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车拆解需要什么手续
汽车拆解需要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申请。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手续。报废相关法律介绍: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或个人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汽车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强制报废: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灶亩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辩州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掘森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Ⅱ 拆解报废车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汽车报废办理手续有以下几点: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者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Ⅲ 私人拆解报废车犯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的。如果是报废的车辆,唯有通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才能合法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私自处理汽车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报废仿纳激机动车回收管备袜理办法》 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茄桥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Ⅳ 报废车回收拆解许可证怎么办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检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车辆纳行,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汽车报废办理手续有以下几点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者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手续怎么办理
(一)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地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
(四)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带茄激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五)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蠢袜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Ⅳ 办理拆车厂都需要什么相关的手续(详细说明)
申办设立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许可证。
办理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如何拆解汽车合法化扩展阅读: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Ⅵ 个人拆解机动车犯法吗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报废的唯有通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才能合法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主私自处理汽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车主把报废汽车出售给个人或者废品回收站,一经发现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对方使用报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原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改
法律依据:《中华敏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桥正差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Ⅶ 个人拆解报废车合法吗
法律分析:按相关规定,私自把车卖给废品站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腊孙理办法》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慧局伍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前或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Ⅷ 拆车厂需要哪5个证
第一类:《报废汽车拆解工证》
当前市场上的报废车分为两种: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电动车,拆车厂如果只接收燃油车业务,那么只安排工作人员考拆解燃油车必须要的《报废汽车拆解工证》即可。如果考虑到日后会接收新能源车报废拆解业务,那么还得有持《报废汽车拆解工(新能源)证》的专业人员。
第二类:《报废汽车拆解工(环保管理)证》
国家对拆车厂的环保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不仅场告液如地设置要符合环保标准,日常生产操作也要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要求,所以目前国家要求开拆车厂的企业,必须要配备一名以上专业的环保管理员。 第三类:《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专项技术证》
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或者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为了妥善的处理这些退役蓄电池,对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回收业务的拆车厂,国家还要求有专业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工。
第四类:《电工操作证》
报废汽车有很多电子配件、线束等,需要有专业的电工来指导精细化拆解。另外,拆车厂各类拆解设备都离不开电力,需要有懂电力知识的专业电袜启工确保正常生产。
第五类:《安全管理员证》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为了提高企业的埋橡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在拆车厂申请合法的经营资质时必须要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Ⅸ 拆解报废汽车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一)符合本省、市、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条款。 (四)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八)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场地硬化并防渗漏,油、水(含雨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九)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 (十)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罝,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十一)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设备;对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一)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申请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尘唯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制度、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八)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 面积不低于6000㎡;并提供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九)主要拆解设备清单(附购买或租赁证明)。 (十)消防设施清单,应由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十一)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十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证明原件。 (十三)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不少于500辆的证明原件。 (十四)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应提供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管理现代化设备设施。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圆咐,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橘兄纯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设备设施。 (十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 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 3、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5、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6、设置旧零件仓库。 (十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车辆称重设备。 2、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最好是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 3、拆除蓄电池、液化气罐所需的专用工具,即抽油机、抽液机。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应使用专用工具。 4、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车内直接引爆装置;或拆除后存储、引爆装置,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置,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 5、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识标志。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6、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和压扁设备。 7、车辆起重运输设备。 8、“五大总成” 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十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消防设施、环保和存储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GB18599和GB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 3 、不同分类回收容器。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并达排空标准。 4、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主要是CFC-12和HFC13a两类制冷剂、应分别回收,储存设备(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5、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容器。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 6、标识明确的各种存储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为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标识明确的拆解后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库房,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十九)填报《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提供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