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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有哪些证

发布时间:2022-02-21 17:21:37

Ⅰ 如何办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4.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国土局第三次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提速,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受到群众欢迎。简化办证程序,将发证程序由原来的区局受理、市局审批、区局,减为区局受理、发证两个环节。精简所需提交的材料,针对群众买房时间长、许多材料无从查找等情况,对新开发的小区先由开发商到市局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再由当事人拿着土地分割表、房本、身份证办理个人住宅土地证。缩短审批时限,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对个人住宅土地登记发证授权窗口负责,在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前提下,在窗口当场登记、当场发证

Ⅱ 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

土地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
1. 与转让单位签定协议;
2. 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报规划部门申请书
2) 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
3) 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 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
3. 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
2) 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
3) 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
4) 总平面图5) 地形图6) 规划局用地许可证及附件
7) 以上材料报通州区政府的批复
4. 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
1) 与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此项);
3) 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4) 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工业﹑科教﹑体育﹑卫生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Ⅲ 工业用地办理规划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

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⑽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⑾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⑿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二、市政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⑻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⑼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⑽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工业用地有哪些证扩展阅读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规划许可证

Ⅳ 工业用地报建需办哪些证件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图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8、比选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9、比选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选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11、中选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 12、中选通知书(...

Ⅳ 工业用地有产权证吗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有产权证。一、工业用地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租使用权的,限定的适用范围仅限工业使用。二、对工业用地办理房产证的规定如下:1、现有房屋改造过程中不得擅自预售和销售,更不得擅自收取预售款,违者依法查处。2、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工业用地,应由原权利人提交经消防部门同意后的、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改造方案,方案经批准后原权利人方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改造,若其改造后用途与原房屋和土地用途相一致的。按改造方案改造后的房屋方可销售,其房屋用途仍按原用途管理。3、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用地,若其改造用途与原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应由原权利人提交变更后的规划、土地、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办理相应的用途变更手续后,方能对外销售。4、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现有房屋对外销售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屋销售的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房屋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Ⅵ 工业用地土地证样本

Ⅶ 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

工业用地需招拍挂,私自向村买,属非法买卖土地,没来查你就很好了,还办土地证

Ⅷ 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和公共事业的土地证有什么区别吗

国有土地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包括: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租等形式由他人使用,但应该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年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有合同的双方约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其它单位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经过国家征收程序,即: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否则,即使双方有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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