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做二房東有哪些法律風險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1)工業廠房二房東如何規避風險擴展閱讀:
案例
年近40的文某從外地來滬做生意。2008年1月底,他看上了一處鋪面,並與某投資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為一年。
簽合同時文某得知,該公司只是二房東,但根據二房東與大房東的租賃協議,二房東有權在租賃期內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於是他繳納了一年的租金1.1萬元,保證金5000元。
然而正當文某生意有所起色時,卻收到大房東的通知。由於二房東某投資公司一直不付租金,大房東已經通過訴訟解除了合同,現法院判決二房東將房屋歸還。
於是,大房東要求文某搬走。文某堅決不同意,好不容易找了個鋪面,簽了合同交了錢,並且生意剛上軌道,豈能說走就走?眼看房屋無法取回,2008年7月,大房東將文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返還房屋。
案例分析:法院認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但轉租賃以承租人有租賃權為前提,租賃合同一旦變更、解除、終止,轉租賃合同隨之變更、解除、終止。
因此,本案中,二房東的租賃權因租賃合同被解除而消滅後,文某就不能再向大房東主張租賃權,應當返還房屋。他因此遭受的損失可向二房東索賠。據此,法院支持了大房東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文某還是拒不搬離。故在大房東的申請下,法院依法執行,強制開鎖,責令文某將房中物品搬出。
㈡ 租二房東廠房注意什麼隱患
建議人們租廠房時注意查驗房東的《房產證》,驗明所租廠房的真實情況,並和房東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盡量將租賃合同拿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備案手續,這樣即便房主在租賃期間將房屋賣給他人,房客仍可繼續承租。如果遇到「二房東」就要看其是否有轉租權,是否與原房主簽有協議,允許租用人轉租。和「二房東」簽訂的合約租期,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約定期限,合同的超期部分是無效的。一些法律專業人士還指出,那些屬於保障房政策范疇的轉租行為是被明令禁止的,租到這樣的低價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㈢ 遭遇二房東怎麼辦 五大技巧讓你規避風險
二房東,通俗來說是從原業主手中租下房屋,再以房東的身份尋找房客的人,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二房東」。目前市場中二房東主要分為兩類:其一是為了分攤租金,租下整套房屋後尋找合租者;而另一類則是通過承租、出租之間的倒手來賺取差價。實際生活中,後者產生的糾紛遠大於前者。
在目前租賃市場中,對於承租人來說,找到的房源不是中介就是二房東,而對於缺乏社會經驗的畢業生而言,在租房時很容易受騙,而且自我權益的維護意識也很淡薄。
因此在和二房東租房時一定要提起注意,在沒有確認房東本人的各項證明的情況下,就與號稱房東的人簽訂不具備法律效應的簡單的書面或者口頭合同,是租住二房東房屋所面臨的*的隱患。否則一旦遇到糾紛,將對於房客造成無法估量的風險。
下面列舉了幾點在和二房東簽訂房屋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以避免風險的發生:
1、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明,以對照是否為房東本人;
2、如果對方亮明自己「二房東」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東手寫的同意轉租證明,房產證復印件,原房東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尤其要確定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不早於房客與二房東合同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並且租房者一定要復印「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如同二房東一定要復印原房主的房產證一樣,這屬於房屋租賃合同的一部分;
3、租房者可以查看「原房主」和「二房東」的租約,確定是否有限制不允許轉租,如果合約中約定「二房東」如果將租賃屋轉租,必須要經過"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諾,否則是無效的。那麼這時就應該查看二房東是否取得了原房主的同意。如果合約中沒有限制,那麼租房者便可與「二房東」簽約;
4、承租過程中注意保留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5、應該檢查二房東手裡的房產證復印件,並且二房東與業主之間的合同,要是和業主本人簽的,要防止二房東本身就被騙了,或者二房東和原房東的合同是偽造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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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房東如何規避安全責任
一、房東如何規避安全責任?
1、房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規避安全責任:
(1)一定要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包括拖欠租金的違約條款。
(2)只要有機會,必須到出租房屋去巡視一番,以防止房屋被不當使用。
(3)律師建議房東應該與租客明確約定添附物種類、價值以及補償標准等,並對裝修或者設備更換過程進行盡職調查,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如何規避與二房東簽約帶來的風險?
要規避與二房東簽約的風險,我們就一定要確認二房東和房主有簽約、查看二房東與房主的原租賃合同以及確認房主是否同意轉租等等。
1、簽約前要弄清楚二房東轉租給你的房子,是和房主簽的。因為如果是從中介處簽的,就不是二房東,因為正規的中介公司一般只允許租客進行協助轉租但不允許租客充當二房東,所以絕對不能跟從中介處簽約的轉租人私自簽約付款。
2、一旦確認了房子是二房東與房主簽約的,就要查看原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確定原租賃合同是否正規、是否在租期之內、是否有重大漏洞、違約和費用等約定是否清晰。
3、還要查看房主手寫的同意轉租證明,以確定該轉租行為合法,避免房主不知情,使得自己與二房東簽的租賃合同無效。
4、保險起見,作為租客你可以要求與房主通話,確認其是否知曉轉租事宜,並保存電話錄音。
5、承租過程中注意保留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㈤ 廠房出租業主怎麼規避租客帶來的風險
首先對租客進行實名登記,備案其身份證明。其次要求租客做好消防相關措施。合同著名違反消防法及不按房東要求整改的不退租金押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的物品。
㈥ 想做二房東 有什麼風險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合同即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㈦ 如何規避二房東風險
只要簽正式的合同,就沒有風險也不需要坑人。
正式合同都常見問題都有責任人的相關條款。舉個例子,你的租客沒到期中途退租(這就是風險),那就按正常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並扣1個月押金就可以了。你也不是掙這一個月押金錢,但你找下家也需要時間呀,如果立馬有人入住,那你就把押金還給上家,也不佔他們便宜。
反過來說,提前退租的租客租誰的房子都得賠付押金。
如果對方退租後房子還有很長的時間,那這個房子不愁出租。如果就剩1-2個月,那你可以適當調高點租金,就算租不出去,你也賠不了。如果沒人退租,你就包幾個月水電費,就當返利給他們了。
如果真如你說的這樣,那你人還是很不錯的,但不保證你的租戶都明理。所以就簽正式合同最保險。這樣一旦對方違約,主動權在你手,你想退他們錢就退,不退也占理也符合法律。
㈧ 房東和二手房東簽合同如何規避風險
摘要 如今,大家在租房的過程中也會遇到二房東,二房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從原業主手上租來房子,然後再次以房東的身份把房子出租出去,和二房東租來的房子風險有很多,所以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跟二房東租房注意事項?與二房東租房如何避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