 :
工 业 村 旨 在 提 供 低 层 及 专 门 设 计 的 自 用 厂 房 , 供 高 科 技 工 业 使 用 。 这 些 工 业 从 事 的 高 度 机 械 化 生 产 活 动 , 不 能 在 多 层 建 筑 物 内 经 营 。
科 学 园 将 会 是 低 至 中 层 的 建 筑 物 , 供 以 知 识 及 技 术 开 发 为 主 的 公 司 使 用 , 例 如 科 学 研 究 、 新 科 技 和 新 产 品 开 发 等 。 科 学 园 并 会 提 供 优 质 的 商 业 及 康 乐 支 援 设 施 , 以 及 辅 助 性 的 附 服 务 设 施 住 宅 。
乡 郊 工 业 区 主 要 是 低 经 营 成 本 工 业 作 业 区 。 这 类 业 务 需 要 空 地 来 贮 存 货 物 、 停 泊 车 辆 和 起 卸 货 物 。 工 场 通 常 设 于 乡 郊 地 区 个 别 面 积 较 小 的 地 盘 内 。
其 他 具 特 殊 要 求 的 工 业 用 地 主 要 容 纳 资 本 密 集 及 占 地 广 阔 的 特 殊 工 业 。 这 些 行 业 可 能 对 基 础 设 施 或 选 址 有 特 殊 需 求 , 例 如 要 选 址 要 就 近 深 水 航 道 、 地 盘 要 贴 近 海 旁 、 地 盘 内 须 设 散 货 贮 存 或 货 仓 设 施 等 。
商 贸 用 地
下 列 各 类 楼 宇 , 若 为 新 发 展 或 整 幢 楼 宇 的 重 建 / 改 建 部 分 , 即 有 当 然 权 利 设 于“ 其 他 指 定 用 途 ” 注 明 “ 商 贸 ” 地 带 内 :
( A ) 商 贸 楼 宇 , 用 作 资 讯 科 技 与 电 讯 业 、 非 污 染 工 业 ( 不 包 括 涉 及 使 用 / 贮存 危 险 品 的 工 业 经 营 ) 、 办 公 室 及 商 业 的 混 合 用 途 ;
( B ) 办 公 室 楼 宇 , 不 论 是槐巧 否 设 有 零 售 及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 C ) 工 业 楼 宇 , 用 作 非 污 染 工 业 用 途 ( 不 包 括 涉 及 使 用 / 贮 存 危 险 品 的 工 业 经 营 ) 及 附 属 办 公 室 用 途 ; 以 及
( D ) 工 办 楼 宇 , 用 作 非 污 染 工 业 用 途 ( 不 包 括 涉 及 使 用 / 贮 存 危 险 品 的 工 业 经 营 ) 及 办 公 室 用 途 ( 不 包 括 直 接 向 公 众 提 供 顾 客 服 务 或 供 应 货 品 者 ) 。 楼 宇 低 层 的 商 业 部 分 可 以 设 有 或 不 设 商 业 用 途 。 如 果 楼 宇 低 层 的 商 业 部分 设 有 商 业 用 途 , 这 些 用 途 与做喊 楼 上 的 工 业 用 途 之 间 要 以 一 层 缓 冲 楼 层 分隔 开 。
(乡 郊 工 业 区 主 要 是 低 经 营 成 本 工 业 作 业 区 。 这 类 业 务 需 要 空 地 来 贮 存 货 物 、 停 泊 车 辆 和 起 卸 货 物 。)<-呢一条同你所讲既好类似,但都系好似系做停车场既业务,至于可否用作汽车陈列室,都要睇番你揾果块系咩地皮!
我比规划署既连络方法比你,你问下佢地你块地皮可唔可以做你既生意啦!
规 划 署
地 址 :
香 港 北 角 渣 华 道 333 号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7 楼
查 询 热 线 :
2231 5000
传 真 号 码 :
2877 0389
电 邮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 一 般 查 询 )
[email protected] ( 意 见 及 建 议 )
2007-05-24 14:29:12 补充:
虽然按现时规划条例,工厦地面一层已可用作汽车陈列室和服务行业用途,无须特别申请。但楼主都系打个电话比规划署稳阵,你知啦, *** d野五时花六时变!d条例突然改左又唔会第一时间通知市民既!,参考: pland/index_c,有时工业楼地下系会有车房契的,可以做车房,做汽车的陈列室应该都可以。
但系做汽车陈列室通常要求有车流(人流好多时都唔系太重要),如果在工业区的内街,车流不足的话,就唔系太适合。而且附近应该有路比人试车,如果成日塞车的工业区系无咁适合的。,
5. 工业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的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
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第四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升衡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优先使用闲置土地。
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旦培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八条 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模笑唯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第十条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