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化工用水分类及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40-1999
工 业 用 水 分 类 及 定 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6-04批准 1999-06-04实施
CJ40—1999
说 明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专业标准和清理整顿后应转化的国家标准的通知》(质技监督局标函(1998)216号)要求,建设部对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复建设部归口的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项目及1992年以前建设部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审核。建设部以建标(1999)154号文《关于公布建设部产品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对CJ19-87《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标准予以确认,新编号为CJ40—1999。为便于标准的实施,现仅对原标准的封面、首页、书眉线上方表述进行相应修改,并增加本说明后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 CJ4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6-04批准 1999-06-04实施
适用范围:本标准用于指导工业企业用水管理和水量计量工作。
1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的各部门,在工业生产过程(或期间)中,制造、加工、冷却、空调、洗涤、锅炉等处使用的水及厂内职工生活用水的总称。
2工业用水水源与分类
2.1 工业用水水源
工业生产过程所用全部淡水(或包括部分海水)的引取来源,称为工业用水水源。
2.2 工业用水水源分类
2.2.1 地表水
地表水包括陆地表面形成的径流及地表贮存的水(如江、河、湖、水库等水)。
2.2.2 地下水
地下水地下径流或埋藏于地下的,经过提取可被利用的淡水(如潜水、承压水、岩溶水、裂隙水等)。
2.2.3 自来水
由城市给水管网系统供给的水。
2.2.4 城市污水回用水
经过处理达到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又回用到工业生产上来的那部分城市污水。
2.2.5 海水
沿诲城市的一些工业用做冷却水水源或为其他目的所取的那部分海水(注:城市污水回用水与海水是水源的一部分,但目前对这两种水暂不考核,不计在取水量之内,只注明使用水量以做参考)。
2.2.6 其他水
有些企业根据本身的特定条件使用上述各种水以外的水做为取水水源称为其他水。
3 工业用水的分类
工业用水从两个途径进行分类:在对城市工业用水进行分类时,按不同的工业部门即行业分类;在对企业工业用水进行分类时,按工业用水的不同用途分类。
3.1 按工业部门进行分类:
根据国务院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国家统计局1985年5月公布的《工业行业分类》的要求进行城市工业用水分类。《工业行业分类》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结合工业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3.2 按用水用途进行分类:
3.2.1 生产用水
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水,叫做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包括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
3.2.1.1 间接冷却水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称为间接冷却水。
3.2.1.2 工艺用水
在工业生产中,用来制造、加工产品以及与制造、加工工艺过程有关的这部分用水称为工艺用水。工艺用水中包括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水。
3.2.1.2.1 产品用水
在生产过程中,做为产品的生产原料的那部分水称为产品用水(此水或为产品的组成部分,或参加化学反应)。
3.2.1.2.2 洗涤用水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物料、半成品进行洗涤处理的水称为洗涤用水。
3.2.1.2.3 直接冷却水
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称为直接冷却水。
3.2.1.2.4 其他工艺用水
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之外的其他工艺用水,称为其他工艺用水。
3.2.1.3 锅炉用水
为工艺或采暖、发电需要产汽的锅炉用水及锅炉水处理用水统称为锅炉用水。锅炉用水包括锅炉给水、锅炉水处理用水。
3.2.1.3.1 锅炉给水
直接用于产生工业蒸汽进入锅炉的水称为锅炉给水。锅炉给水由两部分水组成:一部分是回收由蒸汽冷却得到的冷凝水,另一部分是补充的软化水。
3.2.1.3.2 锅炉水处理用水
为锅炉制备软化水时,所需要的再生、冲洗等项目用水称为锅炉水处理用水。
3.2.2 生活用水
厂区和车间内职工生活用水及其他用途的杂用水统称为生活用水。
以上各类水之间的关系参见附图1。
注:各企业基建用水不包括在企业取水量之内,基建项目可报供水部门申请用水指标。
→ 间接冷却水
↑ (3.2.1.1)
↑ → 产品用水
地表水 → ↑ ↑ (3.2.1.2.1)
(2.2.1) ↓ ↑ ↑→ 洗涤用水
地下水 →↓ →生产用水→→工艺用水→ (3.2.1.2.2)
(2.2.2) ↑(3.2.1) ↓(3.2.1.2 ↓→ 直接冷却水
自来水 →↓ ↑ ↓ ↓ (3.2.1.2.3)
(2.2.3) ↑ ↓ ↓→ 其他工艺用水
城市污水 → → →工业用水→ ↓ (3.2.1.2.4)
(2.2.4) 来源(1)用途↓ → 锅炉用水 →→ 锅炉给水
海水 →↑ (2.2) (3.2)↓ (3.2.1.3) ↓ (3.2.1.3.1)
(2.2.5) → 生活用水 → 锅炉水处理用水
其他水 →↑ (3.2.2) (3.2.1.3.2)
(2.2.6)
附图1 工业用水的水源分类与用途分类示意图
4 工业用水的水量定义
水量符号的字母是用水量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表示,各分水量加上相应的中文下标。
4.1 用水量
符号:Y
工业用水量是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水量的总和。工业用水量包括:间接冷却水用水量、工艺水用水量、锅炉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
Y=Y产+Y生
4.1.1 间接冷却水用水量
符号:Y冷
生产过程中,用于间接冷却目的,而进入各冷却设备的总的水量称为间接冷却水用水量。
4.1.2 工艺水用水量
符号:Y工
生产过程中,用于生产工艺过程进入各工艺设备的总的水量,称为工艺水用水量。
4.1.3 锅炉用水量
符号:Y锅
进入锅炉本身和锅炉水处理系统的总的用水量,称为锅炉用水量。
4.1.4 生产用水量
符号:Y产
间接冷却水用水量、工艺水用水量和锅炉用水量之和称为生产用水量。
Y产=Y冷+Y工+Y锅
4.1.5 生活用水量
符号:Y生
厂区和车间职工生活用水(包括各种杂用水)的总水量称为生活用水量。
4.2 取水量
符号:Q
工业取水量是为使工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生产过程对水的需要,而实际从各种水源引取的,为任何目的所用的新鲜水量。包括:间接冷却水取水量、工艺水取水量、锅炉取水量、生活取水量。
Q=Q产+Q生
4.2.1 间接冷却水取水量
符号:Q冷
