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施《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以及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备案制度,对汽车租赁经营业户进行有效监管。备案包括开业、变更和停业歇业等环节,由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核查及存档。其中,市运输管理局负责全市备案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其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办理开业备案;而各区、县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则承担辖区内的备案管理责任,其全程办事代理机构负责处理变更和停业歇业备案事项。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业户,需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后续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实施后,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将更加规范、有序。通过备案制度,政府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行业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对业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总体来说,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B.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怎么办理
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要携带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情况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的办理依据是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申请条件要依据各省、各市发布的通知进行。交通部发布的这一通知是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汽车租赁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纳入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汽车租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各地要在加强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汽车租赁业可根据各种运输方式规划建设的枢纽站场,布局汽车租赁网点。
三是引导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规模大、管理好、信誉高的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全国或区域性汽车租赁网络。各地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自有车辆在10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各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简化程序,提供良好服务。
在一定的时间运政管理部门会集中最近办理申请提交的公司行论证,如果通过了,你会被通知在运政的下一级主管运政科租赁管理处办理资格证,这期间你还是要做一些工作的,要和具体负责人多沟通一下。
及时了解当地有关消息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讯息,有助于办理的顺利都进行,最后祝您能够顺利拿到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