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用地需要的證件
工業用地土需提供材料等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人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受理後審批,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公室申報;
2、鄉鎮建房辦公室受理後,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報縣(市)土管部門審批;
3、縣(市)土管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對符合縣(市)整體土地建設規劃等要求的發給土地使用許可;
4、有了土地使用許可證後,帶著上述材料到鄉鎮建房辦審批、縣(市)規劃部門審核,批准後獲得建房許可證,之後才可以建房。
交易時對方需要提供土地所有證、工業用地許可證、村委會或居委會許可准、申報許可證等證書,才不會產生異議。具體可咨詢當地土管部門。
(1)500畝工業用地如何運作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❷ 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水頭鎮500畝工業園區違規操作!!!將25畝工業用地以一億四千萬賣給私企建高樓小區!!
你們以為長官們會跑到這兒來替你們辦事兒嗎?
直接列印,找了證據,帶一批人到他們辦公室!!!
在這兒嚷嚷沒用。
❸ 如何管理工業園區
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步伐,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工業園「宜豐工業園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宜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登記注冊的企業。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具體指宜豐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規劃區及隨著工業規模發展需要而新增的工業項目區。
第三條 園區管理內容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項目入園服務管理、企業生產規范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稅收規費徵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權職責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園區管委會,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相關管理職能。
第五條 園區管委會享有和行使以下職權
(一)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授予在園區的管理許可權以及開發建設許可權。具體包括:在園區行使全部或部分財政、稅收、工商、國土、招商、規劃、建設、環保、司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社會事務等管理權;在園區內的開發建設權;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依法組建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並加強對公司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園區管委會根據自身職責和工作任務,設立相應的內部職能機構,在園區內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與相關部門相對應或相關聯的管理許可權,但業務上接受相應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在園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接受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的雙重管理。
(三)依法對園區內的單位和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園區管委會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縣關於園區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園區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適用於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有關辦法、意見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編制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現代管理體制,研究新時期園區的發展思路和規劃布局;
(四)負責園區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安全、環保以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溝通、處理好園區內企業與政府及各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六)根據規劃要求和產業定位,積極主動地做好擇商選資和安商工作;
(七)協調管理園區內的服務組織;
(八)按年度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園區發展的經濟評估報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園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遵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逐步發展和壯大工業園區。
第八條 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縣城總體規劃相銜接,並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以及《宜豐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操作。
第九條 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園區土地規劃、徵收、報批、出讓、發證與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園區土地利用分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為土地出讓、土地租賃和行政劃撥等。土地出讓按照「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的宜豐縣工業用地的最低出讓標准。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或作價入股與其他企業合作、合資。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時間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園區內土地利用規劃,主要以安置工業企業為主,占園區土地總面積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別安排為市政公共設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業用地。
第十二條 嚴格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園區周邊相關村組建設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以上建設要先報園區審核,再報國土、建設等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
(一)工業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積率控制在0.6-1.0之間,綠化率控制在23%—30%,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業用地總規模的7%以下。
(二)工業企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凡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必須在80萬元以上,產出密度畝均年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同時,土地出讓按投資規模分檔,即2000萬-5000萬元為一檔,5001萬元-1億元為一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外資按外匯實時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下同)。在《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實施前,以零出讓獲得的土地,需要轉讓、抵押登記的必須按現有最低標准補交出讓金。