生产过程中冷却循环系统(或设备)为间接冷却目的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鲜水总水量,称为间接冷却水取水量。
4.2.2 工艺水取水量
符号:Q工
生产过程中,用于工艺目的(包括制造产品、洗涤处理、直接冷却及其他工艺过程)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鲜水总水量称为工艺水取水量。
4.2.3 锅炉取水量
符号:Q锅
为锅炉给水和锅炉水处理用水目的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鲜水总水量称为锅炉取水量。
4.2.4 生产取水量
符号:Q产
间接冷却水取水量,工艺水取水量和锅炉取水量之和,称为生产取水量。
Q产=Q冷+Q工+Q锅
4.2.5 生活取水量
符号:Q生
为厂区和车间职工生活用水(包括杂用水)的目的,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鲜水总水量,称为生活取水量。
4.3 耗水量
符号:H
耗水量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蒸发、飞散、渗漏、风吹、污泥带走等途径直接消耗的各种水量和直接进入产品中的水量及职工生活饮用水量的总和。
H=H产+H生
这部分水量从狭义上讲是不能直接回收再利用的水量。
[注意:请区别耗水量与取水量的概念,因为与其他不可再生能源(如煤、电)不同,水是可以再生利用的,所以耗煤、耗电的意义与耗水是不同的,真正消耗的水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企业取用的新鲜水量是取水量的意义,因此考核指标为万元产值取水量和单位产品取水量,而不应叫“万元产值耗水量”和“单耗”]
4.3.1 间接冷却水耗水量
符号:H冷
间接冷却水由于蒸发、飞散、渗漏等途径消耗的水量,称为间接冷却水耗水量。
4.3.2 工艺水耗水量
符号:H工
工艺过程中,进入产品及蒸发、渗漏等途径消耗的水量,称为工艺水耗水量。
4.3.3 锅炉耗水量
符号:H锅
锅炉本身与锅炉水处理系统消耗的总水量,称为锅炉耗水量。
4.3.4 生产耗水量
符号:H产
间接冷却水耗水量、工艺水耗水量、锅炉耗水量之和称为生产耗水量。
H产 = H冷 + H工 + H锅
4.3.5 生活耗水量
符号:H生
厂区和车间职工生活用水中饮用、消防、绿化等过程消耗的总水量,称为生活耗水量。
4.4 排水量
符号:P
排水量是在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或为生活使用)之后最终排出生产(或生活)系统之外的总水量。
P = P产 + P生
4.4.1 间接冷却水排水量
符号:P冷
进行间接冷却目的之后排出冷却循环系统(或设备)以外的水量,称为间接冷却水排水量。
4.4.2 工艺水排水量
符号:P工
用于工艺过程之后,而排出各工艺设备以外的水量,称为工艺水排水量。
4.4.3 锅炉排水量
符号:P锅
用于锅炉本身与锅炉水处理系统之后,排出锅炉以外的水量,称为锅炉排水量。
4.4.4 生产排水量
符号:P产
间接冷却水排水量,工艺水排水量,锅炉排水量之和称为生产排水量。
P产 = P冷 + P工 + P锅
4.4.5 生活排水量
符号:P生
厂区和车间职工生活及各项杂用水使用之后排放的总水量,称为生活排水量。
4.5 重复利用水量
符号:C
重复利用水量是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即工业企业中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
C = C产 + C生
4.5.1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
符号:C冷
间接冷却水中,从冷却设备中流出又进入冷却设备中使用的那部分循环利用的水量,称为间接冷却水循环量。
4.5.2 工艺水回用量
符号:C工
工艺用水中,从一个设备中流出被本设备或其他设备回收利用的那部分水量,称为工艺水回用量。
4.5.3 锅炉回用水量
符号:C锅
锅炉本身和锅炉水处理用水的回收利用水量,称为锅炉回用水量。
4.5.4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水量
符号:工产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工艺水回用量和锅炉回用水量之和,称为生产用水重复利用水。
C产 = C冷 + C工 + C锅
4.5.5 生活用水重复利用水量
符号:C生
生活用水中重复利用的那部分水量,称为生活用水重复利用水量。
4.5.6 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量
符号:C凝
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生活各个用水部门的水量总和称为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量。
4.5.7 锅炉蒸汽发气量
符号:Z
发生锅炉蒸汽所用的水量,称为锅炉蒸汽发气量o
4.6 漏水量
符号:L
漏水量是企业输水系统和用水设备(包括地上管道、设备、地下管道、阀门等)所漏流的水量之和。这部分水量包括在企业取水量之内。
4.1 – 4.5各水量之间关系式
Y = Q十C
Q = H十P
Y = H十P十C
若存在4.6漏水量则上关系式应为:
Y = Q十C
Q = H十P十L
Y = H十P十L十C
上述各水量之间关系由附图2表示。
取水量Q → 用水量 → ↓ → 耗水量H(4.3)
(4.2) Y ↓
↓ → 排水量P(4.4)
→ (4.1)→ ↓
↑ ↓ → 漏水量L(4.6)
↑ ↓
重复利用水量C(4.5)
附图2 几种主要水量之间关系示意图
附录A
各种水量、符号索表
(符号所用字母为水量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
符 号 名 称 编 号
Y 用水量 4.1
Y冷 间接冷却水用水量 4.1.1
Y工 工艺水用水量 4.1.2
Y锅 锅炉用水量 4.1.3
Y产 生产用水量 4.1.4
Y生 生活用水量 4.1.5
Q 取水量 4.2
Q冷 间接冷却水取水量 4.2.1
Q工 工艺水取水量 4.2.2
Q锅 锅炉取水量 4.2.3
Q产 生产取水量 4.2.4
Q生 生活取水量 4.2.5
H 耗水量 4.3
H冷 间接冷却水耗水量 4.3.1
H工 工艺水耗水量 4.3.2
H锅 锅炉耗水量 4.3.3
H产 生产耗水量 4.3.4
H生 生活耗水量 4.3.5
P 排水量 4.4
P冷 间接冷却水排水量 4.4.1
P工 工艺水排水量 4.4.2
P锅 锅炉排水量 4.4.3
P产 生产排水量 4.4.4
P生 生活排水量 4.4.5
C 重复利用水量 4.5
C冷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 4.5.1
C工 工艺水回用量 4.5.2
C锅 锅炉回用水量 4.5.3
C产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水量 4.5.4
C生 生活用水重复利用水量 4.5.5
C凝 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量 4.5.6
Z 锅炉蒸汽发汽量 4.5.7
L 漏水量 4.6
⑵ 2019污水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概念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技术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具体参数参考网络或相关资料。
⑶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排放标准是什么
三级排放标准:
1、悬浮物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400mg/L,排放总量2.6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350mg/L,排放总量2.0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5.4kg/t(活屠重)。
