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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場所如何防範氣體泄漏

發布時間:2022-01-19 10:23:08

『壹』 遭遇不明氣體泄漏該如何應對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建立警戒區。消除所有點火源(泄漏區附近禁止吸煙、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控制泄漏,切斷氣源。噴霧狀水抑制或改變蒸汽流向。

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堵漏或翻轉泄漏的容器(鋼瓶)以免液體漏出。防止泄漏物通過下水道、通風系統和密閉性空間擴散。禁止接觸和跨越泄漏物。噴霧狀水稀釋。如有可能,將漏出氣體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

(1)工業場所如何防範氣體泄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任何人趕赴現場前應將隨身攜帶的任何可接收或發射之儀器關閉,嚴禁穿鐵釘的鞋,現場嚴禁亮燈。

2、證實為何種氣體泄露時,應立即將所有門窗打開,將氣體開關關閉。

3、迅速疏散區域人員,檢查現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同時撥打燃氣公司救助電話並根據情況撥打「119」、「120」急救電話。

4、泄露現場嚴禁開啟換氣扇及一切電器設備。

『貳』 硫化氫氣體泄露平時我們該如何預防呢

對於硫化氫可能散發的場所,應當安裝固定式硫化氫報警儀,一般是10ppm開始報警,即硫化氫在空氣中達到14.2mg/方報警。並且在需要經過可能散發硫化氫的區域時,應佩戴攜帶型硫化氫報警儀

『叄』 當化工廠有毒氣體泄漏時應該怎樣自救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水弄濕毛巾後輕輕擰干毛巾,把毛巾折成8層要不就不起作用,捂住嘴臉快速尋找安全地帶,——毛巾最多用3分鍾,如果超過3分鍾毒氣一樣會進入體內。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用尿弄濕衣服。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
如果已經中毒的,先迅速轉移至安全地帶防止繼續中毒,並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有停止呼吸的先轉移至安全地帶,然後做人工呼吸進行搶救,並送往醫院。

『肆』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伍』 如何對氣體泄漏物,液體泄漏物,固體泄漏物進行控制

在 化學品的生產、儲運和使用過程中,常常發生一些意外的破裂,倒灑等事故,造成化學危險品的外漏,因此需要採取簡單、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來消除或減少泄漏危 害,如果對泄漏控制不住或處理不當,隨時都有可能轉化為燃燒、爆炸、中毒等惡性事故。下面著重談一談化學品泄漏必須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
1.疏散與隔離。在化學品生產、儲運過程中一旦發生泄漏,首先要疏散無關人員,隔離泄漏污染區。如果是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大量泄漏;這時一定要打「119」報警,請求消防專業人員救援,同時要保護、控制好現場。
2.切斷火源。切斷火源對化學品泄漏處理特別重要,如果泄漏物是易燃物,則必須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區域內的各種火源。
3.個人防護。參加泄漏處理人員應對泄漏品的化學性質和反應特性有充分的了解,要於高處和上風處進行處理,並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應用水 槍、水炮掩護。要根據泄漏品的性質和毒物接觸形式,選擇適當的防護用品,加強應急處理個人安全防護,防止處理過程中發生傷亡、中毒事故。
(1)呼吸系統防護。為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通過呼吸系統侵入人體,應根據不同場合選擇不同的防護器具。對於泄漏化學品毒性大、濃度較高,且缺氧情況下, 可以採用氧氣呼吸器、空氣呼吸器、送風式長管面具等。對於泄漏環境中氧氣濃度不低於18%,毒物濃度在一定范圍內的場合,可以採用防毒面具(毒物濃度在 2%以下採用隔離式防毒面具,濃度在1%以下採用直接式防毒面具,濃度在0.1%以下採用防毒口罩)。在粉塵環境中可採用防塵口罩等。
(2)眼睛防護。為了防止眼睛受到傷害,可以採用化學安全防護眼鏡、安全面罩、安全護目鏡、安全防護罩等。
(3)身體防護。為了避免皮膚受到損傷,可以採用帶面罩式膠布防毒衣、連衣式膠布防毒衣、橡膠工作服、防毒物滲透工作服、透氣型防毒服等。
(4)手防護。為了保護手不受損傷,可以採用橡膠手套、乳膠手套、耐酸鹼手套、防化學品手套等。
4.泄漏控制。如果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生泄漏,要在統一指揮下,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切斷與之相連的設備、管線,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等方法來控制化 學品的泄漏。如果是容器發生泄漏,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堵塞和修補裂口,制止進一步泄漏。另外,要防止泄漏物擴散,殃及周圍的建築物、車輛及人群,萬 一控制不住泄漏口時,要及時處置泄漏物,嚴密監視,以防火災爆炸。
5.泄漏物的處置。要及時將現場的泄漏物進行安全可靠處置。
(1)氣體泄漏物處置。應急處理人員要做的只是止住泄漏,如果可能的話,用合理的通風使其擴散不至於積聚,或者噴霧狀水使之液化後處置。
(2)液體泄漏物處置。對於少量的液體泄漏物,可用砂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劑吸附,收集於容器內後進行處理。而大量液體泄漏後四處蔓延擴散,難以收集處理, 可以採用築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為降低泄漏物向大氣的蒸發,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進行覆蓋,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後,抑制其蒸發,而後進行轉移處理。
(3)固體泄漏物處置。用適當的工具收集泄漏物,然後用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對化學品的泄漏,我們一定不可掉以輕心,平時要做好泄漏緊急處理演習,擬定好方案計劃,做到有備無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生產、使用、儲運化學品的安全。

