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车辆过户去哪里
【法律分析】
车辆过户在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办理。车子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带车辆一起同时过户,需要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如果本人有急事不能亲自到场也是可以办理的,这时候需要找委托人代办。车辆过户需要在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以下介绍车辆过户的流程:
在大厅窗口领取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将车辆直接开到过户验车处户进行相关处理,并填写记录表。
接着去过户大厅办理手续;办完相关手续后拿着回执单,缴纳“过户费”。
然后就可以重新选号、领取新的车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❷ 您好!我户口在普洱,车子拍照是昆明的,在我妻子名下,我要进行户名变更,不换车牌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当地的车辆管理大队,本人与车子户主一起前往带着有效证件即可办理过户
❸ 汽车过户在哪里过户
法律分析:车过户要到交易市场开票,去车管所办理。汽车过户需要的资料有: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简称绿本);机动车登记副表原件(车辆原上牌地的车管所抽取);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❹ 汽车过户在哪里办理
车辆过户在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办理。车子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带车辆一起同时过户,需要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如果本人有急事不能亲自到场也是可以办理的,这时候需要找委托人代办。很高兴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谢谢,望采纳。
❺ 汽车过户在哪里办理
车辆过户是在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辖的车管所办理。
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车管所申请,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和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外地户口的还需要携带当地的居住证。
在过户之前需要将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并且车辆证件手续齐全才能办理。
(5)普洱汽车过户在哪里扩展阅读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❻ 汽车过户到哪里去办理
汽车过户一般去车辆登记车牌的那家车管所。车子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带车辆一起同时过户,需要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如果本人有急事不能亲自到场也是可以办理的,这时候需要找委托人代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❼ 汽车过户去哪里办理
汽车过户在车管所办理。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❽ 小汽车过户去哪里办
小汽车过户去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辖的车管所办理。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车管所申请,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和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外地户口的还需要携带当地的居住证。在过户之前需要将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并且车辆证件手续齐全才能办理。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卡/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