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警执法十不准规定
法律分析:1、不准私自设点检查过往车辆,应采取巡勤方式强化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不准没有中队领导、正式民警带队上路执勤执法;
3、不准协警拦车、查车、处罚,协警只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不准无执勤证、上岗证上路执勤执法;
5、不准不规范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
6、不准不卸载、不转运(客)放行超载(员)车辆;
7、不准协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和处罚票据;
8、不准双向拦车检查机动车辆及单双向检查运载鲜货的车辆;
9、不准只检查外地车辆,做到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逢车必查;
10、不准粗暴执法及有影响交警形象的行为
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
B. 交警拦车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但不可以随时随地拦车检查。出现司机开车不规范、无牌车、改装车等情况交警执法必须的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交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