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动车和汽车相撞,汽车全责,保险公司要如何理赔
就算是一线城市的内部都会有一些老旧的道路出现,这样的话城市就会投放一定的资金出来维修道路,让道路变得更加美观和顺畅,这样的话就使得道路的基建改造也就开始了,道路的改造也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完成的,需要把道路阻隔起来慢慢完成工序,在原本就拥挤的城市道路,变得更加惨不忍睹了,大家也只能够是寻找其他方便的道路行走,行人可以绕路,但是汽车则是没有办法开往其他的道路避让,这就会让汽车和行人有了机动车道的争夺,甚至也有电动车的加入。
㈡ 电瓶车和小汽车相撞怎么处理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1.电瓶车撞汽车怎么赔
电瓶车撞汽车,要根据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在赔偿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对于具体的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电瓶车撞小车赔偿标准
需要根据实际的责任进行赔偿,不是说汽车就一定要赔偿电瓶车。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所以是这是属于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但并非所有的电瓶车都属于非机动车,如果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超标电动车),那么是需要按机动车处罚规定处理的。
由于机动车辆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所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你应赔付对方医药费,超过交强险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分摊。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㈢ 电瓶车撞到汽车后面交警来了怎么处理
①汽车全责的话首先看骑车的有没受伤,受伤严重打120然后122报警接着保险公司打电话定损、理赔
②电动车全责的话,提醒交警对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定。
1、报警,即使电动车主受伤了,牢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定电动车是否违规:设计时速大于20km/h,重量超过40公斤,续航里程超过25,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符合一条那么电动车就会视为机动车,按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违规车也被视为机动车处理
超标车的话,如果骑车人没驾驶证以300-2000罚款同时处15天以下拘留,有驾驶证扣12分
对方不服就需要将电动车暂扣处理,因此电动车主都会顾忌
2、保险公司打电话定损理赔
所谓两车相撞,是指两辆车在交通过程中发生了碰擦的客观事实,并不能表明是谁撞的谁,也不能表明应谁来负事故责任。
第三章车辆
第十七条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八条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第十九条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第二十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第二十一条汽车、拖拉机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质量不准超过汽车的载质量。连接装置必须牢固,防护网和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的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或拖带挂车;
(二)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三)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第二十三条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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