2、生化需氧量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量2.0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量1.7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250mg/L,排放总4.5kg/t(活屠重)。
3、化学需氧量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量3.3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量2.9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9.0kg/t(活屠重)。
4、动植物油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0mg/L,排放总量0.4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60mg/L,排放总量0.35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mg/L,排放总0.9kg/t(活屠重)。
5、氨氮:无规定。
6、pH值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量6~8.5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量6~8.5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6~8.5kg/t(活屠重)。
7、大肠菌群数:无规定。
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5mg/L,排放总量6.5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5.8mg/L,排放总量5.8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18.0mg/L,排放总18.0kg/t(活屠重)。
(3)工业排水量有哪些扩展阅读:
制定目的: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⑷ 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加工蛋品的企业,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 回用水应符合回用水水质标准。在执行三级标准时,若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允许,生化需氧量(BOD5)可放宽600mg/L,化学需氧量(CODCr)可放宽1000mg/L,但需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⑸ 工业污水每日排水量怎么计算
化粪池的污水容积计算公式(污废合流系统):V=N*n*t*q/24*1000,t取24h,(即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一天,那化粪池污水容积应该和最高日污水排水量相等) 如果建筑物是体育类,n需取10%。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最高日污水排水量是与化粪池接纳污水容积相当才正确
举一个例子:
一栋体育建筑,最多容纳20000人,按照观众人数来说最高日每人每场用水量为3L,观众最高日用水量为60立方米/日,运动员淋浴每人每次30l,运动员人数取到100人,用水量为3立方米/日,工作人员每人每日用水量为100l,人数取到10人,用水量为1立方米/日,总共就有64立方米/日。
化粪池计算公式:
N取20000人,由于是生活污水单独排出(合流对于大型体育场来说不合理,广东省院做过解释),每人每日污水量为30l,t取24h,n取0.1(体育场实际使用人数占总数比例),计算得到
V=60立方米
你去搜一下“有暗号”就知道了
本人网络知道14级回答,呵呵!采纳把!
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数据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 - 脉金选矿 100 500 - -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 -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5 化学需氧量(COD)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 -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 -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 -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 -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101020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 -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 -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 - -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 工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脉
金
选
矿重选 16.0m³/t(矿石)
浮选9.0m³/t(矿石)
氰化8.0m³/t(矿石)
碳浆8.0m³/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³/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
4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³/t(原油)
250~500万t,1.2m³/t(原油)
<250万t,1.5m³/t(原油)
B >500万t,1.5m³/t(原油)
250~500万t,2.0m³/t(原油)
<250万t,2.0m³/t(原油),
C >500万t,2.0m³/t(原油)
250~500万t,2.5m³/t(原油)
<250万t,2.5m³/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³/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70.0m³/t(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10.0m³/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200.0m³/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30.0m³/t(板)
8 制糖工业某蔗制糖 10.0m³/t(甘蔗)
甜菜制糖4.0m³/t(甜菜)
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 60.0m³/t(原皮)
牛干皮100.0m³/t(原皮)
羊干皮150.0m³/t(原皮)
10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150.0m³/t(酒精)
以薯类为原料100m³/t(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80.0m³/t(酒)
味精工业600.0m³/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³/t(啤酒)
11 铬盐工业5.0m³/t(产品)
