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车召回维修一般多久
每次召回涉及的缺陷问题可能不同,维修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少则几十分钟,多的也有需要几个小时的。
⑵ 汽车召回有规定时间吗
没有规定的时间,所谓汽车产品召回(Automobile Recall),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
⑶ 汽车召回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回到车主手上
这个就要根据厂商修改的时间从而来定多久能召回。随着汽车在我国大面积普及,人们在日常生活经常会接触到汽车,很多上班族每天上下班都会用到汽车,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我们也会接触到很多的汽车行业的专用术语,比如说召回。不像一些汽车产业十分发达的国家,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召回事件也不是很多,因此很多人对汽车召回还不是很理解,也不知道自己的汽车被召回了应该怎么做。
由于汽车出现一些缺陷才会面临召回,因此很多车主都有担心自己的汽车在面临召回时能否继续使用。其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即使自己的爱车被召回,还是继续可以使用的,汽车之所以被召回,只是存在安全隐患,并不是就不能再开了。但是为了安全着想,在汽车厂商发出召回通知之后,还是应该尽快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出行安全。
⑷ 被召回的车辆怎么处理
你好 1.
汽车被召回时,厂商一般会指定车型的具体生产时间段等详细的召回范围,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主动联系相关车主,车主也可以主动向厂家客服或联系当地经销商了解具体情况。
2.
如落实自己的汽车是否在召回范围内,与当地的授权4S店协商好具体的安排免费检修事宜就可以了。
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车主有权向4s索取合理的因召回带来的损失
⑸ 汽车召回时间会过期吗
只要汽车在召回车型和车系,即使过了召回期限,4S店是有义务和责任进行维修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⑹ 召回以后多久才能买新车啊
召回只要批次范围外的,都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一旦召回文件写了xxx—xxx的日期,那之后的批次都是没有问题的。现在车企的召回已经算是常态了。我朋友买了冠道,也就是在召回发布会后没多久,他还蛮理性的,而且年底销售让利多,放心买吧。
⑺ 汽车被召回后如何处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由此可见,召回并不等于退货,退货只是执行召回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缺陷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
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经验与国外召回管理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召回是通过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方式对缺陷进行消除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车辆召回需要补偿消费者损失,如此,消费者想要索赔就非常有难度。不过若是因为问题车辆而导致有实际性的伤害,还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汽车厂家提及索赔事宜。
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条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在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立即将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计划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关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商停止进口有关汽车产品。
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制造商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附件2的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告知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开始实施召回计划。
第二十八条制造商按计划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见附件9)。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采取的主动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可通知制造商再次进行召回,或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产品召回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召回不可怕 体验召回全流程
⑻ 汽车召回是维修好了再返回车主吗
是的。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对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的公告,海关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
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主管部门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立即通报公众有关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制造商应当在接到主管部门指令召回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该缺陷汽车产品,在10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商、车主发出关于主管部门通知该汽车存在缺陷的信息。境外制造商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该缺陷汽车产品。
制造商对主管部门的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通知中关于制造商进行召回的内容暂不实施,但制造商仍须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8)车企召回汽车后大概多久回来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