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場地使用費收取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投資者在開發區內投資興辦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擴大出口創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開發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使用費和場地開發費兩部分,實行綜合計收。第三條使用開發區場地的單位和個人(下稱土地使用者),均須繳納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由開發區建設總公司收取。第四條土地使用者應按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起按年繳納場地使用費,第一日歷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第五條場地使用費收取標准,每年每平方米為:
產品出口企業用地5元;
先進技術企業用地5元;
其它工業企業用地10元;
倉儲、運輸業用地10元;
住宅、寫字樓、生活配套設施用地12元;
商業、服務業、旅遊業用地15元。第六條場地開發費已經一次性計收或由土地使用者自行開發,只收土地使用費,收費標准為每年每平方米不超過1元。第七條企業改變生產經營性質,或者改變場地用途,應按改變後的企業性質和場地用途,計收場地使用費。第八條客商在1990年底前到開發區興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經批准,其生產用地給予免繳場地使用費的特別優惠:
(一)產品主要用於出口,年度外匯總收入額減除年度生產經營外匯支出額和客商匯出利潤所需外匯額以後,外匯有結余的生產型企業,自企業成立之日起,10年內免繳場地使用費。
(二)客商提供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更新換代,以增強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企業,自企業成立之日起,5年內免繳場地使用費;技術特別先進的,免繳期延長5年。
企業產品出口未能完成(一)款規定的,應在下一年度內補繳上一年度已免繳的場地使用費。第九條開發區內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內聯企業和專業戶,凡產品出口創匯收支自行平衡有餘的或者經有權機關確認其技術設備先進,屬於新產品開發的,可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給予減繳或免繳場地使用費。第十條土地使用者興辦科研、教育、醫療衛生及其它公益事業,經批准可減繳或免繳場地使用費。第十一條場地使用費收取標准,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5年內不調整,以後每間隔3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不超過20%。
土地使用者在享受場地使用費減免期間,其場地使用費仍按原優惠規定執行;減免期滿後,按調整後新標准繳納。
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調整。第十二條開發區內老企業利用原有場地興辦新企業的建設用地,按《福州市建設用地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暫行辦法》執行。
老企業利用原有場地興辦外商投資企業的,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Ⅱ 土地使用費怎麼收取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是每平米140元。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按照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土地純收益。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Ⅲ 工業用地使用需要交什麼稅費
工業用地使用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使用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收,以征稅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對土地使用者征稅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徵的行為稅種。
(3)工業土地使用費如何收擴展閱讀: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准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Ⅳ 土地使用稅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
其稅額標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Ⅳ 工業園區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費徵收的標准,它是跟土地使用的具體面積有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Ⅵ 工業用地,地上有建築物,評估如何收費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一般宗地評估 採取差額定率累進計費,即按土地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計算各檔的總額,各檔收費累進之和為收費總額,按照《宗地地價評估收費標准》,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Ⅶ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稅率是多少
你可根據下列稅率比照能查出你所提出的問題
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元至4元。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Ⅷ 工業用地拍地後還有哪些費用
以下僅供參考:
1、房產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在房產稅開征范圍內出租房屋,作為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應按出租房屋的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余值繳納房產稅,年稅率為1.2%;行政機關、全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團體、房屋管理部門以及個人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對於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的,應按房屋佔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依土地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