12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³/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500m³/t(原麻)或750m³/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本色: 150m³/t(浆)漂白: 240m³/t(浆)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³/t(纤维)
长纤维800m³/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5.0m³/辆
17 电影洗片5m³/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 ~ 9 6 ~ 9 6 ~ 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 脉金选矿 70 400 - 3 悬浮物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 (SS)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5 化学需氧量 (COD)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 ( 包括石油炼制 ) 60 12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 黄磷工业 10 15 20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 ( 水体含氟量 <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 P 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 以五氯酚计 )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 - 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 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 - 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 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 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 * 、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 个 /L 1000 个 /L 5000 个 /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 个 /L 500 个 /L 1000 个 /L 55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医院 * 、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 接触时间 ≥ 1h) >2( 接触时间 ≥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 接触时间≥ 1.5h) 56总有机碳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 (TOC)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 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脉
金
选
矿
重选 16.0m³/t(矿石)
浮选9.0m³/t(矿石)
氰化 8.0m³/t(矿石)
碳浆8.0m³/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³/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A
>500万t,1.0m³/t(原油)
250~500万t,,1.2m³/t(原油)
<250万t,,1.5m³/t(原油)
B
>500万t,1.5m³/t(原油)
250~500万t,,2.0m³/t(原油)
<250万t,,2.0m³/t(原油)
C
>500万t,2.0m³/t(原油)
250~500万t,,2.5 m³/t(原油)
<250万t,,2.5m³/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200.0 m³/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70.0 m³/t (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10.0 m³/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200.0m³/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³/t (板)
8 制糖工业甘蔗制糖 10.0 m³/t
甜菜制糖4.0 m³/t
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 60.0 m³/t
牛干皮100.0 m³/t
羊干皮150.0 m³/t
10 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³/t
以薯类为原料80.0 m³/t
以糖蜜为原料70.0 m³/t
味精工业600.0 m³/t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³/t
11
铬盐工业5.0 m³/t (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³/t (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500 m³/t (原麻)
750 m³/t (精干麻)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³/t (纤维)
长纤维800.0 m³/t(纤维)
15
化纤浆粕本色: 150 m³/t(浆);
漂白:240 m³/t(浆)
16 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
青霉素 4700m³/t(氰霉素)
链霉素1450m³/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³/t(土霉素)
四环素1900m³/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³/t(洁霉素)
金霉素3000m³/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³/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³/t(维生素C)
氯霉素2700m³/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³/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³/t(维生素B1)
安乃近180m³/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³/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2400m³/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³/t(咖啡因)
17 有机磷农药工业
乐果** 700m³/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³/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³/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³/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³/t(产品)
