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鍋爐證需要什麼樣的條件,,怎樣辦理
一、辦理部門
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
二、辦理職責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對申報的技術資料進行審核,辦理電站鍋爐使用證。
三、辦理依據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四、辦理條件
1、鍋爐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等與安全有關的出廠技術資料齊全;
2、有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監檢報告書;
3、提供鍋爐水處理方法、水質指標;
4、有司爐、水質化驗人員操作證書復印件;
6、鍋爐房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齊全;
7、在用鍋爐還需鍋爐定期檢驗報告。
五、辦理程序
1、申領單位將上述申報資料連同申領報告報省質監局;
2、省質監局對申報資料審核,合格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妥使用證。
2. 如何獲得鍋爐證
燒鍋爐人員必須有司爐證(鍋爐證),可到當地的鍋檢所去考證。要到鍋檢所培訓一星期並通過考試才能拿證,有兩種辦理方式:一是自己辦理,二是所在工作單位統一辦理。自己辦理的話需要一定的費用
3. 鍋爐工操作證哪裡能辦
鍋爐工操作證是質監局辦理的。
鍋爐操作人員是指鍋爐使用單位從事在用鍋爐運行操作的人員。鍋爐操作人員鍋爐證培訓對象是准備從事司爐工作的人員;在崗但無操作證人員。
鍋爐工報考人員條件如下: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含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項目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項目相適應的文化程度(管理人員要求高中以上學歷,原畢業學歷或者戶口本復印件);
4、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並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第十三條 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收到申請後,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第十六條 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並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4. 鍋爐證去哪裡辦理
鍋爐使用證在當地技術監督局特設科辦理鍋爐安裝開工告之書,然後去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去辦理安裝監檢手續,由他們驗收合格,再去特設科辦理使用證;如果是鍋爐工操作證,則要去特設科原來管理的培訓中心報名學習,合格由他們發放操作證。]
5. 如何申請鍋爐證
1、司爐的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監察機構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當地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檢查組織司爐培訓考試單位的條件;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對教學大綱和考試題庫的統一審定工作;地、市級(或經授權的縣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審查教學程序、教案,監督檢查教學質量,對考試現場及評分進行監督檢查等。
2、組織司爐培訓考核的單位,可以是鍋爐檢驗單位,也可以是司爐數量特別集中的鍋爐使用單位。這些單位必須提出組織司爐培訓考試的書面申請,經地、市級(或經授權的縣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其條件,報上一級安全監察機構同意,方可開展這項工作。
電力系統電站鍋爐司爐和運行人員的培訓和考試工作,可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同意的省級以上(含省級)電力公司司爐培訓、考核委員會組織進行。
3、組織司爐培訓考核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應的組織培訓和考試的師資力量和管理機構;
2.具有相應的組織培訓和考試的場所、設施及器材;
3.具有相應的組織培訓和考試的教學程序、教案、管理制度。
4、司爐培訓和考試包括取證培訓考試和復審培訓考試兩種,內容應包括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兩部分。
司爐首次參加培訓前,應填寫《鍋爐司爐安全技術檔案卡》(式樣見附錄),並提供文化程度證件。
司爐培訓的時間至少應滿足以下要求:
1.考試的培訓時間
(1)理論培訓時間:Ⅰ類司爐一般不少於180學時,Ⅱ、Ⅲ類司爐一般不少於120學時,Ⅳ類司爐一般不少於60學時。
(2)實際操作培訓或操作實習時:Ⅰ類司爐一般不少於6個月,Ⅱ、Ⅲ類司爐一般不少於3個月,Ⅳ類司爐一般不少於1個月。
2.復審考試的培訓時間應予以縮短。
司爐考試命題應包括:
1.理論知識部分
(1)壓力、溫度、介質、燃料、燃燒、傳熱、水循環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2)各種鍋爐的結構及其特點;
(3)鍋爐安全附件的作用、結構、原理及保證靈敏可靠的注意事項;
(4)各種熱工儀表、自控和聯鎖保護的作用、維護管理要求和操作注意事項;
(5)鍋爐附屬設備如給水、水處理、燃燒、通風、除渣、吹灰、消煙除塵等輔助裝置及有關循環系統的結構特點、作用及操作要領;
(6)鍋爐水處理基本知識及常用水處理方法;
(7)鍋爐運行的管理和操作要點;
(8)鍋爐常見事故現象、原因、處理方法及預防;
(9)鍋爐停爐維護保養的注意事項;
(10)鍋爐安全法規規章中有關鍋爐使用登記、安裝、檢驗、修理改造、事故報告處理及運行管理規章制度的內容。
2.實際操作部分
(1)鍋爐啟動前的檢查准備、點火、升壓、正常運行、調整、壓火、停爐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檢查、維護和調整;
(3)各種輔機及附屬設備的維護和操作;
(4)事故模擬演習。
司爐考試應保證公正、嚴防作弊,並按下列要求加強管理:
