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危工業產業園區應該如何管理
高危園區管理要格外注意,從政府、園區管委會、企業各方角度來看,都非常重要。
一是要認清形勢,充分認識做好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意義。喊醒企業安全責任主體意識,要灌輸工業園區尤其是高危工業園區是安全隱患的聚集區,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這給經濟發展帶來極大不良影響。
二是夯實基礎,全面落實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項目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抓好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和檢查,督促、協調園區內企業完成事故隱患整治。
三是突出重點,扎實抓好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園區各類企業尤其是從事高危行業的企業要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園區安全生產例會、監督檢查、風險抵押、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教育培訓、事故報告和救援處置、安全值守等基本工作制度。
四是精心組織,切實提高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水平。有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服務,完善安全生產委託執法備案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聯動機制,深化聯合執法,會同園區管委會把好園區總體規劃安全審查、企業落戶、項目審查、建章立制、教育培訓「五個關口」,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定期召開會議、安全投入、隱患整治、考核獎懲「五項制度」,搞好政策咨詢、信息查詢、業務指導、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安全就業環境「五項服務」,切實提高高危園區安全管理水平。
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㈡ 工信局在化工園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作用
藉助工業園區大整治契機,進一步完善園區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形成工信、應急、能源、交通、住建等多部門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常態化幫助園區消除安全生產風險隱患。
工信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和紅線意識,以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為抓手,強化風險防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督導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取得較好成效。
㈢ 廈門同安一工業園發生火災,工業火災如何防範
就在半個月前的11月1日,山東臨沂市的一個塑膠廠發生了嚴重的火災,現場黑煙滾滾,火光沖天。無獨有偶,在山東臨沂的這起火災發生後的半個月內,福州市也相繼發生了兩起工廠著火事件。而就在四天前,福建廈門市同安區的一個工業園內的一家電器廠深夜發生了火災,火情嚴重,現場被燒得一片狼藉。工業地帶一直都是比較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那麼應當如何防範工業火災呢?
解決問題的入手點往往就是要從問題本身分析,防範工業火災的措施自然也應該在工業火災身上尋找,所以首先就是要弄明白為什麼工業火災會經常爆發。
工作業務培訓只是一個方面,還應該加強員工的防火常識教育以及滅火技能培訓。很多人可能會抱著僥幸的心理,覺得自己不會遇到火災,所以也不重視參與防火常識以及滅火技能培訓。但是等到這些人真正遇到火情的時候,他們很可能就連最基本的滅火常識都不懂,這類例子並不少見。所以工業區很有必要強制員工認真學習防火常識以及滅火技能,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減少火災的。
㈣ 如何管理工業園區
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步伐,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工業園「宜豐工業園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宜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登記注冊的企業。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具體指宜豐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規劃區及隨著工業規模發展需要而新增的工業項目區。
第三條 園區管理內容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項目入園服務管理、企業生產規范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稅收規費徵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權職責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園區管委會,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相關管理職能。
第五條 園區管委會享有和行使以下職權
(一)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授予在園區的管理許可權以及開發建設許可權。具體包括:在園區行使全部或部分財政、稅收、工商、國土、招商、規劃、建設、環保、司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社會事務等管理權;在園區內的開發建設權;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依法組建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並加強對公司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園區管委會根據自身職責和工作任務,設立相應的內部職能機構,在園區內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與相關部門相對應或相關聯的管理許可權,但業務上接受相應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在園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接受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的雙重管理。
(三)依法對園區內的單位和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園區管委會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縣關於園區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園區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適用於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有關辦法、意見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編制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現代管理體制,研究新時期園區的發展思路和規劃布局;
(四)負責園區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安全、環保以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溝通、處理好園區內企業與政府及各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六)根據規劃要求和產業定位,積極主動地做好擇商選資和安商工作;
(七)協調管理園區內的服務組織;
(八)按年度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園區發展的經濟評估報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園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遵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逐步發展和壯大工業園區。
第八條 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縣城總體規劃相銜接,並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以及《宜豐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操作。
