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车辆召回通知书怎么办被召回的车可以退车吗
被召回的车辆不可以退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表示,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把旧车退还给厂家再更换新的。当某一批次的车辆在生产的过程中,因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导致该批次产品中存在同样的缺陷,厂家就会计划实施召回。一般情况下,召回的车辆只会进行维修,而不能退还,维修完成后再交还给车主。2. 多款汽车召回,吉利、比亚迪、BBA均有涉及,召回的汽车会如何处理
多款汽车均发布通知进行召回,召回的汽车量十分庞大,被召回的汽车多少都存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大部分召回的汽车会由4S店或者当地的厂家进行修理,更换配件,并告知用户返车时间,如果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办法进行维修后使用则需要赔偿消费者。
多款车辆被召回,也代表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多款车辆的召回避免了行车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召回的汽车均是小毛病,在厂家进行更换配件和加装配件后可以消除安全隐患。
3. 被召回的车辆怎么处理
你好 1.
汽车被召回时,厂商一般会指定车型的具体生产时间段等详细的召回范围,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主动联系相关车主,车主也可以主动向厂家客服或联系当地经销商了解具体情况。
2.
如落实自己的汽车是否在召回范围内,与当地的授权4S店协商好具体的安排免费检修事宜就可以了。
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车主有权向4s索取合理的因召回带来的损失
4. 被召回的车怎么处理,车主方面怎么安排的
所谓的召回就是返厂修理,一般就是车主将车交给当地4s店,再由4s店统一送回厂家修理,并会告诉你一个还车时间。当然在这段时间会耽误您的使用,所以一些车主不愿送还车辆,并自行解决问题,但厂家召回的车辆大部分都是由于技术问题,并涉及到行车安全,所以车辆返厂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般车主都会要求经销商对其进行补偿,当然一般都会被敷衍,这时你可以联络你的品牌的车友会,一同进行维权。影响正常用车赔偿是一定要有的。
5. 汽车被召回后如何处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由此可见,召回并不等于退货,退货只是执行召回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缺陷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
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经验与国外召回管理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召回是通过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方式对缺陷进行消除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车辆召回需要补偿消费者损失,如此,消费者想要索赔就非常有难度。不过若是因为问题车辆而导致有实际性的伤害,还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汽车厂家提及索赔事宜。
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条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在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立即将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计划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关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商停止进口有关汽车产品。
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制造商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附件2的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告知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开始实施召回计划。
第二十八条制造商按计划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见附件9)。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采取的主动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可通知制造商再次进行召回,或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产品召回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召回不可怕 体验召回全流程
6. 汽车召回后如何处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由此可见,召回并不等于退货,退货只是执行召回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缺陷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经验与国外召回管理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召回是通过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方式对缺陷进行消除的。
拓展资料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