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答疑精选:汽车租赁应当如何纳税
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
2、财税[2013]106号同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汽车客运出租公司如何交增值税扩展阅读: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
(十五)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
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87号)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十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十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十八)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
有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定义、管理要求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⑵ 企业汽车租赁税费怎么计算
汽车租赁经营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出租业务,同时为承租人配备驾驶人员,包括商务租车、婚庆用车及旅游包车等长期或短期的汽车租赁;二是汽车租赁公司仅提供车辆出租,不配备驾驶人员,车辆交给承租人自己使用,如时下非常流行的自驾出游租车。根据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同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由此可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如果是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如果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则应当按照11%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提供运输劳务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元。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财税[2013]106号文同时规定,对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取得租金收入的3%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如果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