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充市交警一大队收的车一般放在哪里
交警大队。
交警会将被扣留车辆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违法状态消除(处理完交通违章)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
Ⅱ 交警查处的摩托车和电动车都去了哪里
都被转移到了当地的派出所一个特定的房间里面,那个房间有专人看管,不用担心会丢。到了规定的时期车主就可以把车提走。
Ⅲ 每年交警大队中的扣留车都到哪里去了
在地区的交通拯救大队的车场放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相关法规
安全法第92条、第95条、第96条规定了被扣留机动车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发生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
为此,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违章事故车
1、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Ⅳ 交警查扣的汽车,最后到底去了哪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警查扣的汽车,违章处理之后的予以退还,不来处理的,或者有其它情况不能退还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希望采纳。
Ⅳ 交警没收的报废车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交警没收的报废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Ⅵ 车被交警扣了怎么查询车在哪里
出现交通事故后车被交警拖走了,查车辆位置:
1、找拖走车的交警所在单位询问。
2、交通队事故科询问。
3、拖车公司去询问。
4、附近的大点的修车公司停车场看看,询问。
Ⅶ 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没收,车如何取回
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没收,违章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车辆就可以取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7)交警没收的汽车去哪里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规程》中规定:
第一条 发现无号牌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第二条 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依法处罚,并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
第三条对于有拼装或者报废嫌疑的,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初步确认为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