(三)企業用地實行保證金制度。企業入園用地按面積大小向園區交納用地保證金:30畝以下(含30畝)交10萬元,31-50畝交20萬元,51-100畝交30萬元,101-200畝交50萬元,201-500畝交100萬元,501畝以上交200萬元。用地保證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四條 防範園區土地閑置。
(一)入園項目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由園區管委會會同國土部門按12元/每平方米的標准徵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的閑置費不予退回)。
(二)項目建設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投產後3年平均數)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按該項計算閑置土地面積。如有多項達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項為依據計算閑置土地面積,並按相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三)招商服務單位在控制閑置土地中的責任。招商項目實行誰引進誰服務、誰負責的機制。凡簽約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未按期投產或投產後三年內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有一項或多項達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務單位應協助相關部門無償收回土地或按規定徵收土地閑置費。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繳清土地閑置費,縣財政將從招商服務單位的可用財力或經費中酌情扣繳。
第四章 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園區所有的工程規劃與建設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要求。
第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是園區工程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園區所有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預決算、招投標和建設管理工作,以及園區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審(報)批、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施工隊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十七條 由園區管委會實施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嚴格遵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園區工程建設制度執行。凡工程預算造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一律向社會公開招標承建;工程預算造價不足30萬元的項目,可實行競價議標。所有工程招(議)標實行陽光操作,擇優選擇,公正辦理招投標事務。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承建的管線工程,應遵守園區的統一規劃,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規劃與建設。
第十九條 企業規劃建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企業規劃建設必須做到依法有效。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必須聘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杜絕「三無」單位進入園區企業規劃建設。
(二)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時,應提供按規定要求設計的用地規劃平面圖和廠區建設效果圖,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再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通過審批後,由園區管委會放土地紅線,並嚴格按設計方案實施。
(三)企業廠區建設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報批。在獲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通過規劃放線、施工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未經報批強行施工的項目,園區管委會可依法依規制止其施工並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
(四)企業廠區布局設計必須符合園區整體規劃,維護園區整體形象,服從園區的規劃管理,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廠房建設要規范標准,必須是輕鋼結構或鋼砼結構,杜絕以鋼管為原材料的簡易廠房,外觀裝飾符合園區廠房整體布局要求。辦公樓建設原則上應建成三層以上,且設計新穎外觀漂亮;
2、臨公共區域的廠區圍牆必須按要求建設,禁止以廠房牆體充當圍牆,或利用圍牆作為牆體搭建附屬建築物;
3、廠房建設要求美觀整潔。企業出入口須服從總體規劃。管道、線纜等不得在臨路的牆體上鋪設,只能內設或側、後放置。廠房外牆粉刷要求整潔美觀,與園區整體形象協調一致;
4、廠區建設須嚴格按規定退讓建設紅線,任何建築物和構築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紅線內。退讓距離內的土地按園區總體規劃,由企業實施綠化、硬化;
5、附屬建築和隱蔽工程必須符合園區的統一規劃,做到先批後建。凡需對園區公共設施進行破壞性的建設工程,除必須先申報並獲得批准外,還需繳交其恢復費用的2-5倍工程保證金後方可動工。
(五)建設、施工單位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項目竣工後要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資料,申請驗收。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道路建設按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在用地規劃改變時,可視情況對支路進行增減建設。道路及公用設施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隨路鋪建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廣場及公共綠化地按規劃籌建,其面積視功能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園區基礎設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第五章 項目入園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園區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及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園區主導產業及其配套項目。
第二十四條 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項目入園首先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