第九條 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園區土地規劃、徵收、報批、出讓、發證與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園區土地利用分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為土地出讓、土地租賃和行政劃撥等。土地出讓按照「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的宜豐縣工業用地的最低出讓標准。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或作價入股與其他企業合作、合資。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時間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園區內土地利用規劃,主要以安置工業企業為主,占園區土地總面積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別安排為市政公共設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業用地。
第十二條 嚴格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園區周邊相關村組建設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以上建設要先報園區審核,再報國土、建設等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
(一)工業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積率控制在0.6-1.0之間,綠化率控制在23%—30%,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業用地總規模的7%以下。
(二)工業企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凡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必須在80萬元以上,產出密度畝均年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同時,土地出讓按投資規模分檔,即2000萬-5000萬元為一檔,5001萬元-1億元為一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外資按外匯實時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下同)。在《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實施前,以零出讓獲得的土地,需要轉讓、抵押登記的必須按現有最低標准補交出讓金。
(三)企業用地實行保證金制度。企業入園用地按面積大小向園區交納用地保證金:30畝以下(含30畝)交10萬元,31-50畝交20萬元,51-100畝交30萬元,101-200畝交50萬元,201-500畝交100萬元,501畝以上交200萬元。用地保證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四條 防範園區土地閑置。
(一)入園項目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由園區管委會會同國土部門按12元/每平方米的標准徵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的閑置費不予退回)。
(二)項目建設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投產後3年平均數)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按該項計算閑置土地面積。如有多項達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項為依據計算閑置土地面積,並按相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三)招商服務單位在控制閑置土地中的責任。招商項目實行誰引進誰服務、誰負責的機制。凡簽約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未按期投產或投產後三年內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有一項或多項達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務單位應協助相關部門無償收回土地或按規定徵收土地閑置費。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繳清土地閑置費,縣財政將從招商服務單位的可用財力或經費中酌情扣繳。
第四章 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園區所有的工程規劃與建設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要求。
第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是園區工程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園區所有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預決算、招投標和建設管理工作,以及園區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審(報)批、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施工隊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十七條 由園區管委會實施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嚴格遵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園區工程建設制度執行。凡工程預算造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一律向社會公開招標承建;工程預算造價不足30萬元的項目,可實行競價議標。所有工程招(議)標實行陽光操作,擇優選擇,公正辦理招投標事務。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承建的管線工程,應遵守園區的統一規劃,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規劃與建設。
第十九條 企業規劃建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企業規劃建設必須做到依法有效。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必須聘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杜絕「三無」單位進入園區企業規劃建設。
(二)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時,應提供按規定要求設計的用地規劃平面圖和廠區建設效果圖,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再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通過審批後,由園區管委會放土地紅線,並嚴格按設計方案實施。
(三)企業廠區建設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報批。在獲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通過規劃放線、施工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未經報批強行施工的項目,園區管委會可依法依規制止其施工並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
(四)企業廠區布局設計必須符合園區整體規劃,維護園區整體形象,服從園區的規劃管理,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廠房建設要規范標准,必須是輕鋼結構或鋼砼結構,杜絕以鋼管為原材料的簡易廠房,外觀裝飾符合園區廠房整體布局要求。辦公樓建設原則上應建成三層以上,且設計新穎外觀漂亮;
2、臨公共區域的廠區圍牆必須按要求建設,禁止以廠房牆體充當圍牆,或利用圍牆作為牆體搭建附屬建築物;
3、廠房建設要求美觀整潔。企業出入口須服從總體規劃。管道、線纜等不得在臨路的牆體上鋪設,只能內設或側、後放置。廠房外牆粉刷要求整潔美觀,與園區整體形象協調一致;
4、廠區建設須嚴格按規定退讓建設紅線,任何建築物和構築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紅線內。退讓距離內的土地按園區總體規劃,由企業實施綠化、硬化;
5、附屬建築和隱蔽工程必須符合園區的統一規劃,做到先批後建。凡需對園區公共設施進行破壞性的建設工程,除必須先申報並獲得批准外,還需繳交其恢復費用的2-5倍工程保證金後方可動工。
(五)建設、施工單位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項目竣工後要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資料,申請驗收。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道路建設按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在用地規劃改變時,可視情況對支路進行增減建設。道路及公用設施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隨路鋪建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廣場及公共綠化地按規劃籌建,其面積視功能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園區基礎設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第五章 項目入園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園區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及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園區主導產業及其配套項目。
