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公司怎么认定事故车报废
一般对于当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即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一、保险公司对事故车报废标准
1、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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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金赔偿标准
1、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
2、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
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算理赔的金额。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赔系统。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的,而折旧年限则是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二、具体申请理赔的方式
1、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携带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选择一家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车主拿《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
6、准备好材料去保险公司准备的材料包括: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车辆牌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
B. 保险公司 如何鉴定 汽车被盗
车辆鉴定费和停车费保险公司不报销。
车险不理赔的情况: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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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车损保险公司定损标准
法律分析: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按照规定的鉴定准则进行损失价格鉴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车主或物主应按省规定的标准缴交鉴定费,然后领取《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上述鉴定费由车主或物主先行垫付,待事故结案后由事故责任人按处理机关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
第四条 承、托修双方必须按要求使用汽车维修合同文本。合同必须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 下列汽车维修作业范围,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一)汽车大修;
(二)主要总成大修;
(三)二级维护;
(四)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D.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是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 保险公司怎么鉴定汽车自燃
根据情况而定。
1、如果车子是自燃的,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2、如果因为外部原因如火灾引起的,保险公司会理赔。
在汽车发生着火后,投保人可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向工作人员报车牌、发生意外的时间、地点、原因,保险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鉴定后,确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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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汽车保险怎么定损
车险定损流程
1、接到报案后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并在电话中了解大致事故原因及车辆信息。
2、有现场则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拍照)。先了解事故机理,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且需要不需要统治交警勘察。然后制定维修方案,并缮制查勘报告。
3、收集理赔资料
4、定损(定损中提到维修方案如需拆检,应到修理厂作内部件拍照定损工作),经核损后,通知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核损后金额,若无异议则可开始理赔.
5、录机等待核赔
6、核赔通过,通知被保险人领赔款,至于领取方式各公司不同,所以不一一例举。
车险定损一般由同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负责。查勘人员需要从事故现场痕迹来判断责任归属,所以出交通事故后车主需及时保险好现场。如果车主担心阻塞交通或因特殊情况要将汽车驶离现场,车主也需要标明事故现场状况,比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这样车主可掌握理赔根据,同时不会造成交通阻塞。有很多车主对事故现场缺乏保护现场意识,导致没有什么理赔依据与保险查勘人员发生争执,没有办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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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新规定车辆定损知识详解:
交通法新规定车辆定损知识详解,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车辆定损一般要几日
交通事故中车辆定损一般是三天,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车辆定损理赔与那些人员有关
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如果是定三者车辆的损失,一般要双方都到场,要一起签字确认损失的核定没问题。以免找后账。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
三、到那个车辆定损点有要求吗
到那个车辆定损点没有要求。定损机构一般包括五大类:保险人定损、关联方4S店和汽修厂定损、第三方公估人定损、物价部门强制定损、司法鉴定。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
四、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谁说了算
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法院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
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重新评估。
五、交通事故中车辆定损和修车是否要征得车主同意
如果自己出钱修车可以不通知车主,但这样不好,毕竟车子是人家的,不告诉人家不好。如果想要保险公司赔钱,没有车主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也拿不到钱啊。
六、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需要什么条件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评估机构说交警队处理完他们就不定损是错误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
七、车辆定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吗
车辆定损可以找物价局定损后修车,然后拿着物价局的定损单起诉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单还没有下来,可以打他们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反映情况,让他们接到处理案件的查勘员给出具体时间。
八、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车辆定损有没有必然联系
现在的双方小事故,如无人员伤,双方车损在2000元内,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互碰自赔原则。所以有的交警会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先定损,确定有没有超过2000元。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而在互碰自赔原则出来以前。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一般是在责任划分以后再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因为如果本车无责的话,应该是对方车的保险公司对双方车定损,如果本车全责的话,双方的车都要定,如果双方的车都有责任的话,估计本车损失没有超过2000元,只要定对方车就可以了。
九、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车辆定损单谁去取
各取各的,之后交给交警,再由交警向双方送达。
十、车辆定损无责方不去怎么办
只有找交警协调。交警出现场的意义就是保证双方利益,所以才下责任认定,记录你的驾驶证号,如果对方不配合,那就等同与逃逸。可以打官司处理。
十一、物价局对车辆定损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物价局对车辆定损鉴定费用为鉴定损失标的额的8%。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出。物价局对车辆定损鉴定费用由对方保险公司出。一般情况下是物价局定的高,一般不会出现物价局定的价格不够修车费这种情况。
十二、车辆定损当事人需要在场吗
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如果是定三者车辆的损失,一般要双方都到场,要一起签字确认损失的核定没问题。以免找后账。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
十三、车辆定损的定出的价格是车辆的维修费吗
车辆定损的定出的价格是车辆的维修费。不过,定损的价格与实际维修价格都会有一定得误差,这个是很正常事情。
十四、车辆没定损给理赔么
车辆没定损不理赔,因为保险的原则是没有损失没有赔偿,你不修相当于你没有损失,当然后的不了赔偿。车辆定损可以找物价局定损后修车,然后拿着物价局的定损单起诉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一般是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出。
十五、物价局给车辆定损应有什么程序
物价局定损的程序每个省份的做法都不一样,但是也不会相差太多。如果涉及到调解或者诉讼方面的,交警队和法院就认定物价局的评估是唯一的证据。
十六、车辆保险定损到底要多久
车辆定损可以找物价局定损后修车,然后拿着物价局的定损单起诉保险公司。
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单还没有下来,可以打他们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反映情况,让他们接到处理案件的查勘员给出具体时间。
十七、车辆定损单由己方出还是由对方出
车辆定损单一般是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出。
十八、车辆定损需要出示什么证件吗
车辆定损需要出示的证件驾驶证有: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人帐号、如果经交警需要交警事故认定书。
十九、车辆定损后不去修理保险公司理赔吗
不理赔,因为保险的原则是没有损失没有赔偿,你不修相当于你没有损失,当然后的不了赔偿。
二十、车辆定损是不是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定损
不一定。一般是根据市场价,车能修好就行。但现在保险公司也讲服务,为是让保户满意一般会和双方车主商量。只要不太离谱,多数会三方满意解决。
二十一、车辆保险定损单怎样查询
定损单属于内部资料,在保险公司自己的内部系统,不对外的。但一般有个纸质的定损单需要客户签字的。
二十二、车辆定损后什么时候去交警大队
车辆定损后,事故双方可以立即拿着发票去交警队结案。
二十三、车险定损争议怎么处理
窍门一:定损金额有异议可商榷解决
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做沟通的,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窍门二:部件维修方式要事先确定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坏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坏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坏部件。而作为车主,可能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
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窍门三:按4S店定损的莫再去普通厂
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二十四、车辆定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点一:事先确定维修方式
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注意点二:可协商定损金额
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注意点三: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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