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强险标志上有保险凭证号吗
有保险凭证号。
《交强险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1)汽车保险凭证号在哪里扩展阅读:
《交强险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Ⅱ 保险凭证号在哪个位置
大部分保险合同的保险凭证号一般在保单的右上角位置,但是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可能存在差异,不过都是能够在保险合同上找到的。所谓保险凭证号其实就是保险单号,也是保险合同号码,为保险合同唯一的身份号码。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成立的证明文件,即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上通常不列明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在保险凭证中列有条款时,如正式保单内容与其冲突,则以保险凭证为准。保险凭证通常用于根据预约保险合同进行货物运输保险时作为每批货物的保险证明,团体保险中团体成员参加保险的证明,或证明被保险人已参加强制汽车保险与第三人责任保险等情况。
拓展资料:
一、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
二、 保险凭证的用途:
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
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为了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以供有关部门检查,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 此外,我国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为准。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这种简化凭证大大节省人力,对港澳地区的贸易业务也已大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