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違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相關規定行政處罰的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1.發現或接到舉報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對立案的案件,組織調查取證(必要時,依法進行檢查);
3.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執法時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4.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6.製作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採取措施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監督實施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塗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賬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採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葯、礦產開采等企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未在密閉空間、設備中進行,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二)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庫和使用油、氣罐車的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三)工業塗裝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和保存台賬的。
Ⅱ 噴漆被環保局逮住會怎麼處理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罰款 並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塗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賬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採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葯、礦產開采等企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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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在密閉空間噴漆 青白江區一企業被罰款2萬
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在浴室櫃生產工藝流程中,員工在噴漆房房門未關閉的情況下進行了噴漆作業,產生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
該公司主要從事生產、銷售浴室櫃,環保備案報告明確要求該公司噴漆要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噴漆廢氣通過水簾裝置、抽風裝置、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裝置及15米高排氣筒外排。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青白江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向該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的同時,也向該企業相關負責人現場進行了環保法律宣傳教育。
幾日後執法人員再次來到成都陶藝居衛浴有限公司現場,開展了後督察檢查。「現場,該公司正在生產,噴漆房正在作業,噴漆房門處於關閉狀態;噴漆房頂已加裝進風口,確保噴漆房門關閉作業,已完成了違法行為相關整改工作。」青白江區環保局執法人員說。
根據相關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等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悉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給予了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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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噴油漆被環保查一般罰款多少
法律分析: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二)工業塗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賬的;(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採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葯、礦產開采等企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Ⅳ 違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 企事業單位有哪些行為,即受到罰款處罰
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有規定具體的: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第一百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四)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
(五)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目錄中禁止的設備和產品,採用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目錄中禁止的工藝,或者將淘汰的設備和產品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煤礦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煤炭洗選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違反本法規定,開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關閉。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
(二)生產、銷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
(四)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一)進口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
(二)進口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
(三)進口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單位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使用不符合標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標准或者要求的鍋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塗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賬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採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葯、礦產開采等企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第一百零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並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並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第一百一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信息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船舶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或者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所有人處五千元的罰款;對機動車維修單位處每輛機動車五千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採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二)建築土方、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採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
違反本法規定,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採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
(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三)裝卸物料未採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採取防燃措施的;
(五)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或者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的;
(七)向大氣排放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廢棄物焚燒設施的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有利於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凈化裝置的;
(八)未採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葯,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服裝乾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第一百二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築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四)建築施工或者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參考文獻:www.gepresearch.com/76/view-177991-1.html
Ⅳ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第一百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四)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
(五)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煤礦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煤炭洗選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違反本法規定,開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關閉。
第一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
(二)生產、銷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
(四)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
Ⅵ 噴塗車間的廢氣如何處理
常見處理方法:回收方案主要是冷凝回收法,活性炭吸附脫附法、沸石分子篩吸附或者吸收法;破壞方案主要包括催化燃燒裝置(RCO)、蓄熱式燃燒裝置(RTO)以及低溫等離子體。
處理原理:噴漆行業因油氣品種、工藝的不同,故所使用的有機溶劑也不同,所以廢氣成分和特點是不一樣的。有些廢氣成分相對較少,有些廢氣成分就非常復雜;有些廢氣個別成分濃度較高,有些廢氣濃度相差不大。根據廢氣的組分和各組分濃度分布的不同,治理方案也分為兩種:回收方案和破壞方案。
Ⅶ 環保局對噴油漆罰款
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塗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賬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採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葯、礦產開采等企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7)工業塗裝廢氣直排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條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採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准並逐步改善。
Ⅷ 環保局對刷油漆罰款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罰款 並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塗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賬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採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葯、礦產開采等企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在浴室櫃生產工藝流程中,員工在噴漆房房門未關閉的情況下進行了噴漆作業,產生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
該公司主要從事生產、銷售浴室櫃,環保備案報告明確要求該公司噴漆要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噴漆廢氣通過水簾裝置、抽風裝置、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裝置及15米高排氣筒外排。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青白江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向該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的同時,也向該企業相關負責人現場進行了環保法律宣傳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塗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賬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採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葯、礦產開采等企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Ⅸ 環保局對噴漆規定
各地規定不同,以山東德州為例:
根據《汽修行業環保治理企業(業戶)須知》
三、以申請環保手續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為基準,5000平方及以上的,無論是否涉及鈑金噴漆項目,都要做報告表,由第三方機構做環評報告,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出具相關文書證明,經營方為合法;
5000平方以下的,填寫登記表備案,企業(業戶)取得環保備案登記號,經營即為合法。涉及鈑金噴漆的,不論面積多少都必須符合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的《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規范要求》(德環辦字〔2017〕138號);
噴漆作業要三房齊備,設有符合規范要求的噴漆房、調漆房、打磨房,打磨房需要獨立建設,三房必須密閉,配齊污染防治設備設施、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達到兩個90%;
一是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收集率達到90%,主要表現為作業時打開作業房間門聞不到刺激性氣味,二是廢氣處置設施進氣口、出氣口要留有檢測設備安裝位置,出氣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要比進氣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低90%。
僅涉及危險廢物處置的,營業場所面積5000平方及以上的,填寫報告表、履行環評手續;5000平方以下的,填寫登記表備案,取得環保備案登記號,交通運輸部門予以認可。
五、已許可的各類汽修企業(業戶)鈑金噴漆、危險廢物等環保治理的完成時限為9月底。以上企業(業戶)涉及鈑金噴漆作業、危險廢物處置等環保治理項目,交通運輸部門檢查發現環保不達的,抄告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9月底前完成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從10月份開始,環保部門下達停業通知書,交通運輸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抄告工商部門撤銷營業執照、抄報屬地政府予以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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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行業環保治理企業(業戶)須知》
六、未經許可的各類汽修企業(業戶),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停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並同意完善相關手續的,作出書面承諾,停業整改。下達責令停業通知書後仍不停業或8月31日前未辦理許可手續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抄告屬地政府,列入小散亂污企業名單,由屬地政府依法取締。
辦理許可手續要符合交通運輸部門許可條件和環保部門污染治理標准要求,達到標准要求的,由環保、交通運輸部門聯動許可,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證照齊全方可從事各類維修作業。
七、汽修企業(業戶)違法環保法律規定,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罰。危險廢物處理必須執行五聯單的規定,該政策為國家統一規定,不得進行變通。
Ⅹ 塗裝生產線中的廢氣怎麼處理
塗裝生產線的廢氣處理方法:
1.水或油吸法:
原理:用碳酸鈉或稀硫酸水溶液吸收,水溶性氣體或用油及表面活性,劑吸收油溶性氣體;特點:用水吸收時較為便宜,但需考慮對排放廢液作進一步的處理,採用一種吸收介質對混合廢氣不能全部處理。適用性:水適宜吸收醇、酮、酯類廢氣,油適宜吸收苯類廢氣。
2.吸附法:
原理:用活性炭、活性炭纖維、活性白土等吸附非極性或極性溶劑廢氣,特點:吸收能力有限,需考慮吸附劑的更換、再生及廢棄處理吸收效率受溫度、廢氣濃度及風量的限制,適合於低溫、低濃度廢氣吸附。適用性:活性炭對苯類溶劑廢氣吸附良好。
3.直接燃燒法:
原理:用燃料燃燒維持650(℃~850℃高溫,將廢氣完全氧化燃燒成CO2和H2O;特點:對較高濃度的任何組成廢氣,可靠、效率高採取余熱回收,可降低運行費用。不完全燃燒時,反而產生有害氣體,需要較多的燃料維持運行。適應性:對低濃度廢氣的運行費用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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