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业生产 > 工业用地未批先建违反哪些法规

工业用地未批先建违反哪些法规

发布时间:2023-02-04 05:07:40

❶ 未报先建触犯哪条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使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但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未批先建等违法乱纪的行为,此时,经相关人士举报,司法机关核实,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单位是会被按照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罚的。
一、涉及“未批先建”的法律有哪些?
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与“未批先建”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旧《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二、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从前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所规制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有两个组成要件:一是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二是开工建设。
因此,虽然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已停止建设的,则应视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终了。“未批先建”并已经投产的建设项目及“未批先建”未建成即停止建设的建设项目,均满足“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这一要件。
同理,若“未批先建”并已经投产满两年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未批先建”行政处罚,则已经停建满两年的建设项目亦应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从常理来看,已停建满两年的项目再进行处罚也就显得更不公平了。
实务中,很多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之所以存在不理解,主要是因为:第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执法理念尚未变更。项目建成投产满两年后,即使不能对其进行“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还可以通过“三同时”及日常环境监管对企业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二,不理解对行政处罚实施时效限制的法律意义。行政处罚时效限制本身就是为了让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避免行政相对人处于一种长期错误的信赖之中,以为不会有事或者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笔者认为: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长期未被处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行政执法不作为或难作为;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过广,不但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也加大了环境行政执法难度。
综上,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已投产满两年的,不应再按照“未批先建”进行行政处罚。
三、过渡期间,法律如何适用?
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评法》2016年9月1日施行,这些法律修改也使得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疑惑。根据“法不涉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笔者将相关适用规则梳理如下:
1、基本规则
(1)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是连续的违法行为,项目完工和项目停止建设均可视为违法行为终了。
(2)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应根据违法行为终了之日所适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2、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终了之日于位于不同区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具体适用如下规则:
(1)时间段I: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至今满2年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时间段II:结合新环保法及旧环评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一例外,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环保部门在新环评法生效后才进行查处的:(1)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如果按照新环评法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罚款额度较轻的,适用新环评法的规定。
(3)时间段III:结合新环保法和新环评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依照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未批先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且大多数情形下,该建筑工程的建设规划、用材等都是不符合规范,在修建投入使用后会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故而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是比较严重的。相关监督机关必须定期进行巡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工业用地少批多建的部分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❸ 工业用地未报批建厂房算违建吗

算。如果在工业用地上建造的厂房,没有办理报建等相关的审批手续,或者是办理了审批手续,但是没有按照审批的要求来建房,那么所建造的房子就会涉及到违建的问题。同时,在工业用地上建房还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比如说在工业用地上建造居住用房,如果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工业用地上建造居住用房,那么房子也算是违建房。
对于违法建筑是这样规定的,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 5% 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来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乱建房屋怎么处理
违规建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限期拆除。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国有土地建房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❹ 工业用地建住宅算违建吗

工业用地建住宅算违建
工业用地上必须按照审批的用途建设厂房。建房要符合要求,除非改变土地用途,方可建住宅的。否则,违法工业用地建房面临拆除风险。工业用地建房,属于非住宅用地转变性质为住宅用地,由于政策的原因,可行性相当的小。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商业用地与工业用的区别,工业用地通过划拔方式取得,而商业用地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综合用地是指科研、写字楼、会展、文体卫生等用地,并没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业又有普通住宅的情况。
3、后两者的区别是地价不同(工业用土地价格低、商业用地价格高),使用权年限不同(工业3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国家规定不允许违反用土性质使用土地,即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区位不同(商业在市区内、工业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
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2、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3、依据土地管理法,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商业用地。但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❺ 工业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

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只要是合法建设的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我国禁止在工业用地上建造除了厂房、工业房、工业配套房以外的房屋。想要建造其余类型的房屋,也必须要符合审核的需求,只有在土地用途改变的情况下才能够建设住宅,否则可能会被当做违规建筑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❻ 有土地证工业用地性质无房产证算违建吗

有国有土地证而无房产证,不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三无建筑,不经审批私自搭建,没有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无房产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
法律分析
有土地使用证就没关系的,说明国家承认使用的这块地皮的权利,土地是国家的,而房产是自己的,没有房产证只是说明房产没有注册而已。反过来,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那就被拆迁的可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⑸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土地证怎么办理: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❼ 工业用地过户地上自建无证厂房怎么交税

工业用地过户地上自建无证厂房不用交税了,因为这本身违法了。
工业用地厂房未批先建,属于事实的违章建筑,应依法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❽ 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

用工业性质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公开进行销售,这类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属非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相关程序变更土地用途建设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工业用地上建设和销售的住宅属于违法建筑。

二、工业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开发商法律风险

交还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

(8)工业用地未批先建违反哪些法规扩展阅读:

2000年6月联建公司以竞标方式获得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宗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在土地依约转让后,联建公司在开发建设中,未经国土局同意,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国土局发现后要求联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联建公司对国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随后国土局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联建公司在《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事先未经国土局同意,事后也未经国土局追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约行为,判决:解除《出让合同》,国土局返还联建公司缴纳的出让金,并支付联建公司的开发建设支出;联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返还土地使用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部分开发商的教训,开发商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风险。

阅读全文

与工业用地未批先建违反哪些法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工业淀粉属于商标哪个类别 浏览:646
中部工业基地在哪里 浏览:665
新款奔驰c级有哪些升级 浏览:880
合肥工业硝酸都有哪些 浏览:696
长安汽车为什么没有拐点 浏览:894
共享汽车爆胎怎么处理 浏览:508
宝马买车退订要多久 浏览:726
工业气体公司如何 浏览:577
载客汽车从注册之日起多久检一次 浏览:600
宝马4s店喷漆一个面多少 浏览:923
宝马r400cc时速达到多少 浏览:976
汽车绿色本什么时候拿到 浏览:974
北京汽车打气泵哪里有卖 浏览:592
汽车熄火有声音是什么原因 浏览:357
汽车电镀膜能保持多久 浏览:231
为什么很多人撑面子买奔驰 浏览:394
奇瑞新能源汽车手扶箱怎么拆 浏览:190
汽车差速锁指什么 浏览:301
汽车点火哪个是on 浏览:1004
奥迪空调设定同步是什么意思 浏览: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