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以工业和信息产业为主集聚发展的、享受一定政策的特定区域。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园区进行服务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所设立工业园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业园区设立、分类和认定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交通等优势;
(三)符合国家和省对自然和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有明确的面积范围;
(五)产业结构和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符合省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路、通信、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污染物处置设施;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设立工业园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工业园区的申请;
(二)设立工业园区的可行性报告;
(三)土地利用方案;
(四)选址意见书;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为了对工业园区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按照工业园区的规模和效益等情况,将工业园区分为一、二、三类。第七条一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显着;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8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4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10亿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25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基础上,至少实现(供热、供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中的两项,达到“七通一平”;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已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第八条二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较高,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创新能力较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明显;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5亿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应达到18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基础上,至少实现(供气、宽带网络)中的一项,达到“六通一平”;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初步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第九条三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业集聚度较高、主导产业明确;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3000万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12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第十条分类认定程序:
(一)一、二类工业园区分类认定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分类标准,向所在地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条件和分类标准组织审核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一、二类工业园区进行公布、授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三类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㈡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㈢ 山西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如何收费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一百十五条 城镇体系规划收费标准:鉴于目前还汉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城镇体系规划收费标准,建议以规划区域规划总人口和区域中心城市(镇)两项因素为收费依据。
1、市域(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以市域(地区)规划总人口为收费依据,每10万人口收费15000元,基价为30万元;
2、(地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其中心城市(镇)的规划人口规模为收费依据,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一面十六条 村镇规划收费标准
1、村镇总体规划收费以规划的乡(镇)域人口规模为依据,每万人口收费20000元;
2、镇区建设规划收费以规划的镇区人口规模为依据,每万人口收费20000元;
3、村镇规划费用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收费
1、总体规划纲要为总体规划收费的35%;
2、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按照规划期末规划建设用地每平方公里25000元,10万人口以下基价为25万元;
3、城市总体规划分项规划收费比例:
(1)
历史资料分析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5%,如果是历史文化名城为10%;
(2)
道路交通规划为12%;
(3)
给水排水规划为8%;
(4)
防洪防灾规划为5%;
(5)
环保环卫规划为5%;
(6)
电力电讯规划为6%;
(7)
燃气供热规划为4%;
(8)
绿化景观规划为5%;
(9)
旅游规划为5—10%。
第一百十八条 城市分区规划收费
1、新区分区规划收费为20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0万元;
2、旧区分区规划收费为2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5万元。
第一百十九条 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收费
1、交通规划为4万元/平方公里;
2、交通项目改善为2万元/平方公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城市工程专项规划的收费为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收费为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8万元(园林城市10000元/平方公里)。
第一百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收费
1、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为风景区规划收费的45%,基价为20万元;
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
小型风景名胜区(<20平方公里)收费为1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0万元;
(2)
中型风景名胜区(>20平方公里)收费为1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5万元;
(3)
大型风景名胜区(>500平方公里)收费另议。
3、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二十五条 旅游规划收费按照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旅游人数为准,15000元/10万人。其中:
1、省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150万元;
2、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50万元;
3、县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20万元;
4、旅游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收费以面积为基准,参考风景名胜区、公园、景观规划收费,在此基础上增加30—50%的旅游策划费。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
1、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为2500元/公顷;
2、城市一般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为3000元/公顷;
3、城市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为3500元/公顷;
4、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为4500元/公顷。
第一百二十七条 居住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5000元/公顷,基价为2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5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旧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城市设计收费为2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第一百三十条 景观规划收费为2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同为10000—20000元/公顷,基价为20万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收费为25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元/公顷,基价为8万元。专类公园乘系数1.3—2.0。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5%--7%。
第一百三十五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收费
1、城市给水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12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2、城市排(雨、污水)系统专项规划收费16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供电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4、城市通信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5、城市给暖气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12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6、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16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收费为3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5万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收费
