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上面土地用途寫著工業用地代表啥意思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形式1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當把技術、經濟上有直接依賴關系的工業組成聯合企業時,如鋼鐵、石油化工、紡織、木材加工等聯合企業,則需要很大用地。可見影響工業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規劃中必須根據城市發展戰略對不同類型的工業用地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為未來的城市支柱產業留有足夠的空間和彈性。但同時也要注意工業發展應節約用地,充分利用和發揮城市土地市場和規劃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業用地的浪費現象。
形式2
地形要求工業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業生產工藝、運輸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適應。利用重力運輸的水泥廠、選礦廠應設於山坡地,對安全距離要求很高的廠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帶,有鐵路運輸時則應滿足線路鋪設要求。
形式3
(3)水源要求安排工業項目時注意工業與農業用水的協調平衡。由於冷卻、工藝、原料、鍋爐、沖洗以及空調的需要,如火力發電、造紙、紡織、化纖等,用水量很大的工業類型用地,應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並注意與水源高差的問題。水源條件對工業用地的選址往往起決定作用。有些工業對水質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業對水的味道和氣味、造紙廠對水的透明度和顏色、紡織工業對水溫、絲織工業對水的鐵質等的要求,規劃布局時必須予以充分注意。
形式4
能源要求安排工業區必須有可靠的能源供應,否則無法引人相應工業投資項目。大量用電的煉鋁、鐵合金、電爐煉鋼、有機合成與電解企業用地要盡可能靠近電源布置,爭取採用發電廠直接輸電,以減少架設高壓線、升降電壓帶來的電能損失。染料廠、膠合板廠、氨廠、鹼廠、印染廠、人造纖維廠、糖廠、造紙廠以及某些機械廠,在生產過程中,由於加熱、乾燥、動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熱水,對這類工業的用地應盡可能靠近熱電站布置。
形式5
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與水文要求工業用地不應選在7級和7級以上的地震區;土壤的耐壓強度一般不應小於1.
5kg/cm;山地城市的工業用地應特別注意,不要選址於滑坡、斷層、岩溶或泥石流等不良地質地段;在黃土地區,工業用地選址應盡量選在濕陷量小的地段,以減少基建工程費用。工業用地的地下水位最好是低於廠房的基礎,並能滿足地下工程的要求;地下水的水質要求不致對混凝土產生腐蝕作用。工業用地應避開洪水淹沒地段,一般應高出當地最高洪水位0.
5m以上。最高洪水頻率,大、中型企業為百年一遇,小型企業為50年一遇。廠區不應布置在水庫壩址下游,如必須布置在下游時,應考慮安置在水壩發生意外事故時,建築不致被水沖毀的地段。
形式6
工業的特殊要求某些工業對氣壓、濕度、空氣含塵量、防磁、防電磁波等有特殊要求,應在布置時予以滿足。某些工業對地基、土壤以及防爆、防火等有特殊要求時,也應在布置時予以滿足。如有鍛壓車間的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地面發生很大的靜壓力和動壓力,對地基的要求較高。又如有的化工廠有很多的地下設備,需要有乾燥不滲水的土壤。再如有易燃、易爆危險性的企業,要求遠離居住區、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等,廠區應分散布置,同時還須在其周圍設置特種防護地帶。
形式7
其他要求工業用地應避開以下地區:軍事用地、水力樞紐、大橋等戰略目標;有用的礦物蘊藏地區和采空區;文物古跡埋藏地區以及生態保護與風景旅遊區;埋有地下設備的地區。
② 工業用地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
工業用地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
工業用地,首先是需要當地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後,變成國有建設用地,然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縣政府的用地指標。才能是工業用地的。所以,工業用地是國有土地,沒有土地權屬性質是集體土地的工業用地。
一個是對土地使用權的限定,一個是對土地所有權的描述,兩個不同概念。我國的現行政策規定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可以是分離的。「工業用地」是政府部門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的用途限制,國有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權。
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而土地使用權經批准可以是公有單位和個人。因此,工業用地可以是所有權為「國有」、使用權為「工業」用途,也可以是所有權為」集體」、使用權為「工業」用途。
集體土地也可以通過徵用成為國有土地,辦理征地手續後,土地所有權就從集體變成國有了。
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性質不同。這一點從字面上都看出來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一個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為一個村或一個組;而國有土地為全民所有,縣級以上政府代為行使權利。
(2)規劃用途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作為農用,集體建設用地只能用來分給農民作宅基地、農村公益性建設或鄉鎮、村集體企業;國有土地可以進行工商業建設、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住宅開發等。
(3)使用年限不同。當前,國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權為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為無限期無償使用,耕地承包合同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4)轉讓范圍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且轉讓有著很多條件限制。而國有土地就沒有這個限制,可以自由轉讓、買賣。
(5)徵收補償不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一般採取遷建安置、貨幣補償、房屋置換的方式;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價格不能低於同類商品房屋的市場價。
