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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加计扣除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1-19 08:08:21

A.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

一、正面回答
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投入为200万元,如按之前75%比例加计扣除,可在税前实际扣除350万元,比例提至100%后,可在税前实际扣除400万元。参照上述公告,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25%,加计扣除额就会提高50万元,如若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企业相较以前少纳税50×25%=12.5万元。
二、详情分析
用户分为法人用户和自然人用户两种。法人用户是由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手机号码注册的唯一的一个企业账号,法人用户可以直接进行后续流程的操作,自然人用户是由个人通过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的个人账号。法人用户可以将政务服务平台上特定业务的操作权限授权给自然人用户,方便开展工作。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好处
科技中小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不仅限于生产加工业。科技研发型企业,将继续延续执行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生产加工业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100%=100万元,相比多扣除了25万元,假如企业当年度适用25%税率,该项政策即可为企业多节省25*25%=6.25万元。

B. 高新技术产业加计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百分之七十五

高新技术产业加计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百分之七十五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申请的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
申请的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天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条件:(一)企业未经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企业在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六)企业具备较高成长性,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申请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五)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范围: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1、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
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请程序要求: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的扣除方法:
合作开发及委托开发项目的研发费用:1、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2、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天津市滨海区税收优惠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继续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企业,可减按l 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由企业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叠加执行。
(二)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
天津滨海新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
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具体执行口径如下:
1.按4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2006年7月1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和2006年7月1日前购置并尚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其中,企业在2006年7月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应在其尚未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2.折旧年限的“现行规定”,是指企业正在执行的财政部公布的分行业财务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在2006年7月1日前已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不得换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3.对2006年7月1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企业可在缩短折旧年限办法和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中选择一项,不得叠加执行。上述方法确定后,以后年度不得随意调整。
4.企业可以在不高于40%的幅度内,自主选择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比例,该比例确定后,不得在以后年度随意调整。企业也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择部分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该范围确定后,不得在以后年度随意调整。

C. 重庆开县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用地补助。入园项目执行每亩9万元的土地基准价格。凡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亩9万元给予补助,投资强度每亩未达到150万元的,按同比例降低土地补助资金,投资强度每亩低于130万元的,不给予土地补助。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执行每亩20万元的土地基准价格,凡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亩9万元给予补助,投资强度每亩低于250万元以下的,不给予土地补助。企业在全部缴纳土地综合价金后,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项目由园区提供“七通一平”,即供水、供电、供气、电视、电话、因特网、道路和场地平整。
2、厂房及设备设施补助。根据项目资本金给予12%的厂房及设备设施补助。
3、物流补助。按照项目缴纳的税收总额给予补助。企业竣工投产后,第一个财务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25%给予物流补助;缴纳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30%给予物流补贴;缴纳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40%给予物流补贴。第二个财务年度按照20%给予物流补贴。第三个财务年度,按照15%给予物流补贴。
4、用工补助。政府主流媒体无偿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政府确定的劳务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招工。企业自主招工给予一定职业介绍补助。按项目培训招用人数享受培训补助费用,培训期为1—3个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招用移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与劳动合同相应期限的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期限不超过3年。招用移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移民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助,其期限不超过3年。
5、所得税优惠。入园企业按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招用的开县移民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2006〕214号)规定,在招用后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先征后返的优惠,其期限不超过3年。
6、进口设备税收减免。对转移落户库区的工业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扶持。入园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转移落户库区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推销。
8、新产品税收优惠。入园企业凡列入国家级、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县内留成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9、最低收费。凡国家及市级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国家和市级明令禁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取缔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县级部门自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
10、减免收费。新入园项目、改扩建项目及园区自建项目,县级有关部门有权减免的,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入园项目、改扩建项目及园区自建项目除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外,还可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11、品牌奖励。鼓励入园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重庆市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再次获得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着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再次获得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称号的,给予1万元奖励。
获得“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
获得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同一产品同年度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等级称号,以最高等级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12、金融支持。对入园企业,县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公室、金融办优先推荐贷款,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贴息政策。
13、财政支持。鼓励入园企业自主创新。对符合国家产业鼓励类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享受财政贴息、政府资助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D. 加计扣除报告大概多少钱

加计扣除报告大概4000元。从审计机构出具税务审计加计扣除报告的收费数据情况来看市面上报价其费用大概是4000元可以出具,根据企业账务和工作量来决定。加计扣除报告出具可以让公司清楚了解研发费用情况,可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少缴税。

E.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4、另外,各地还有地方性的不同的优惠和奖励政策,比如:

苏州工业园区: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可一次性获得30万元奖励。

所有奖励资金都实行专款专用的办法,全部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科技含量提升等科技研发活动。

(5)工业园区加计扣除多少钱扩展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按年享受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具体日期,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且有效期为3年。

这就导致了企业享受优惠期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不完全一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F.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怎么算呢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工业园区加计扣除多少钱扩展阅读: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

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参考资料:

网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G. 产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国内很多的地区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华北地区

北京某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地方留成部分50%-60%的奖励扶持,培养和扶持企业上市有相当的优惠,人才落户政策。

天津某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地方留成部分70%-80%的奖励扶持。

二、华东地区

浙江某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的80%;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享园区留成的80%-90%的奖励扶持。

江西某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地方留成部分的60%-80%的奖励扶持。

上海某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的40%;个人所得税在达到一定的纳税额,可享园区留成部分30%的奖励扶持。、

福建某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的70%-90%;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达到一定年纳税额可享80%的奖励扶持。

三、华中地区

湖北某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60%-80%的奖励扶持

四、华南地区

广东某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百强企业,给予百万到千万的奖励;对于高管和特殊人才给予丰厚的人才奖励。

当然每个园区的入园门槛及留成比例不尽相同,同时,影响企业节税金额的两个重要因素是:一、地区留成比例,二、地区的扶持力度,除了以上列举出的各园区的扶持力度,企业还需考虑地区留成比例以及自身的业务规模是否达到享受此政策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一节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发挥重大工程牵引示范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完善标准、质量和竞争规制等措施,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健全鼓励国有企业研发的考核制度,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确保中央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支出年增长率明显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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