第二十五條 規范投資協議。招商服務單位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規范入園程序。投資協議簽訂後,投資方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投資協議、項目可行性報告、環評初審意見、立項批復,提出項目用地申請,經園區項目准入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與園區管委會簽訂正式入園合同。國土部門憑入園合同界定的項目用地范圍,簽訂用地協議,投資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用地保證金後,再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用地選擇要遵照園區規劃的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七條 項目正式入園合同中要明確投資強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畝年均稅收、年主營業務收入以及開工建設日期和投產時間等條款。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規定在1年以內。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可適當放寬,並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第二十九條 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條 廠房及生活配套設施可由投資客商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或委託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代建,或購買、租賃園區企業閑置廠房。
第三十一條 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排解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業生產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法管理企業,提高企業開工率、投產率、達產達標率和貢獻率;開展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制定獎罰辦法;建立信用考核機制,加強企業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時、真實上報各類統計數據。
第三十三條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入園項目依法實行安全生產准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強化園區環保工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強環境監管,落實環保各項政策,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園區大氣、水體、雜訊、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園區生態環境。
第三十五條 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企業用工招聘、技能培訓、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等協調服務工作。企業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覺接受勞動保障監察,規范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園區企業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業務的辦理,經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後,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調度和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管理的咨詢、指導、檢查、評比、考核、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品牌創新、產品創優等指導、協調工作。
第三十七條 適時成立園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對園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支持。
第七章 稅收規費徵收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園區財稅部門負責園區范圍內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園區范圍內的稅收包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建設、企業生產經營、園區商業服務及其他活動等所產生的所有稅收。稅收的征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財稅機構統一徵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到園區內攬引稅收,防止園區稅收的跑冒滴漏,確保園區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資單位的積極性。
第四十條 企業要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按期申報,照章納稅。對企業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縣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園區企業自建廠房設施,涉及國家、省、市規定必須收取的規費,按規定標準的最低收取;涉及縣級行政性收費的全部免收(工本費除外),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最低標准減半收取。企業在繳清建築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建築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後,憑地稅部門出具的已稅證明,方可辦理企業房屋產權證。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凡建設兩層以上廠房且建築密度達到43%以上的,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的面積由縣政府每平方米獎勵10元。
第八章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會同園區派出所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網路,落實綜治措施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外來人員登記、園區戶政管理以及調處矛盾糾紛等工作;負責協調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負責組織巡邏、處理突發事件、打擊不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工作;負責檢查生產現場、整改安全隱患、加強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企業要建立組織完善、責任明確的內部治安防範網格,把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逐級分解到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
第九章 社會公共事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范圍內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物業管理、物流、園區信息、商業用地經營等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園區管委會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❹ 現在5000平方米的工業用地市場流轉大概值多少錢
農村土地流轉就是農民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把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民或者經濟組織,只轉讓了使用的權利,這樣可以獲得轉讓的經濟收益,既不用辛苦種田,也能得到經濟收入,可謂一舉兩得。
由於經濟價值的不對等,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越來越普遍,價格也千差萬別。農村土地流轉多少錢一畝劃算?小編給大家舉例幾個地區的作為參考吧:
山東西部地區
這地區發展很不平均,有煤礦資源,佔用了大量的塌陷土地。這樣的土地流轉價格比較高,一畝大約在2000元左右。
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流轉價格也相對較高,由於離城市較近,有更好的經濟價值,能獲得可觀的收入,換成紙幣價值大約在幾萬到幾百萬不等。沒有某些地區幾千萬的價值。這些都是隱形的
農村的土地分兩種情況,土地質量好的,就是農民說的土壤肥沃,種莊稼容易獲得好的收成的,這樣的流轉價格在800左右,土地質量不好的,價格在300元左右,甚至都沒有人願意接手。
土地流轉價格沒有統一的標准,高了會無人問津,造成有價無市的局面,低了農民也懶得轉出去,很尷尬,現在種地如果不是種些經濟效益好的農作物,是很難平衡打工和種地之間的矛盾的。
對於大部分流轉的價格,普遍存在的合理價在500-1500之間,你哪裡是多少呢?