③ 國有土地用途分類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按用途劃分,可以劃分為國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國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確定使用權人。
其中,依據《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國有農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給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對於國有建設用地,國家可以將通過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
與此相對應,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作價出資(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家土地使用權的劃分在問題的解決上有著不同的規定,所以自己要依據國家的法律條例進行合理的處理,這樣在自己的權益維護上就不會出現自己的錯誤,但是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資料准備要齊全,以及審核的方式要合理有序的進行。
(3)過去用作工業用途的土地叫什麼擴展閱讀:
土地分類(Land classification)是土地科學的基本任務和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土地資源評價、土地資產評估和土地利用規劃研究的基礎和前期性工作。
土地分類是土地類型的劃分,其理論是建立在類型學基礎上。其分類單位是從區域土地個體單位所具有的相似屬性中歸納出來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單位級別愈低,分類標志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則愈多,級別愈高則共同性愈少。
土地簡介
土地是規劃工作的載體,土地分類是城市規劃編制和土地開發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方法和技術依據。土地分類是服務於城市規劃行為的,帶有很強的目的性。
不同的規劃目的,土地分類有不同的劃分標准。 法律上,我國的土地分類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質兩個標准進行。按照用途,土地被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土地利益的性質,土地被分為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標准
土地分類系統
對土地進行分類研究,不僅能夠正確認識土地數量、質量和空間分布狀況,指出改良與利用的方向及途徑,而且有助於擴大土地科學理論的應用范圍,使其理論體系更趨完善。
土地分類分歧
國內外有關學者,對於土地分類問題還持有不同的觀點,在方法論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分歧。在分類系統的建立上,由於應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類系統。
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二大類:一類是基於理論研究而建立的分類系統,其特點是理論性強,如土地類型分類,我們稱之為基礎理論分類系統或土地自然分類系統。
它包括兩種,一是從景觀學理論角度出發,所建立的多序列分類系統;二是單系列的分類系統。另一類是基於應用而建立起來的分類系統,稱之為應用性分類系統。
土地類型較多強調的是土地的自然屬性,它與土地利用類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概念上是有區別的。
1985 年中國科學院地理所主持制定了「中國1∶100 萬土地類型圖分類系統」,該系統是典型的系統分類,是對中國土地分類研究的一次總結,具有開創意義。
它把土地類型分為3 個級別:土地綱—土地類—土地型。這一分類系統符合中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復雜、土地類型多樣的基本國情,便於在生產實踐中掌握和應用,方法簡便易行,易於操作,代表了一種講究實用的研究方向。由於此種分類不是本文重點,所以不再敘述。
土地應用性分類系統與理論性分類系統相對應,它是從實際出發反映同特定目的關系密切的土地的社會經濟屬性和一定的自然屬性。
這種分類系統主要有三種:以土地資源類型為劃分對象的土地資源類型系統;以土地利用方式為目的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系統;以城鎮土地利用為目的的城鎮土地分類系統等。
土地分類原則
(1)實用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在盡量滿足當前我國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況下,維護土地分類的科學性,並盡可能的與其他部門的相關規定及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2)連續性原則。土地分類標准既要發展、修改,又要同原有體系和調查成果相銜接,盡可能小改、不改,也為以後的發展留有餘地。
(3)多途徑滿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則。通過修改土地分類體系最大限度滿足管理需要的同時,必須考慮通過其他渠道、方法來滿足單靠修改土地分類尚難以滿足的那部分需要,並在修改中為之創造條件。
(4)精簡、協調的原則。凡能精簡、歸並的地類盡量歸並,並使修改後的土地分類與原有土地分類相協調,既為過渡到城鄉工地統一分類創造條件,又盡可能減少過渡成本。
④ 請問土地性質中有M0是什麼意思謝謝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新型產業用地管理,增強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動力,打造一批「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的新型產業綜合體,以高品質空間吸引創新要素加快集聚,根據《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7〕9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東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據《東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在城市用地分類「工業用地(M)」大類下,增設「新型產業用地(M0)」中類。在辦理供地手續和不動產登記時,土地用途表述為「工業用地(M0)」。
第三條新型產業用地(M0)指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用地。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用房包括產業用房和配套用房。本辦法所稱產業用房指可用於生產、研發設計、勘察、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業、配套宿舍等。
