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违章提出申诉几天能处理
违章申诉期限一般五天时间内有结果,如果申诉成功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对车主的违章处罚就会撤掉。如果申诉不成功,就会维持之前的处罚,并且针对申诉不成功也会提供对应的理由。如果当事人依然不满意,可以跟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
一、申诉方法如下:
1、当车主收到违章的短信后,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前往交警部门处理违章,领取交警提供的《处罚决定书》。
2、之后携带这些材料,前往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行政复议申请表》,根据内容填写表格。需要注意撤掉处罚的理由,需要写的详细一点,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明,成功的几率会更高一点。
3、等到表格填写好之后,再去提交到相关部门的窗口里面,然后工作人员就会进行受理。
4、等到所有的手续处理完成后,然后等待交警队相关部门提供的审核结果即可。
二、交通违章期限是规定几天处理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期限是根据处罚单的情况来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车辆违法后,被交警抓现行的,交警会当场出具罚单。这样的罚单,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罚款,超过15天未交罚款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总额。
2、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综合情况划分责任后,对有违法行为的一方要进行处罚,这个处罚单也是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的。
3、机动车在行驶中被道路上的监控拍下的违法行为,例如超速、闯红灯、压实线、占到转弯、逆行等等违法行为,在网上查到或者在交警队查到的。这个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去处理都可以,但也要在机动车年审前处理完毕,否则不予年审。
4、机动车停车时,停在了违停的路段,被交警贴条的。这个也可以暂时不处理,等到检车前一并处理。
三、哪些违章可以申诉
1、号牌录入错误
除了套牌车,有可能是好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
2、重复录入
车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两次同样情况违章的可以进行申诉
3、正常行驶被误拍的
比如车辆在正常行驶中,但是是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4、变更违法行为的
比如车辆在左转红灯直行绿灯时,从左车道直行,原认定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实际应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可以申诉
5、避让事故的
车辆在行驶路途中避让事故车辆时,发生的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6、避让违法车辆
车辆在行驶路途中,为了避让违法的车辆而不得不违反某种交通规则,这样发生交通违章可以申诉
7、避让故障车辆的
车辆在行驶路途中,为了避让故障车辆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8、信号灯故障的
车辆在信号灯发生故障的情形下发生的车辆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㈡ 交通违法申诉多长时间出结果
交通违法申诉一般六十天内回复。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交通违法的行政复议六十天内就会有结果,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给出结果的时限,可以督促其及时处理当事人申请的复议,避免长拖不决。
以请求公安机关撤销违章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1)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4)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6)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7)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交通违法影响公务员政审吗:
不会影响政审。 这是因为政审是对聘用人员的政诒审查,主要审查当事人有无犯罪,去交警队扣分是你有交通违章。 违章不是犯罪,所以不会影响政审。 交通违法,只要不是交通肇事逃逸和恶性交通事故,其他的小违章什么的对公务员考试政审没有任何影响。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