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工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②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缴纳,每个季度的3、6、9、12月的1-10日缴纳:税率各地区不一致:一般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等。工业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也就是说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年应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额。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6~12元。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科纳税流程:
1、填写工业土地使用税交税申报表,并且签好字盖好章。
2、送办税窗口交税务人员录入电脑(或用纳税人自助办税台自行录入电脑)。
3、税务人员开税票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款。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③ 工业用地使用税一平方多少钱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缴纳,每个季度的3、6、9、12月的1-10日缴纳:税率各地区不一致:一般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④ 工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工业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也就是说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年应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额。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6~1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