1.考核單位對工業鍋爐司爐的考試應從統一規定的題庫中選題;對電站鍋爐和特殊類型鍋爐司爐的考試,考核單位應先按本規定的基本要求建立理論和實際考試的題庫,並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定;
2.安全監察機構應對考題進行確認;
3.考場須有嚴格的考場紀律;
4.考場須有安全監察機構人員或其授權人員監督檢查;
5.主考人、監考入須在考卷及主評分表上簽字。
司爐培訓和考試的有關資料,應與《鍋爐司爐安全技術檔案卡》一起存檔。
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對符合條件和考試合格的司爐,發放司爐證,並註明其類別。
電站鍋爐的司爐,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發證。
6. 鍋爐操作證如何辦理
摘要 鍋爐上崗證的辦理流程是:在質監局報名、參加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鍋爐上崗證的報考條件是:
7. 鍋爐操作工證怎麼考
鍋爐證辦理程序:
1、申領單位將上述申報資料連同申領報告報省質監局;
2、省質監局對申報資料審核,合格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妥。
鍋爐證辦理條件:
1、鍋爐產品合格證和質量書等與安全有關的出廠技術資料齊全;
2、有鍋爐安裝質量書、監檢報告書;
3、提供鍋爐水處理方法、水質指標;
4、有司爐、水質化驗人員操作復印件;
6、鍋爐房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齊全;
7、在用鍋爐還需鍋爐定期檢驗報告。
鍋爐操作工(具備以下條件者)申報條件
1、取得本職業書後,經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書後,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書的技工學校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8. 我辦一個鍋爐證到那裡辦
辦一個鍋爐應該到那裡辦
電腦自動重啟原因,檢查CPU和顯卡的溫度是否過高,CPU和顯卡溫度過高常常會引起保護性自動重啟。
給風扇除塵,上油或更換新風扇。用戶或裝機商往往不重視電源,採用價格便宜的電源,因此是引起系統自動重啟的最大嫌疑之一,電源輸出功率不足,當運行大型的3D游戲等佔用CPU。
其次,電源接觸不良是會導致電腦自動重啟的,因為電流電壓不穩定,就會造成供電不穩定,當然就有可能導致重啟或者關機了,所以一般電腦都會選擇一個比較好的電源來進行供電。
電源接觸不良,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更換排線版,這是最簡單的辦法。
如果長期接觸不良的話,對電腦和平板都是有很大的傷害的,因為畢竟電視電腦,最基本的運行元素之一,所以一定要保持它的穩定和穩妥。
9. 怎樣考鍋爐證啊,有什麼步驟
鍋爐證需要去質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報考,或者找機構代辦。燒鍋爐需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就是質監局頒發的G1、G2、G3三個級別證書,根據額定工作壓力和鍋爐考不同級別證書。
培訓對象:准備從事司爐工作的人員;在崗但無操作證人員。
培訓內容:燃氣燃油鍋爐的基本知識,燃油燃氣及其燃燒,燃氣燃油鍋爐本體的借本結構,燃煤鍋爐改燃氣的安全技術,鍋爐用燃燒器,燃氣燃油鍋爐附件。
自動控制原理和點火程序,燃氣燃油鍋爐操作規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與燃燒器控制,壓力、溫度、火焰感測器及其控制,水位感測器及水位控制等。
鍋爐證各等級區別:
(一)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於或者等於0.4MPa且額定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0.5t/h的蒸汽鍋爐,以及額定功率小於或者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I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於3.8MPa的蒸汽鍋爐,以及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三)III級,額定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3.8MPa的蒸汽鍋爐。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鍋爐工程師
10. 鍋爐證怎麼辦理
鍋爐證辦理程序:
1、每台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使用單位使用租賃的鍋爐由產權單位向使用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2、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單位,應事先填寫鍋爐登記卡,連同其他應提交的文件資料(以下統稱登記文件)交予登記機關;
3、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單位提交的登記文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及時審核、辦理使用登記:
(1)能夠當場審核的,應當當場審核。登記文件符合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當場辦理使用登記證;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書面說明理由;
(2)當場不能審核的,登記機關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使用單位按照通知時間憑受理通知書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者不予登記通知書。
4、登記機關向申請單位發證時,應當退還需要由申請單位存檔的文件資料和一份鍋爐登記卡;
5、申請單位應當按照一台鍋爐一套檔案的原則建立鍋爐安全技術檔案,將登記文件妥善保存,並按規定位置懸掛鍋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法律依據】
《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
第一條 為了規范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制定本大綱。第二條 本大綱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