1、城市消防规划收费为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8万元;
2、城市防洪规划收费为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8万元;
3、城市防空规划收费为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8万元;
4、城市抗震规划收费为3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5万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城市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
1、城市给水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元/公顷,基价为5万元;
2、城市排水(雨、污水)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1500元/公顷,基价为8万元;
3、城市供电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800元/公顷,基价为4万元;
4、城市通信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800元/公顷,基价为4万元;
5、城市暖气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元/公顷,基价为5万元;
6、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元/公顷,基价为5万元。
第一百三十八条 管线综合收费为1500元/公里(规划综合的各种管线的累计公里数),基价为10万元。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形复杂地区乘以系数1.3
第一百四十条 以教授级高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收费乘系数1.5,以高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收费乘系数1.2。
第一百四十一条 模型制作费另计,本规定中规定的表现图每个项目不超过3张,超出本规定以外的表现图绘制费另计。
㈣ 在曲周县工业区建电子厂,需要那些条件。有什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什么估计都差不多,各个县都是比较着来的,别人能给的本县也能给,更多的要考虑一些环境、人际关系什么的。
曲发〔2012〕5号
中共曲周县委
曲周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规定
(2012年2月28日)
为实现对外开放工作新突破,激励全民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置业,加快曲周建设邯郸东部次中心城市步伐,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供地
凡在我县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园区内5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费用,下同)、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对劳动力密集型、销售收入高、财政贡献大的产业项目或重大商贸流通项目,按照土地政策,一律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最大优惠。
二、税费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园区内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独立核算,下同),按企业实缴税款县财政留成部分可支配财力的50%连续5年扶持企业。
2、项目审批建设期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国家、省市部分外,其余全免。
3、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和个体私营企业,实行“零成本”注册,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审批、注册、验资等费用县财政全额补贴。
三、服务
1、所有涉批、涉证、涉费等职能部门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县外客商投资项目的报批、办证、用地、基建等实行全程代办、领办。
2、对县外客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对损害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一次查实下岗制”。
四、对引荐者奖励
1、对引进投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包括县内有关单位和部门争取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引荐者(单位、自然人,下同),县政府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引进的项目形成税收后,县政府连续5年按实缴税款县财政留成部分支持企业后剩余的财力的20%每年奖励引荐者。
2、对引进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引荐者,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最大奖励。
五、附则
1、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发改、国土、财政、住建、审计、物价等部门每年2月份对上年度引进的项目的固投、投资强度、劳动就业、财政贡献等指标进行科学认定,同时每个项目由业主提交,只认定一名引荐者,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兑现奖励等。
2、本政策所指项目为曲周县人民政府当期公布的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落实,此前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时废止。
附:曲周县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附件:曲周县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根据我县“33451”经济发展思路和产业阶段特点,近期我县重点支持以下新兴产业项目。
一、新型材料类。高纯氧化新材料、LED新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二、节能环保类。林板一体化、废旧轮胎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电能装备、高效节能技术装备、节能电气产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废旧物资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
三、生物技术类。天然色素、辣椒素提取产业,生物育种产业,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开发、示范与应用项目;重大疾病防治的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四、信息技术类。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产业;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数字化等虚拟技术;文化创意产业。
五、新能源类。多元化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新技术装备,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等。
六、装备制造类。电动车自行车配件及精密轴承产业,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如重型成套装备、专用设备、中高档数控机床、精密仪器仪表、家用电器、高端工程和纺织设备等。
七、新能源车零配件类。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混合、纯电动系列车相关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高能效、低排放节能车零配件。
八、现代服务类。现代畜牧养殖、绿色食品加工、绿色蔬菜加工、棉花纺织加工项目,汽贸、建材、家具、农资配送、小商品批发项目,现代农业科技“孵化器”项目,加工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旅游休闲业龙头项目。
㈤ 工业用地 电力规划该怎么做呢
找到你的帖子了,给你简答回答一下吧,因为电力规划是个系统工作,一两句也说不清楚。
1、首先看你的题目是工业用地,,那是为一家企业做还是一个工业园区做呢?你没说清楚,我就按照工业园来说吧,通常都是一作一个园区的。
2、电力规划无非是几个结构,园区的介绍,包括土地面积情况,产业结构布局,土地开发规划,负荷预测、电力规划等等。。
3、既然你是咨询工业用地的电力规划,那么最重要的支持材料就是负荷情况了,这个比较复杂,一般的做法是负荷密度法来预测,但是这个实用性不好,如果电力部门审查你的规划会首先关注负荷的真实性,因为我就是电力部门工作的,比较清楚。
4、要摸清负荷,最好根据园区产业布局来进行,一般园区会划分几个产业区,化工产业,机械加工产业,等等。。要根据每个产业的特点进行负荷预测,机械加工这样的片区不会有多大负荷的,,化工产业的大一些,如果园区有高耗能产业,那负荷预测就要更大,这个没办法一句话说清楚,估计你已经明白意思了吧。
5、有了负荷预测后,就要进行园区电力布局和规划了。做这一步,要进行如下工作:
1)、园区布线有无特殊规定,比如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或者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这样园区布线有可能会要求入地,也就是要用电缆。不过一般电力部门不会用电缆的,成本太高,而且要修电缆沟,,那就更费钱。。如果没要求就是架空布线,有要求就是电缆,,同时要考虑修沟,因为做规划还要结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修路的时候就要着手修沟了。
2)、是进行供电电压等级计算,根据园区负荷大小,计算供电电压等级和变电站的需求,一般10MW以下负荷10kV供电,10MW-30MW可以35kV供电,20MW以上的是110kV(注意有些用户会计算成本,所以不一定20MW的就一定是35kV供电),比如你计算得出园区总负荷大概500MW,那么就要估计变电站构成了,比如建设4个110kV变电站,每个站按照终期规模3*63MVA布局,还有部分负荷通过110kV直供,所以应该是连接到220kV或者330kV变电站去了。
3)、做电力线路规划,这个比较麻烦,首先做规划你要预留好电力线路走廊,一般就是在园区绿化带走架空线路,电缆沟的另说了。。所以绿化带要考虑足够宽,一般30-40米吧,然后你要考虑绿化带不能种植高杆植物。。
这些工作作完后,还要做一个经济效益对比,,就是用不同电压等级布线或者架空和入地的成本对比。。然后就基本完成了。。
你就悬赏0分,这样回答也对得起你给的分了。
㈥ 重庆铜梁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准入条件
重庆铜梁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
1、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高耗能、高耗水的项目禁止入驻园区;
3、在园区投资办厂,须在本辖区工商、税务部门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4、投入产出强度须达到市特色工业园区有关规定要求,即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产出强度467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10万元/亩以上;
5、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供地,2000万元以下项目进驻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