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垃圾移交焚烧发电厂要什么手续
1、逆思维:既然是工业固废,那肯定是工业产生的,而经营工厂是个体户或企业,个人不能无证经营。合法的途径,个人是不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
2、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㈡ 危险废物处置需办理哪些环保手续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核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以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许可证预审意见;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
(6)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
(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
(9)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
(12)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1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
(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②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③拟采用的取样方法;④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⑤重复测试的频率;⑥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①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②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③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④火灾或爆炸的应对;⑤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8)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2)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
(3)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延期换证
1.见“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申报材料的1、4、5、6、7、8、9条;
2.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活动总结报告;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台账、转移联单;
4.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图片资料;
5.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变更
1.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商变更申请报告;
3.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
4.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三、审批程序
(一)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申请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向省环保厅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省环境保护厅阳光政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3.技术审核;
4.审批:省环保厅对受理的合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厅长专题会研究,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延期换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办理延期换证相关事宜。
1.申请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向省环保厅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同“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理程序;
3.审批:污染防治处对受理的合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厅长专题会研究,符合审批条件的,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1.申请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向省环保厅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同“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理程序;
3.审批发证: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对变更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核变更材料真实有效的,报厅领导审批后,换发许可证;
(四)说明事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期限为一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式)期限为五年。初次申领,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
2.危险废物经营及处置方式、经营设施、经营类别、经营规模超过原核准量20%以上的变更,须按照初次申请的程序办理;
3.对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生产且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格,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4.被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及终止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对经营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未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审批时限
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20日(不包括现场核查、公示、企业整改所需时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期换发审批,时限:20日(不包括现场核查、公示、企业整改所需时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时限:20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㈢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㈣ 废旧物品回收证件的使用范围
云南省回收所有废旧物品及废机油所需的各种持有枯磨证件
1、云南省废物经营许可证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经营范围:废油回收、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及销售;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3、回收再生资源和废机油必须登记为有限公司
4、必须有危险品运输车辆3辆以上,
5、必须有3辆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咐戚必须有3人以上的驾驶员为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
7、必须有3人以上的驾驶员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8、回收省会没简斗城市为二线城市废品的单位必须有8辆清运车辆(500kg----1500kg吨位)
9、废旧电瓶经营许可证
㈤ 废旧回收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岁谈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橡带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梁雀芦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工业废物利用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1、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2、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4、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㈥ 固废处理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 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其中,危险废物处置时必须要具备固废处理资质的。从事一般固废垃圾处理的企业,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原则: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企业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有固废处理资质,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㈦ 广州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无需特殊许可资质。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未要求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申领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目前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有1.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如有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等),企业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
㈧ 收废品要办什么手续
收废品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一、废品回收需要办理什么证件以及手续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1、申请。符合从业条件的申请人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递交申请书,工商所接到申请书后发给申请者开业申请登记表。
2、提供相关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审批发照。对复审认定合格的,批准其具有经营资格,有规定期限内发放营业执照。
二、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三、国税登记证
1、 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i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4、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做液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
5、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四、地税登记证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蠢虚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带胡燃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㈨ 废铝粉回收要什么手续
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基本条件等手续。
铝灰处理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铝冶炼、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多种副产品。作为铝工业主要的副产品,铝灰产生于所有铝发生熔融的工序,其中的铝含量约占铝生产使用过程中总损失量的1~12%。以往,人们把铝灰看做废渣而堆弃,此举不仅造成铝资源浪费还会带来环境问题。因此,寻找经济有效的方法加以利用和治理铝灰,不仅将提高铝行业的经济效益,在实现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的同时,还将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㈩ 工业垃圾怎么处理
一、工业垃圾怎么处理
1、工业垃圾处理操作如下:
(1)分类堆放,对工业垃圾的处理一般先对工业垃圾分类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烧等;
(2)填埋,填埋垃圾投资少,处理量大,技术要求不高,但是它的性占地面积大,造成污染的潜力大;
(3)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较彻底的优点,能把大量有害的工业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然而这种方式耗资巨大,焚烧过程中排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处理不好对环境污染也大。
2、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轿橡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闭指旁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二、工业垃圾有哪些
工业垃圾有以下几点:
1、食品垃圾。买卖、储藏、加工、食用各种各样食品等不同的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2、食品垃圾。废弃纸制品、废塑料、破布以及各种纺织品、废橡胶、破皮革制品、废木材及逗伍木制品、碎玻璃、废金属制品和尘土等;
3、建筑垃圾。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废木材、废管道及电器废料等等;
4、危险垃圾。干电池、日光灯管、温度计等各种化学和生物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含放射性物组成的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