敌百虫40m³/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马拉硫磷 700m³/t(产品)
18 除草剂工业除草醚 5m³/t(产品)
五氯酚钠2m³/t(产品)
五氯酚 4m³/t(产品)
2甲4氯14m³/t(产品)
2,4-D 4m³/t(产品)
丁草胺4.5m³/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³/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³/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3.5m³(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5.0m³/辆
21 电影洗片5m³/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申请注意:在实际申请过程中,根据笔者实际申请经验,一般需要在当地政府,通过其环保局申请,其整个流程必须要事先准备充分,否则实际申请时很可能因为一星半点的问题而遭停沚。
⑺ 一家工厂一天大约排多少污水
工厂有不同规模和类型,工业废水还要按不同的情况来分,有的工厂没有生产废水,有的长主要污染物就是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按每每天120L来算,住宿厂内的,没有住厂内,每人每天40L;
一般工厂按照每人每天排污水量为最大0.125m³来算,再乘以总人数即可;
工厂污水排水量与企业的行业、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的先进程度、管理水平、水资源利用率等等因素相关,各种因素水平的不同使排水量有加大的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来测算。
(7)工业排水量有哪些扩展阅读:
1、减少污水,核心是从工艺上控制,其次,是想办法循环套用,是末端治理;
2、每股污水的成分、含量各不相同,不可能有统一的工艺或者万能的设备可以一劳永逸,要根据废水来源、组成、污染指标做针对性处理方案;
3、现在有很多做环保的都可以做这些,各行各业都有相对比较成熟的处理方案,把污水的详细情况告诉他们,一般可以免费帮提供方案,花钱买设备即可。
⑻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4.2 标准值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4.3 其他规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⑼ 工业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包括哪些部分排水量和补充水量如何估算
本人曾经设计过可循环的冷却系统,包括水箱(3立方米)、抽水泵、过滤装置因为水的损失量不大,我只是在水箱里加了一个液位报警装置,另外我在接水槽的出水口设置一个过滤环节,减少了水箱过滤器的负荷.
⑽ 我国农业和工业耗水量情况怎样
2004年我国供用耗排水量
供水量:2004年全国总供水量5548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5%,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3%。北方六区供水量2457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3%;南方四区供水量3091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7%。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辽宁和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在450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3.0%,引水工程占37.7%,提水工程占26.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4%。在108亿立方米调水量中,海河区引黄河水42亿立方米,淮河区从长江和黄河共引水60亿立方米,长江区从钱塘江和淮河共引水5亿立方米。
另外,全国有8个省(直辖市)直接利用海水共计234亿立方米,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和浙江两省利用海水最多,分别为105亿和64亿立方米。
用水量: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54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1.7%,工业用水占22.2%,农业用水占64.6%,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5%。按生活(单指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8.0%,生产用水占90.5%,生态用水占1.5%。与2003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22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增加15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52亿立方米(其中火电用水增加48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20亿立方米,生态用水略有增加。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45、1595、1808亿立方米,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8.7%、28.7%、32.6%。由东往西,生活和工业用水比重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重逐渐增大。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200~400亿立方米的有7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100~2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少于100亿立方米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海南、甘肃、河北7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湖北、广东、福建、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2004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0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占77.0%,工业耗水占9.3%,生活耗水占12.1%,生态耗水占1.6%。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4%,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4%,工业为23%,城镇生活为30%。
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4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693亿吨,其中工业污水占2/3,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1/3。
(摘自《200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