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蘇州工業園區失業金在哪領取
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⑵ 蘇州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准
法律分析: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的。
標准:7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准由每月1493元提高到1568元。繼2019年7月從每月1418元提高至1493元後再次上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⑶ 蘇州工業園區失業金怎麼領取
我剛於2020年6月9號通過工業園區公積金官方網站自助申請並登記了失業金領取. 不需要人去現場辦理. 非常方便快捷.
我是交的蘇州工業園區甲類社保公積金. 下面是我的操作步驟, 供你參考.
先到蘇州工業園區社保公積金官網上面用你的社保卡賬號憑證登陸個人網上業務. 然後點擊左下角有一個"失業待遇申請" 選項.
上面結束了,需要等待後台審核通過. 然後第二天, 我再繼續上面第一步操作就成功了. 然後會自動跳轉到"失業自助登記", 按提示操作即可.
我這次失業金領取的當月金額是2020元(之前看網上說封頂是1820元).
當月10號之前申請並登記失業金領取的, 會在當月15號之前發到你的公積金卡上(蘇州銀行)或者你另外綁定的銀行卡上. 如果是在當月10號以後申請並登記失業金領取的, 那會在次月10號之前發到你的公積金卡上或你綁定的銀行卡.
至少連續工作滿1年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最多領取不超過24個月. 一旦你找到新的工作, 需要到公積金網站上進行失業金領取的終止. 否則新公司無法幫你正常繳納社保公積金.
⑷ 請教領取過蘇州工業園區失業金的朋友們,到底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蘇州工業園區怎麼領失業補助金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⑸ 蘇州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准2022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法規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填寫求職意向表
注意:需要同時滿足以上三點要求才能夠領取,如果是主動辭職或者繳費不滿一年,都不能領取失業金。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
失業金總額=所在地區失業金標准×領取月份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⑹ 蘇州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准2021
蘇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准如下:
1、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前,原用人單位應已辦妥退工備案登記;
2、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3、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4、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金領取所需流程是,去退工備案登記對應的市或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到指定街道或社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和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申報手續;辦妥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失業人員,按街道或社區要求及時領取發放失業保險金的銀行卡。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⑺ 蘇州失業保險金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蘇州工業園區失業金具體領取流程
一、享受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享受創業人員失業金一次性提取的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園區戶籍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創業人員。
2、在失業救濟金申領期間。
(二)申請享受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創業人員所辦實體需是2009年1月1日後領取營業執照,實體正常經營、已辦理納稅登記並已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確認符合上述對象和條件的創業人員,可至園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園區人力資源一站式服務中心)申請一次性領取其可以領取的失業救濟金。
二、失業金一次性提取申請材料
(1)蘇州工業園區創業補貼(一次性領取失業救濟金)申請表。
(2)法人身份證、戶口簿。
(3)《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申報表或完稅憑證。
三、辦理流程
(1)創業人員攜帶申請材料至園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園區人力資源一站式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園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蓋章。
(3)申請人員憑申請表至園區公積金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4)不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將材料當場退還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