第二十四條 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項目入園首先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
第二十五條 規范投資協議。招商服務單位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規范入園程序。投資協議簽訂後,投資方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投資協議、項目可行性報告、環評初審意見、立項批復,提出項目用地申請,經園區項目准入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與園區管委會簽訂正式入園合同。國土部門憑入園合同界定的項目用地范圍,簽訂用地協議,投資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用地保證金後,再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用地選擇要遵照園區規劃的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七條 項目正式入園合同中要明確投資強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畝年均稅收、年主營業務收入以及開工建設日期和投產時間等條款。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規定在1年以內。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可適當放寬,並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第二十九條 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條 廠房及生活配套設施可由投資客商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或委託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代建,或購買、租賃園區企業閑置廠房。
第三十一條 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排解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業生產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法管理企業,提高企業開工率、投產率、達產達標率和貢獻率;開展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制定獎罰辦法;建立信用考核機制,加強企業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時、真實上報各類統計數據。
第三十三條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入園項目依法實行安全生產准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強化園區環保工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強環境監管,落實環保各項政策,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園區大氣、水體、雜訊、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園區生態環境。
第三十五條 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企業用工招聘、技能培訓、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等協調服務工作。企業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覺接受勞動保障監察,規范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園區企業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業務的辦理,經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後,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調度和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管理的咨詢、指導、檢查、評比、考核、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品牌創新、產品創優等指導、協調工作。
第三十七條 適時成立園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對園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支持。
第七章 稅收規費徵收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園區財稅部門負責園區范圍內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園區范圍內的稅收包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建設、企業生產經營、園區商業服務及其他活動等所產生的所有稅收。稅收的征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財稅機構統一徵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到園區內攬引稅收,防止園區稅收的跑冒滴漏,確保園區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資單位的積極性。
第四十條 企業要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按期申報,照章納稅。對企業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縣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園區企業自建廠房設施,涉及國家、省、市規定必須收取的規費,按規定標準的最低收取;涉及縣級行政性收費的全部免收(工本費除外),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最低標准減半收取。企業在繳清建築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建築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後,憑地稅部門出具的已稅證明,方可辦理企業房屋產權證。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凡建設兩層以上廠房且建築密度達到43%以上的,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的面積由縣政府每平方米獎勵10元。
第八章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會同園區派出所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網路,落實綜治措施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外來人員登記、園區戶政管理以及調處矛盾糾紛等工作;負責協調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負責組織巡邏、處理突發事件、打擊不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工作;負責檢查生產現場、整改安全隱患、加強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企業要建立組織完善、責任明確的內部治安防範網格,把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逐級分解到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
第九章 社會公共事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范圍內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物業管理、物流、園區信息、商業用地經營等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園區管委會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㈤ 如何防範事故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一、如何防範事故:
防範事故的發生,無外乎有兩點,一是預防,二是反違章。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國際通則,也是我國始終堅持的方針,要把預防措施真正落實到現場工作中去,首先要增強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以及職工的責任心,特別是要防止對待安全工作或冷或熱、時緊時松的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綳緊「安全」這根弦,堅持警鍾長鳴、常抓不懈。
其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把責任落到實處,只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才能及時發現缺陷、消除隱患。
