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奔驰4S店全款购车因没有指标不能上牌又不让我提车怎么办
就近去4s店进行检查,安全第一!
1.先咨询下相关的售后服务人员了解下情况。
2.可以到大修理店检查一下具体的故障,找专业维修人员查看。
3.建议按维修手册来操作维护比较好。定期给车主做保养,5000公里换一次机油也行。有些车辆会有提示。
4.去相应的4S店的,或者是指定的大型专业的维修店进行服务,这样的话质量有保证,同时售后服务也会比较到位。
❷ 年前提车,奔驰e260l,早定了但没提,需要注意什么还能讲价吗赠品要什么
价格已经没法改变了。你交了定金了。但你可以在提车当天
在管他们要赠品。比如奔驰的雨伞。什么的。你就看4s店里的礼品展示柜。有你喜欢的东西你就管他要。看他给不给。提车尽量不要让他撕膜。新车是有膜的。然后看车漆。也就是看外观有没有损伤。在看发动机。发动机里边别脏。细节看到位。然后进车里。会有新车的味道。就是真皮味。味大到不怕。就怕没味。然后车里看仔细。比如座椅真皮有没有损伤。然后在听发动机声音。以及坐在车里有没有震动
等等。
❸ 我去奔驰4s店修车去修完了还没提车我检查了检查车被划了我的车打算要了怎么办
1、让4S店的给重新喷漆,就可以了。
2、对这家4S店不满意,你可以再更换一家。
❹ 湖南一女子买奔驰1个月修车28天,这种情况可以向4S店退车吗
湖南有一女子刚买一个月的奔驰竟然在四S店维修了28天,这意味着在自己手上只待了三天。这对于任何一个车主来说,相信都会非常的气愤。而且奔驰汽车并不是一般的品牌,他可谓是豪华品牌,按理说质量应该是有所保障的。那为何他的问题频频出现呢?其实这也是比较正常的,因为现在奔驰其实整体价格在下滑,他们偷工减料就比较严重。这样的结果自然就导致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了,不过也正常,毕竟车辆本身就是一个机械部件,它由多个系统组装而成。所以自然在使用过程中更加容易出现问题,那么对于我们来说,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李女士说,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维修期间,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辆,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然而,该4S店根本未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汽车知名品牌销售商,株洲溢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太敷衍了!”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此事。有关人员建议,李女士爱车发生故障的原因,可由市汽车协会下属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检测;双方可根据鉴定结果,协商退车或赔偿事宜。李女士表示接受此项建议。
❺ 关于奔驰商务车的赔偿问题
首先,你们有没有签订租车协议,关于车辆损坏的问题协议里有没有约定,有约定依照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还要看你们租期怎么约定,总之先依照租车协议把车取回或者等租期到了要求返还,到时再根据车辆损坏的情况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❻ 奔驰被剐蹭车主要求赔偿12元,为何赔偿款会这么少
一位先生由于妻子需要住院生产,于是,他就把车停到了医院的楼底下, 等到妻子出院以后,他就过来开车,没有想到,自己的车竟然被剐蹭了,车上有一张纸条,剐蹭车的人留下了联系方式,这张纸条让这位先生非常感动,他照着车上的电话打过去,要对方赔偿12元,当时,剐蹭车的人听到以后,都吃惊了,这位先生的车那么贵,12元的赔偿费估计有点太少了吧,可是,剐蹭这的人很快就理解了司机的意思,把12元钱转给了这位先生,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很是疑惑,这位先生的车那么贵,为什么只有12钱的赔偿费呢?
对于车子被剐蹭的先生来说,修复这个剐蹭可能需要很多的钱,但是,他愿意自己承担,也愿意去原谅别人,这种大度真的让人非常佩服,他的这种精神也是被他人给传递的,这也说明了宽容的伟大,相信那位剐蹭车的人自己也很感动,如果在以后的日子里,他自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也会选择原谅别人,如果每个人都去这样做,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减少很多的矛盾,减少很多的纠纷,这个世界也会变得更加美好。
❼ 在奔驰4s店,交了订金能退吗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如果是“订”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是“定”金,就退不了了。
如果你这边付的只是预定款,也就是订金,并且没有签署任何合同的话,是可以要求4S店退还的,不退的话可以打12315进行投诉。
但是如果你这边付的是确定款,也就是定金,并且形成了合同,那这个钱4s店有理由不退甚至可以要求你赔偿他们的损失。
❽ 买车交了定金,口头协议的提车日期到了,4S说没车,能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吗
能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
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国产汽车品牌有:五菱、宝骏、红旗、长安、长城、奇瑞、吉利、荣威、比亚迪等。
国外汽车品牌有:丰田、大众、奥迪、奔驰、现代、起亚、标致、凯迪拉克等。
1680年,英国着名科学家牛顿设想了喷气式汽车的方案,利用喷管喷射蒸汽来推动汽车,但未能制成实物。
1769年,法国人N·J·居纽制造了用煤气燃烧产生蒸汽驱动的三轮汽车。但是这种车的时速仅4公里,而且每15分钟就要停车向锅炉加煤,非常麻烦。后来车在一次行进中撞到砖墙上,碰得支离破碎。
❾ 买了辆奔驰C级,定金付了一万,不想要这辆车了,如何和4S店协商退还定金
定金在违约的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作用性质
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分类
定金主要分以下几个种类:
立约定金
定金
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有时候这个过程比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中。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3.1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3.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3.3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3.4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
定金违约金
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律
《担保法》
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