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固体废弃物处理多少钱一吨
固体废弃物处理两千元左右一吨。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
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
特性:
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性表现为固体废弃物自身的污染性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二次污染性。固体废弃物可能含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的有害废弃物或污染物、甚至含有污染物富集的生物。
有些物质难降解或难处理、固体废弃物排放数量与质量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生成二次污染物,这些因素导致固体废弃物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视角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对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这说明固体废弃物具有污染性。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固体废弃物
‘贰’ 2022年商铺垃圾费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由于城市具体办法并不相同,以下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一般情况下,在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应该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并对垃圾进行分类,与制定垃圾差别收费等政策。如果属于可以进行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对于从来不分类投放垃圾,产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费标准。企业排出的污水,可以通过各地不同的标准来制定收费的种类,以及收费标准。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以及价格标准。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应针对不贩收费对象,采取措施,鼓励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对代收单位,允许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的垃圾费用?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
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
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
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蚂茄模
2.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3.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5..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6.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纳竖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三条
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闷缓月计收。对城市居民,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以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生产垃圾处理费与工业废物垃圾处理费不得相互重复计收。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垃圾处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减免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叁’ 工业垃圾处理费用
垃圾处理费收费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确认。例如:浙江省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乱竖巧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进行差别化管理,并哗键充分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纤兆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
‘肆’ 电厂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费吗
电厂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费。根据工业相关规定,电厂毁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是收费的纤绝团。工宏兆业固废收费具体标准根据应急处理方法和总体目标,审批1kg为0.8~80元。
‘伍’ 工业垃圾怎么处理垃圾焚烧站收费吗怎么个收费标准
1.工业垃圾的处理方法:一般先对工业垃圾分类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烧等。
2.另还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3.垃圾焚烧站是收费的,一般在每吨几百元左右。
4.工业垃圾指机械、轻工及其它工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固体废弃物。如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型砂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筑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
5.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填埋:填埋垃圾投资少,处理量大;技术要求不高。但是它的永久性占地面积大,造成污染的潜力大。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出现过垃圾填埋几十年后造成污染的事件。
6.堆肥: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7.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最彻底的优点(焚烧后垃圾体积减少 80%~95%),然而这种方式耗资巨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 1000 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 7~8 亿元人民币。
8.食品垃圾:指人们在买卖、储藏、加工、食用各种食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这类垃圾腐蚀性强、分解速度快,并会散发恶臭。 普通垃圾:包括废弃纸制品、废塑料、破布及各种纺织品、废橡胶、破皮革制品、废木材及木制品、碎玻璃、废金属制品和尘土等。
9.普通垃圾和食品垃圾是城市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主要对象。
10.建筑垃圾: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废木材、废管道及电器废料等。这类垃圾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建筑垃圾进入城市垃圾中。 清扫垃圾:包括公共垃圾箱中的废弃物、公共场所的清扫物、路面损坏后的废物等。
11.危险垃圾:包括干电池、日光灯管、温度计等各种化学和生物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含放射性物的废物。这类垃圾一般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
‘陆’ 建筑垃圾处理收费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建筑垃圾清运费可按面积或户型来计收,具体标准为:按面积计收,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3元。 按户型计收100平方米以内小户型,每户一般不超过200元;101—150平方米的中户型,每户一般不超过300元;15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一般不超过500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柒’ 处理一吨工业污水大概需要多少钱计算公式
工业污水处理费用,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没有这么简单。工业污水处理会根据污水性质和各种成分来确定处理工艺,各种消耗的评价计算也是根据上述参数进行计算。另外,这些消耗计算还要根据当地能源价格、材料价格、人力价格等条件来确定。
‘捌’ 工业垃圾清运费用
1、 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
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 1、5 元,实行按户征收,即每户为 1 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每户每月缴纳 1、5 元;每户超过 1 人的,较高按 2 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 3 元。
2、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 元。
3、企业
按上月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0、5 元,每户每月较高收费额 4000 元。
4、 饮食业(住宿餐饮业)从业单位
按营业面积计收,21 平方米以下(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10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2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 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较高缴费额 4000 元。
5、商服业从业单位
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1 平方米以下(不含 1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2、5 元;11 至 21 平方米(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7、5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1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 2、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较高缴费额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