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闯红灯多久会收到通知
闯红灯的行为通常在3至7天内会收到通知,最晚不会超过13个工作日。这种行为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红灯亮起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关于信号灯的规定如下:
1. 绿灯亮起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需确保不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
2. 黄灯亮起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前行。
3. 红灯亮起时,车辆禁止通行。
4.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5. 红灯亮起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阻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转弯。
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罚款。如果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罚款,应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并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交通警察应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应开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没有提供这样的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2. 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的当天对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后的五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邮寄等方式,将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事实通知给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并告知他们在30日内接受处理。
在处理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驾驶证业务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他们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备案或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