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国外买了车,想带回国内,不知如何办理
需要是国家批准进口车型,经过海关缴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才可以带回国。国外买新车带回国严格分为大贸车,小贸车,办理手续基本一致。
1、要求是:
提交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港的商检证和进口许可证报关(三资企业有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缴税,交材料就能通过。
2、运输问题:
(1)、在黄页上就有许多专门作国际货运的公司,打电话询问一下是不是有专门作车辆运输的价格就行了。运输费用应该已经包括保险、码头的杂项费用等等。一般你可以要求到达港。
(2)、记得盯嘱运输公司车上船后一定要把蓄电池的连线拔掉,否则车到港后电池会没电的,而中国海关车一到就要检查车的里程数以及其他参数,如果打不着火,会耽误时间。
(1)澳洲的汽车如何开回来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