『陸』 毒性氣體泄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應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報警器)監視生產現場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和積聚狀況,是預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為了加強對報警器的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第三條 選擇報警器應滿足以下條件:

1.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2.取得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頒發的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取得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並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

4.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反應靈敏,便於維修,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受其它氣體的干擾小,受溫度、濕度影響小;

6.符合國家或行業標准規范要求。

首先是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法律依據:

1)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修訂版)第10.3.2條: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第4.6.11條: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第5.1.4條:在可能泄漏甲類氣體和液體的場所內,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儀。

除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外,另外一個就是依據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安監管技裝字[2003]79號)第6.1.4 易燃易爆場所評價

1)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符合性檢查;

2)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防安裝檢查;

3)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認可;

4)消防檢查(主要檢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認可);

5)評價結果。中的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防安裝檢查中提到必須安裝氣檢儀

『柒』 氣體泄漏怎麼檢測急!

氣體檢測儀可檢測硫化氫,一氧化碳,氧氣,二氧化硫,磷化氫,氨氣,二氧化氮,氰化氫,氯氣,二氧化氯,臭氧和可燃氣體等多種氣體,廣泛應用在石化、煤炭、冶金、化工、市政燃氣、環境監測等多種場所現場檢測。 可以實現特殊場合測量需要;可對坑道、管道、罐體、密閉空間等進行氣體濃度探測或泄漏探測。

『捌』 你所在裝置易發生氨泄漏的位置有哪些應該如何防範

摘要 第一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玖』 發生爆炸或者有害氣體泄露的時候該怎麼辦

(1)危險化學品中毒、污染事故預防控制措施
①替代。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
②變更工藝。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如以往從乙炔制乙醛,採用汞做催化劑,現在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劑。通過變更工藝,徹底消除了汞害。
③隔離。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另一種常用的隔離方法就是把生產設備與操作室隔離開。
④通風。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汽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是把污染源罩起來,抽出污染空氣,所需風量小,經濟有效,並便於凈化回收。全面通風亦稱稀釋通風,其原理是向作業場所提供新鮮空氣,抽出污染空氣,降低有害氣體、蒸汽或粉塵,在作業場所中的濃度。全面通風所需風量大,不能凈化回收。對於點式擴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風。使用局部排風時,應使污染源處於通風罩控制范圍內。為了確保通風系統的高效率,通風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對於已安裝的通風系統,要經常加以維護和保養,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
⑤個體防護。當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超標時,工人就必須使用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防護用品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⑥衛生。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兩個方面。經常清洗作業場所,對廢物、溢出物加以適當處置,保持作業場所清潔,也能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化學品危害。作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附著在皮膚上,防止有害物通過皮膚滲入體內。
(2)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從理論上講,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基本原則:防止和限制可燃可爆系統的形成;消除各類點火源;阻止和限制火災爆炸的蔓延擴散。
①防止燃燒、爆炸系統的形成。根據物質的危險特性進行控制;防止可燃物外溢泄漏;惰性氣體保護;通風置換;安全監測及連鎖。②工藝參數的安全控制。化工、石化生產過程中,工藝參數主要是指溫度、壓力、流量、物料配比等。按工藝要求將工藝參數嚴格控制在安全限度內,防止超溫、超壓、物料泄漏是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之一,也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本保證。③消除點火源。能引發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溫表面、沖擊摩擦、自燃發熱、電氣、靜電火花、化學反應熱、光線照射等,必須對火源實行科學、嚴格的管理。④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散的措施。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裝置、阻火設施、防爆泄壓裝置及隔離等。
(3)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儲存安全
(I)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技術 化學品在運輸中發生事故比較常見,全面了解化學品的安全運輸,掌握有關化學品的安全運輸規定,對降低運輸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①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在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②危險物品的裝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③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後必須洗刷干凈。
④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
⑤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⑥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⑦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志。
⑧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於2節的隔離車,並嚴禁溜放。
⑨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採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II)儲存過程中的安全技術 儲存危險化學品,應該遵守下列規定:
①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資混合儲存。
②危險化學品應該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牆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③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該隔離儲存.
④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該採取降溫和隔熱措施。
⑤容器、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⑥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⑦不準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⑧庫房內不得住人,工作結束時,應該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拾』 工業實踐中常用的氣體泄漏的驅散和吸收方法包括

現代經濟史和社會史學家普遍把工業革命視為人類歷史或「南一北」差距的分水更為嚴重的是,核電廠在運轉中發生事故所造成的放射物質泄漏和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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