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随车吊上车操作证在哪里办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
年满18周岁的就可由实习单位开具实习满一年的介绍信,携带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4张一寸免冠照片,并交纳相应数量的考试培训费用,然后通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后,即可获得全国通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操作人员资格证。
随车吊驾驶员需要具备三证(B照驾驶证、上车操作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俗称下车证,操作证俗称上车证。随车吊操作证也是用户通过委托随车吊厂家协助办理,经过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邮家提交用户信息,审核通过发放随车吊操作证。
安全事项:
1、向外伸出吊车吊臂时,应时刻防止吊臂超出安全仰角区。
2、外伸吊臂时应先外伸二节臂到底,如果吊臂长度不够,应按下伸臂转换开关,再使三、四、五节臂同步外伸。如果二节臂没有伸出,先伸出三、四、五节臂作业,很容易造成吊臂弯曲或破坏。
3、吊臂伸缩操作按安全要求只能在不吊重时进行,因为吊臂伸缩由液压缸推动二节臂(或三节臂),三、四、五节臂是通过一根拉索(钢丝绳)带动外伸的。带载伸缩吊臂可能导致吊臂内粗细拉索或排绳断裂,造成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回缩吊臂时,必须先收回三节臂到底后,按下换臂开关,再收二节臂。
4、在保证整机稳定的基础上,尽量选用较短吊臂工况作业。
5、吊臂带载伸缩时,应遵守原厂使用说明书带载质量的规定。允许带载质量与机型和作业状态有关。如不属特殊工况,尽量不要带载伸缩,因为带载伸缩会大大缩短臂间滑块的使用寿命。
B. 汽车吊车证在哪里办多少钱
吊车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由质量监督局颁发,办理费用500元左右
《特种作业操作证》原先是由各地安监局颁发的,从2011年起由各地质监局颁发。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质监局对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 求 吊车操作证在哪里办
特种作业操作证我这
D. 汽车吊操作证在哪里办
吊车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由质量监督局颁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原先是由各地安监局颁发的,从2011年起由各地质监局颁发。
持有该证(即《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员需填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交由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E. 汽车吊车证在哪里办
汽车吊车证需要去指定部门参加培训。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起重机械类的管辖部门即质监部局或指定的培训中心一类的学校报名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报名,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
第二步: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步:经考核合格后,持考核合格证明到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
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学历证明;
3、身体健康证明;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办理时限:
自培训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办证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通过以上的介绍,希望还没有办理吊车操作证的司机们能够认识到重要性,尽快办理或?
找我。
F. 起重机操作证在哪办理
法律分析:起重机操作证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G. 吊车操作证在哪里办理
吊车操作证在安监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办事规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起重机械类的管辖部门即质监部局或指定的培训中心一类的学校报名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报名,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
2、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3、经考核合格后,持考核合格证明到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