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供排水公司水资源税征收税率
水资源税征收税率为6%。
四川供排水公司水资源水资源税征收标准6%,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②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计划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外,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脊蔽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饥颂约保护要求,在《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试点省份的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每千瓦时0.005元。跨省(区、市)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水资源税税额,与涉及的非试点省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执行。樱肢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
③ 水资源税税率
一、怎么回答
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二、分析
具体适用税额,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要求确定。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地表水税额;超采区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区地下水税额;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到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④ 工业纯水的税率
税率是17%。
工业纯水:水质符合2000版药典标准和GMP中的各项规定。电阻率:≥0.5MΩ.CM,电导率:≤2μS氨≤0.3μg/ml,硝酸盐≤0.06μg/ml,重金属≤0.5μg/ml,微生物10CFU/100ml,内毒素0.25EU/ml。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⑤ 工业用水的税率
工业用水是交纳增值税,税率是13%。
增值税税率16%的行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增值税税率10%的行业: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税税率6%行业: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增值税零税率的行业: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地下水税额>地表水税额;
超采区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区地下水税额;
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
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取用水、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衍生问题:
免征资源税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⑦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1、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2、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3、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4、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计划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