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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工业产品许可证办理哪里好

发布时间:2023-05-05 02:33:06

1. 工业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在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办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在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一、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
1、申请,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
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4、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5、汇总、审定、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二、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所需资料:
1、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2、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产品生产活动;
(2)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
三、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5、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6、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8、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 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3)娄底工业产品许可证办理哪里好扩展阅读: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

生产许可证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生产许可证 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生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去哪个管理部门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在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是省级质监局协调安排,具体是食品处或是许可处或是认证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是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5. 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在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在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衫芹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或陆毕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悉前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6. 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生产许可证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梁桐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5、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6、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8、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慧团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橡碧坦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7. 怎么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

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 申请、受理 、条件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比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单表格等)这些软件部分的资料都是由我们上海远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为贵公司编写。
2.然后由上海远诚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老师去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质监总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
3企业申请办理前必须达到一下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必须和厂房名称地址相一致)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企业实地核查
1. 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 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产品抽样与检验
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 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生产许可证申请费用:
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咨询服务费用:18000元(上海远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收取)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收取400元,公告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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