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业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请提供法律依据
工业用地与国有土地没有定义交叉的内容,工业用地属于用地性质,国有土地是指权属主体确定为国家的土地,所以在概念上是无可比性的,但从权属上划分,工业用地也是国有土地的一部分。
(1)工业用地归哪个部门执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Ⅱ 工业用地用于商业经营合法吗
工业用地是否可以用于商业经营合法视情况而定:
1、擅自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是不合法的;
2、工业用地用于商业经营,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合法。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场地等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商业用地,但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Ⅲ 申请企业用地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应该是国土资源局,我国的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控制的,都在国土资源局办理。
Ⅳ 工业用地在用地审批上有哪些规定
1、细化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和协议出让政策的适用范围,提出:
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工业用地转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2、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预申请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保证推出的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利用。
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
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3、对旧城区改造中涉及的工业用地应该分类处理,凡是由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对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4)工业用地归哪个部门执法扩展阅读:
旧城工业布局的问题:
1、工厂用地面积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有些工厂,由于历史原因无集中用地,一厂分散几处,使生产过程不连续,生产管理不便。
2、缺乏必要的交通运输条件。有的厂位于小巷深处,道路不通畅,运输不便,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
3、居住区与工厂混杂。在中国现有城市中除新建大厂形成工业区外,市区大量的旧有工厂混杂在居住区中。噪声、烟尘、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
4、工厂的仓库、堆场不足。有的工厂侵占道路面积,造成“马路仓库”,影响交通和市容整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部委:农用地转工业用地必须招拍挂
Ⅳ 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途,怎么举报
规土局去举报。除非该宗土地建设使用性质经政府相关部门(国土局、规划局等)批准同意变更,一般工业用地是无法建商业建筑的。
Ⅵ 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
用工业性质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公开进行销售,这类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属非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相关程序变更土地用途建设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工业用地上建设和销售的住宅属于违法建筑。
二、工业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开发商法律风险
交还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
(6)工业用地归哪个部门执法扩展阅读:
2000年6月联建公司以竞标方式获得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宗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在土地依约转让后,联建公司在开发建设中,未经国土局同意,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国土局发现后要求联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联建公司对国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随后国土局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联建公司在《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事先未经国土局同意,事后也未经国土局追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约行为,判决:解除《出让合同》,国土局返还联建公司缴纳的出让金,并支付联建公司的开发建设支出;联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返还土地使用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部分开发商的教训,开发商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风险。
Ⅶ 工业用地分类是规划部门的事还是国土部门的事
摘要 国土部门主要管理土地的权属,规划部门主要管理土地的用途。
Ⅷ 擅自改变工业土地用途哪个部门管
有两个部门:第一,首先由规划部门批准同意。第二、国土部门批准。(因为没给分,我就不详细说明了,哈哈)
但,我可以告诉你,改变用途不是小事,应谨慎。
Ⅸ 租用工业用地 找哪个部门
如果是出让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除外):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Ⅹ 土地的性质由那个部门确定
亲,土地的性质按照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性质,具体分类如下:
1、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按取得方式划分为划拨和出让.
3、按所有权划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