湖南、江西、黑龍江、山西
湖南、江西、黑龍江、山西等省份2017年土地流轉面積相比五年前增加了40%-50%左右。結合地方實際,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形式以出租、股份合作等為主,流轉主體趨向多元化,但主要還是流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江西省為例,江西農村土地流轉面積近年來不斷增加,到2017年全省耕地已有39.7%被流轉。
隨著土地流轉面積的增加,各地流轉價格上升明顯,主要在每畝每年200元至600元這一區間。不過,部分地方的流轉價格偏高,如城郊和小城鎮開發區域、旅遊地區,土地流轉用於非農經營,流轉價格大多超過了每畝1000元。
農村土地流轉撬動鄉村振興
土地是解決三農問題最核心的關鍵,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護衛艦。在土地流轉方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進過程中,農民在耕地流轉享受著改革紅利,此外在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方面或將迎來利好。按照當前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條件下估算,至2020年經營性建設用地轉讓收入將達到15-20萬億資金;假設隨著未來宅改擴圍,宅基地出讓收入有望達到2400億元。
❺ 我們企業佔地是500畝,土地使用性質一直是國有土地劃撥,批文上說是只要不改變土地用途,此土地可永久
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的規定,指出了,
【定義】:
不管是出讓還是劃撥有個共同點,也是必須的前提,一宗土地須依法徵收過後成為國有建設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區別】: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用地50年,居住70年;
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都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征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就可以供地了。
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於無盈利性質的。
【弊端】個人認為,出讓的弊端:1、出讓年限過長,例娛樂、商業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如果隨著土地出讓加快,可以出讓的地塊也隨之減少,那麼幾十年後,還有什麼地可以出讓。2、出讓方式中的拍賣、掛牌以價高者得的單純形式,那麼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價格抬高,虛高。最明白就是房地產業的,地王現象。
劃撥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塊無償劃撥給了一些機關、企業,等到機關、企業搬遷、破產,需要處置土地時候,資產都流失了!
❻ 工業用地辦理流程
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原件及A4紙)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一份)
3.營業執照及企事業代碼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各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證書(原件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填寫蓋章)
5.法人代表身份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
6.代理人身份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兩份)(限委託辦理)
7.委託書(原件兩份)(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填寫蓋章)(限委託辦理)
8.立項批文(原件)或經核對的政府常務會議記要(A4紙復印件)
9.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批文(原件)
10.資信證明(原件)
11.項目平面布置圖(原件)
12.環保、林業、消防部門意見(原件)
13.用地紅線圖(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兩份、規劃局出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審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不用填寫只在第4頁「本宗地指界人簽名」處簽上經辦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門書面意見
辦理流程:
1、申請者先到本局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後到信息中心出建設用地紅線圖;
2、備齊材料後再到國土資源局服務大廳遞交申請。
(6)500畝工業用地如何運作擴展閱讀:
審核要求:
(一) 投資強度
工業用地最低投資強度為: 1000萬元/萬平方米。
(二)資信證明
1.資信證明應不少於上述投資強度標准。
2、如同一家銀行出具兩張以上(含兩張)資信證明,必須為不同帳號。
3、如多家銀行出具資信證明,必須是同一日期。
(三)工業項目配套設施用地的規定
1、工業項目用地必須明確規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這四項指標,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因行業不同可有所差別,建築密度不能低於30%。
2、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配套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變相建成套高尚主宅、專家樓、商場、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3.鼓勵建設多層標准廠房,嚴格控制廠區綠化率,嚴禁建設「花園式工廠」。
參考資料:
工業用地審批流程-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網
❼ 我有100畝工業用地不知干什麼好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5
❽ 工業用地允許經營農家樂嗎
你說的這些可以歸為設施農業,不過,只能佔用少量土地。昨天新聞就講了,有一個限制是,500畝的不超過5畝蓋房子等,主要是針對那些利用這個設施農業搞房地產開發小產權房,蓋別墅,蓋房子出租和行為。農家樂,以現有耕地搞生產採收等是可以的,如果是基本農田,挖坑養魚、游泳,就偏離了軌道,這個有風險,問清當地政策為好。
❾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證
一、收費程序
由國土窗口開《收費通知單》→城建收費中心開現金解款單→銀行繳費→城建收費中心開繳費票據→國土窗口領取《土地使用證》
二、收費標准、收費依據
1、土地登記費(蘇價涉[1995]155號、蘇價房[1999]134號):①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業、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③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 m2(含2500 m2)經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④城鎮私房用於生產經營地土地使用面積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 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⑤城鎮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 m2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
另外對於民房遺留問題,根據淮政發[2003]131號文件:超法定面積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務費(蘇價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不交納此費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積向受讓方收取1.2元/m2;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的,向交易雙方收取2.4元/ m2,雙方各承擔一半;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雙方收收取1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
三、辦件類別
工作日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