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A.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B. 标准状态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C. 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关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D.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E. 掺风系数
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 技术内容
A.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a. 本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为GB 3095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b. 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B. 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熔
炼
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铁合金熔炼炉 一 100 -
二 150 -
三 250 -
有色金属熔炼炉 一 100 -
二 200 -
三 300 -
续表1
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熔
化
炉 冲天炉、化铁炉 一 100 1
二 200 1
三 300 1
金属熔化炉 一 100 1
二 200 1
三 300 1
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铁
矿
烧
结
炉 烧结机(机头、机尾)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球团竖炉带式球团 一 100 -
二 150 -
三 250 -
加
热
炉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非金属加热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热
处
理
炉 金属热处理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非金属热处理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续表1
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干燥炉、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350 1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
(耐火材料窑)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400 2
石灰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陶瓷搪瓷砖瓦窑 隧道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其他窑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500 2
其他炉窑 一 150 1
二 300 1
三 400 1
注:栏中斜线系指不监测项目,下同
C.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熔
炼
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150 -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150 -
铁合金熔炼炉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200 -
有色金属熔炼炉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200 -
熔
化
炉 冲天炉、化铁炉 一 禁排 -
二 150
⑵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调整为150mg/m3;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限值20mg/m3;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颗粒物限值20mg/m3、二氧化硫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150mg/m3、氟化物限值3mg/m3。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⑶ 国家规定环境中氟化物允许的最大浓度是多少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氟化物(mg/L)限值为1.0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氟化物(mg/L)限值为1.2
⑷ 环境大气污染物检测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做出的定义,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了足够的时间并因此而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危害环境的现象。
空气污染对人类有着致命的伤害,全球90%的人口受其危害,据卫生组织最新数据显示,空气污染每年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700万。
我们要了解空气污染及其潜在危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了孩子的童年不要在灰霾中度过,改善环境质量,打响蓝天保卫战。
大气污染监测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⑸ 泰国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定是多少mg/m^3
(1) 工业区污染
- 进入工业区建设项目的工厂,应项目要求需递交空气质量指标文件(如有)予相关项目组和工业局。
- 项目方(Amata City)应监督、控制、规划空气排放污染物指标,即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排放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这个排放标准即为空气排放污染物的标准,视为基础指向。可进入Amata City建立工厂的项目空气排放污染物指标如下:
- 粉尘排放(TSP)
* 烟囱高度10米,不超过0.37千克/莱/天,或0.0043克/莱/秒
* 烟囱高度20米,不超过0.64千克/莱/天,或0.0074克/莱/秒
* 烟囱高度30米,不超过1.05千克/莱/天,或0.0122克/莱/秒
* 烟囱高度40米,不超过1.63千克/莱/天,或0.0189克/莱/秒
* 烟囱高度50米,不超过1.95千克/莱/天,或0.0225克/莱/秒
* 烟囱高度60米,不超过2.99千克/莱/天,或0.0346克/莱/秒
- 二氧化硫排放(SO2)
* 烟囱高度10米,不超过0.78千克/莱/天,或0.0090克/莱/秒
* 烟囱高度20米,不超过1.34千克/莱/天,或0.0155克/莱/秒
* 烟囱高度30米,不超过1.58千克/莱/天,或0.0183克/莱/秒
* 烟囱高度40米,不超过1.95千克/莱/天,或0.0225克/莱/秒
* 烟囱高度50米,不超过2.36千克/莱/天,或0.0273克/莱/秒
* 烟囱高度60米,不超过2.97千克/莱/天,或0.0344克/莱/秒
- 二氧化氮排放(NO2)
* 烟囱高度10米,不超过0.37千克/莱/天,或0.0043克/莱/秒
* 烟囱高度20米,不超过0.62千克/莱/天,或0.0072克/莱/秒
* 烟囱高度30米,不超过0.66千克/莱/天,或0.0077克/莱/秒
* 烟囱高度40米,不超过0.70千克/莱/天,或0.0081克/莱/秒
* 烟囱高度50米,不超过0.77千克/莱/天,或0.0089克/莱/秒
* 烟囱高度60米,不超过0.87千克/莱/天,或0.01000克/莱/秒
⑹ 工业窑炉含氧量折算标准
法律分析:耐火材料工业:“用非金属或金属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烧成(烘烤)等过程或不经粉碎加工直接烧成过程而制成各种耐火原料或耐火制品的工业”。
刚玉类工业:“以工业氧化铝、高铝矾土、氧化锆、氧化镁、氧化铬、氧化钙等为原料,外加添加剂,在电弧炉中熔融、冶炼并经冷却结晶生成刚玉类制品的工业”。
颗粒物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刚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铝石窑:10mg/m3。
二氧化硫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50mg/m3。
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100mg/m3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竖窑:300mg/m3。
基准氧含量(O2):耐火材料工业烧成窑:18/%玉类工业熔炼炉、以电能转换产生热量的各类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窑启停阶段(氧含量不低于19%的情形):按实测浓度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⑺ 关于氟化物排放标准
氟化物(以F计)那是通用的,就如化学需氧量,以氧计一样。
氟化物是用通用离子计测定的,结果是氟离子浓度,也就是氟化物浓度。
⑻ 江西工业窑炉最新排放标准是多少
江西工业窑炉最新排放标准是颗粒物,PM1050/150μg/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限制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
⑼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
2020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1、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
2、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HCL50μg/m3(日均);
3、60μg/m3(时均)SO280μg/m3(日均);
4、100μg/m3(时均)NOx250μg/m3(日均);
5、350μg/m3(时均)汞0.1mg/m3铅1.0mg/m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从国家标准制定层面上,截止目前,已制定或即将制定发布的涉及工业炉窑的行业标准共有28个(含尚未发布的4个标准),包括钢铁、水泥、焦化、玻璃、有色、陶瓷、砖瓦、氯碱、石油炼制、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十三条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