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报废汽车手续麻烦吗在哪里可以办
汽车报废流程:
1、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服务窗口办理填写报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指定仓库,经查验机动车无误后,即可办理残值结算。
3、3-5个工作日后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车主带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报废所需手续资料:
1、已达报废机动车车主身份证;
2、报废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号牌、车辆登记证书;
3、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❷ 报废汽车企业需要哪些职业人才
河北隆鑫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简 介河北隆鑫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由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是专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河北省唯一一家省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主要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相关加工等业务。公司本部位于石家庄市西外环北路,营业面积20余万平方米,从业人员200余人,下设邢台金汇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河北金汇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金汇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沧州报废车拆解公司等四个子控公司,分别在石家庄、沧州、邢台持有国家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报废汽车业务辐射全省近50多个县区。公司拥有先进的拆解设备、专业拆解队伍和运输工具,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5万余辆。公司致力于推进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重组,组建覆盖全省的汽车回收网络,建设领军全省、领先全国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同时,公司将在沧州加快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基地和拆船项目建设,在邢台进行废旧金属精细加工业务,在石家庄推进拆除项目和有色金属加工等实业,向着主业突出、多元化发展的大型综合回收加工企业集团迈进。河北隆鑫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招聘启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储备人才的需要,现诚招优秀人才加盟,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部门 岗位 工作地点 专业要求 人数总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 石家庄 人力资源管理 1人 财务总监 沧州 财务管理 1人石家庄分公司 经营管理及业务人员 石家庄 经济类,管理类, 拆除及爆破专业 3-4人邢台公司 经营管理及业务人员 邢台 经济类,管理类 2-3人沧州公司 经营管理及业务人员 沧州 经济类,管理类 7-8人 一、招聘要求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擅长与人沟通交流,性格开朗外向。分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社会人才两种,具体如下:1、全日制本科(本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生干部优先。2、有工作经验者,如符合下列条件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业务渠道,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等。本次招聘按报名、初选、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筛选,综合择优录用。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应届生集中招聘期定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名。招聘社会人才工作长期进行。2、报名方式:直接将简历通过邮箱或传真方式提交。公司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311-67668002。 3、所需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及复印件1份,近期全身生活照片和一寸头像照片各一张,请在初试前整理齐全备查。 三、公司招聘安排及流程 1、资格审查:结合应聘者简历和岗位需要进行初步甄选,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社会人才招聘工作长期进行。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联络电话畅通。面试形式: (1)应聘人员自由演讲,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应聘理由和工作设想; (2)现场答辩。由考试组提问与应聘相关的问题。 3、组织考察:根据面试结果,每个岗位确定入围人选,由公司安排组织考察,进一步了解应聘者有关情况。 4、确定人选:由公司根据面试、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岗位录用人员名单。 5、办理录用手续: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❸ 如何办理汽车报废
以上海市为例,办理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所需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三、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四、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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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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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边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