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每个地方,每个区块价格都不一样,我们这样一类区块工业用地起拍价50万,二类区块起拍价在30万。
❷ 如何可以了解二手工业用地的成交价格
工业用地也不是随便交易的,对于工业用地转让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工业厂房交易有两种,一是直接过户,和买房子没什么不同;二是股权转让,就是收购土地使用权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产也就是你的了,这样做有法律风险,就是你不知道原来的公司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没有,所以要进行律师和会计师做尽职调查,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这样做可以省下一大笔过户的税费。
厂房出售权证过户、厂房买卖按揭程序
一、厂房出售的定金。
二、首付厂房出售款不低于总房款的40%,付款期限为定金后的一个月内。
三、厂房出售款个人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得大于总房款的60%),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厂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购厂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全本复印件一份(若为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若购房人中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购厂房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购房人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未婚证明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
4、首付40%以上房款发票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6、外省人员另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7、购厂房出售合同一份
8、厂房买卖贷款申请书一份
9、还款人经济收入证明一份(月还款额度小于月收入的48%)
10、个人厂房买卖贷款合同(一式四份)
11、个人厂房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12、贷款额度、贷款者年龄和年限
(1)、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合同下价款的60%
(2)、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3)、最后还款期限贷款人年龄:男性小于65周岁,女性商业性贷款小于65周岁
四.购房人在厂房权证过户前还需办理的手续
1、厂房出售评估
2、 公证
3、厂房保险
4、 其他
5、以上所有费用均按规定交纳
五.厂房出售证过户
1、卖出方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董事会同意卖房的决议、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购厂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证、信封
2、买入方要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复印件)、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图章
3、银行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
4、厂房出售过户预计产生的费用: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手续费、规定的其它费用,所有费用按规定的费率交纳
5、交契税所需资料:厂房出售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厂房出售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所有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领取房产权证:房地产交易中心接受办理过户手续,约30个工作日可办出新的房产权证,届时凭交易中心的通知,带好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图章,带好购房发票原件,领取房产权证。
工业厂房买卖交易的费用清单
房产评估价:评估价的0.25%~0.5%
贷款公证费:贷款额的0.03%贷款保险费:贷款金额*每万元借款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费率0.557%~1%)
契税:总价的3%
印花税:总价的0.05%
登记费:300元/件
图纸费:按实际购买费用
手续费:总价的0.08%
收费项目会有增减,按实际办理时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目前工业地产交易中,由于工业地产涉及的交易税费较高(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而股权转让的方式涉及的税费相对来说要低很多,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工业地产。
在工业地产买卖中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确实可行的交易方案,首先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节约交易时间,但是作为股权转让的双方都应该审慎的对待股权转让,均应该聘请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确保把交易的风险降到最低。
❸ 我想买块工业用地地需要200万要怎么做
购买工业用地一般的有两个途径:政府和个人渠道。
一、购买工业用地一般的有两个途径:政府和个人渠道。前者比较正规点,有保障,每个政府的指标不同,所以一般的都用来招商引资,但价格便宜,都是国家最低出让价。后者的卖方市场比较多,比如运营状况要拿工业用地,必须要考察清楚下列条件:1.考察土地性质是否属实(是否为工业用地)。2.土地权限。3.使用年限。4.使用范围(防止此地皮有项目限制,很多地方政策不一样)。5.此工业用地的合法转让手续是否齐备。6.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鉴定合同(委托律师)。7.支付期限。二、至于要考虑的问题:1、国有工业用地最好,集体最好不要。2、国有一手工业用地一般在50年使用期内。3、购买工业用地如果从政府渠道,那么政府就要考核企业的投资和产值情况,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招商局。4、土地证能否拿到:个人出售的土地,要看他的土地证政府的土地,要看土地证何时下发。
❹ 市中心工业用地值钱吗
值钱。
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有关通知》,对于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将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标准制定,并将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制定权将从地方政府收归中央。
按照规定,今后工业用地将逐渐实现“招、拍、挂”的出让方式,出让价格一律不低于最低价标准。
《通知》将有利于杜绝地方政府变相低价卖地行为,工业用地的批租环节将日益市场化、规范化,工业用地的资源稀缺性将日趋明显,工业用地价格上涨不可避免,投资前景还是不错的。
❺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此,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以下简称《标准》),将全国土地分为15个等别,并确定了各等内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标准范围为60~840元/平方米,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200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对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进行了调整。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
工业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对个别县、市(区)基准地价末级地的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实低于《标准》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县级行政单元总数,按照总数小于50的不超过5%,其他不超过3%的原则,控制拟调整县、市(区)的数量,统筹组织测算、论证和平衡,提出明确意见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可以按当地实际执行最低价标准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与按行业分类小类认定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需一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按《标准》执行。
❻ 一亩工业用地值多少钱
❼ 工业用地价格多少钱一亩
工业用地价格
工业用地是城市工业敬掘化的基石,要想实现工业化,就需要有足够的土地。普通的工业土地,可以用来建设厂房、工厂、职工宿舍、办公楼等等,这样的地方,就会变成一个工袭稿兄业区,因此,工业土地的价值非常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这一拍袭《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在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遵循的最小限价。
工业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其所在地块的最低限价。各地方土地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转让时,要严格遵守《标准》,不得以不同来源、不同开发程度等原因调整最低限价。
在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内,企业应按法律规定申请使用。对于少数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区域,而土地前期开发由使用者自己完成的,其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其所在区域的最低限价的60%。其中,国有沙地、裸露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出让价格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施此种土地价格政策的工业用地,要向省国土资源部报告。
为了真正保证被征用农民的长期生活,可以考虑当地土地征用成本上涨的现实情况,将当地的土地出让最低限价提高到一定程度;同时,也可以按照当地的产业发展方针,制定和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土地出让最低限价,并在不少于《标准》的基础上,向各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