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保護體系和監察體系的作用,堅持有章必循、執章必嚴、違章必究。
對於疏於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因「三違」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有關人員必須依法追究,嚴肅處理。第四要認真分析以往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強化日常管理,堵塞各種漏洞,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以避免重蹈覆轍。
再說反違章這是個常談的問題,人身事故在單位是安全生產的大敵,習慣性違章主要表現為不按規章制度執行,而是憑經驗和「感覺」操作,或者是嫌麻煩,圖省事而隨意工作。
違章習慣不是一日一時形成的,反違章也不是一朝一夕能杜絕的。主要預防措施,
要建立嚴格的監護制度,切實抓好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安全責任層層落到實處,嚴格考核獎懲,養成嚴細認真的工作作風。
領導者要經常深入生產一線勤檢查嚴監督,常抓不懈。尤其是對發現違章行為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行動上真正做到違規必究,執規必嚴,決不心慈手軟姑息遷就。
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繼續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生產工作的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排查,該整改的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做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堅決取締違章操作行為,重點檢查人員培訓、機械設備、應急預案等。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特別是要抓好全員安全培訓,尤其要加強對新錄用員工、臨時工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成立三級安全網路機構,「三級教育」要有內容、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制定《重點部位隱患排查及事故預防措施》、《重點部位應急搶險預案》,設立各級安全員崗位,明確了安全員崗位職責。
抓重點落實,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出具安全檢查報告,同時還不定期對重點單位進行抽查,對查出的隱患以書面形式責令整改,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抓宣傳教育,組織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及培訓,制定了各種安全作業措施及檢查制度,不斷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要牢牢樹立「責任重於泰山」的觀點,堅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
(5)工業園區安全怎麼整治擴展閱讀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
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
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
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
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市等省(市)的試點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十八條)
㈥ 如何做好開發區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有以下幾方面要重視: 1、重視開發區的整體建設規劃,把地面的產業布局,安全距離都要做叫長遠的考慮,把地下的相關設施也要做好規劃,包括管道的分布等;2、重視開發區的建設與施工安全,確保建設過程中不出事故,嚴格反「三違」;3、抓好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開展經常性的教育與主題活動;4、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檢查維護區內的安全應急設備設施,確保處於良好運行狀態;5、完善整體和局部的應急預案,經常開展應急演練和消防演練。
㈦ 如何加強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具體措施和有關要求:
1、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了切實抓好此項工作,按照「抓重點、攻難點、出亮點、促全面」的原則,經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成立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加強宣傳,搞好教育。開展集中整治宣傳活動,在園區懸掛集中整治活動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動員企業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到園區綜合整治活動中來,通過政企聯合的工作方式,採取積極有效、連片集中的整治活動,進一步促進園區整體環境不斷優化,形成「園區環境提質、企業發展增效」的良好共贏局面。
3、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要按照領導小組的安排,積極開展工作,定期匯報工作;要充分調動各企業的積極性,顧大局、識大體,主動承擔任務,加強溝通與協作,不推諉扯皮,齊抓共管,形成強大合力。同時,管委會專人負責監督綜合整治工作的進度及質量,每周一通報,對個別不執行管委會要求的企業和個體經營戶要會同、環保、住建、工商、稅務等部門切實採取措施。對不能及時完成廠區綠化和綜合整治的企業,按照要求徵收土地閑臵費,並在建設、立項上不予申報、審批。特別注重衛生整治長效機制的建立。
4、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包含各類專業文獻、幼兒教育、小學教育、行業資料、外語學習資料、中學教育、各類資格考試、應用寫作文書、工業園區綜合整治實施方案47等內容。
㈧ 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哪位大神知道,求賜教!
這次三年專項整治是針對聚焦風險高隱患多、事故易發多發的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消防、道路運輸、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工業園區、城市建設、危險廢物等9個行業領域進行的。但是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有些地方為了生產安全執行的要更加徹底一些,涵蓋的行業也更多一些。各地的施行情況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松一些,有的地方嚴一些。我們河北這邊就比較嚴格,很多企業都面臨被停產的風險。本人愚見,還是引入一套安全生產管理軟體比較好,比如現在流行的河北安創的智慧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不僅可以節省時間,統計結果也更准確,這不比關門大吉強多了啊
㈨ 工業園區保安如何管理
一是合理規劃化工園區規模大小和入駐企業數量。在化工企業陸續進入園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一方面,為充分利用園區資源,提高園區效益產出,園區管理者力圖吸引更多的企業入駐;
另一方面,大量化工企業的存在,必然提高安全事故發生率。園區管理者應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科學制定園區的企業密度,並形成成文規定,以此對已建和籌建中的化工園區進行適當調整。
二是提高入園門檻,建立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和登記制度。
三是在重大災難事故情境下,為滿足園區應急需求,除了提供必要的資金及物資支持外,還可以從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著手推進救援工作。
提高工作人員應急救援的專業水平,進一步擴大救援隊伍規模,對救援人員的質量和數量嚴格把關,增強包括公安消防隊、特種工程搶險隊和醫療救援隊在內的應急隊伍處置能力,為園區救援提供人力支持。
4.全面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推動救援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應急監督管理力度,完善化工園區安全預案薄弱環節,推動應急預案公開化和透明化,及時制定、更新和修訂安全預案,並針對各類事故風險,定時進行相關預習演練,從而提高應急救援現場管理能力,減少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
二是注重實效,增加化工園區國家層面的危機管理戰略框架,採用國家統一監管標准和地方特色監管標准相結合的方法對應急工作進行高效指揮。
三是加強輿論引導與應急宣教工作,通過製作並發放內容簡潔、通俗易懂、好記好用且實操性強的文本手冊,對化工園區內的企業及園區周邊的居民進行應急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