第四條新型產業用地(M0)按產業用房使用類型分為不可分割轉讓的新型產業用地(以下簡稱「不可分割M0」)和可分割轉讓的新型產業用地(以下簡稱「可分割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
第二章 資格准入認定
第五條新型產業用地(M0)優先在以下范圍內試行:
(一)納入《廣深科技創新走廊(東莞段)空間規劃》的省、市創新核心平台和創新節點。
(二)廣深高速公路兩側各1公里范圍內。
(三)用地面積150畝及以上的城市更新單元。
(四)由市統籌、市鎮聯合統籌的地塊,以及市招商創新辦確定的市鎮聯合重點招商的區域。
(五)市區的莞城街道、東城街道、萬江街道、南城街道,東南臨深片區的塘廈鎮、清溪鎮、鳳崗鎮、樟木頭鎮,及其他與深圳接壤的長安鎮、大朗鎮、大嶺山鎮、黃江鎮,可在前述范圍以外各增加2個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
上述范圍內的新型產業用地(M0),還須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的布局原則。
第六條新型產業用地(M0)布局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新型產業用地(M0)應布局於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區域。如重大發展平台、重要發展廊道、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高快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等。
(二)市級和鎮級核心區內不布局新型產業用地(M0)。市級核心區包括市行政文化中心區、南城國際商務區、松山湖高新區核心區、濱海灣新區核心區、樞紐型軌道交通站點500米范圍內等。市行政文化中心區、南城國際商務區由市規劃部門劃定;其他核心區由各園區、鎮街結合實際自行劃定,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三)工業保護線內允許適量布局新型產業用地(M0)。各園區、鎮街工業保護線內新型產業用地(M0)總量不超過轄區工業保護線總規模的10%,工業保護線外不限比例。市區四個街道、松山湖高新區、濱海灣新區作為新型產業重點發展區域,可適當提高工業保護線內的新型產業用地(M0)比例,由各園區、鎮街提出方案,報市規劃部門審定。
(四)鼓勵集中成片、規模開發。連片或相鄰用地面積50畝及以上的,允許規劃為可分割M0;少於50畝的,優先規劃為不可分割M0,僅限企業自用;從嚴限制新增用地規劃為可分割M0。
第七條新型產業項目實行選址准入和開發主體准入分別受理制度。市規劃部門負責受理選址准入審核。市招商創新辦負責受理開發主體准入認定。
第八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新型產業項目用地選址意向,由屬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市規劃部門提出選址准入申請,市規劃部門依據相關規劃,出具地塊的規劃條件。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但確需規劃為新型產業用地(M0)的,由屬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市規劃部門出具地塊的規劃條件。
第九條意向用地單位向屬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屬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後報市招商創新辦,市招商創新辦對符合準入條件的開發主體出具審查意見,並明確使用類型、分割轉讓前提條件、分割轉讓比例、貢獻比例等內容。具體細則由市招商創新辦牽頭制定。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條新型產業用地(M0)按供地方式可分為新增用地、「工改M0」和已出讓土地轉M0。新增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工改M0」可採取協議方式出讓,政府收儲後再次供地的除外。已出讓土地轉M0的,無需採用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已出讓普通工業用地M1轉M0不視為改變用途,但須辦理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手續)。
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以規劃為不可分割M0,僅限集體經濟組織自持產權,可對外租賃。
第十一條獲得開發主體准入的企業可以申請使用新型產業用地(M0)。開發主體須先與屬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項目履約監管協議並繳納履約保證金,再與市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合同應明確規劃條件、使用類型、分割轉讓前提條件、分割轉讓比例、貢獻比例和建設周期等內容。
「工改M0」、已出讓土地轉M0的,須向市國土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手續,土地受讓人與市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前,須先與屬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項目履約監管協議並繳納履約保證金。如涉及土地閑置的,須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有關規定先行處理。
第十二條新型產業用地(M0)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其中不可分割M0可延長至50年。「工改M0」土地出讓年限為50年。已出讓土地轉M0的,按照原建設用地剩餘出讓年限確定。
第十三條新型產業用地(M0)土地出讓底價按如下公式計算:
M0=〔M1×0.4×(1-X)+C×0.41×X〕×R×
其中:M1為普通工業用地市場評估價的地面地價;C為商服用地市場評估價的樓面地價,需參照市國土部門公布的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更新修正體系進行容積率系數修正;X為分割轉讓比例;R為容積率;N為實際出讓年限。
第十四條「工改M0」項目地價以新型產業用地(M0)土地出讓底價為基礎,扣減原土地使用條件下用地價格後,按折半計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第十五條新型產業用地(M0)原則上不得改變使用類型。不可分割M0出讓後確需申請分割轉讓的,由用地單位向屬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市招商創新辦和市國土部門審核通過後,報市人民政府審定。經審定同意的,按本辦法補繳土地出讓金(剩餘出讓年限不變),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為剩餘年期下可分割M0價格扣減原不可分割M0價格的差額。
第十六條支持新型產業項目統一規劃、功能適當混合,可在新型產業用地(M0)基礎上配置一定比例商業辦公(C2)、配套型住宅(R0)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允許多個不同功能用途地塊按一宗地整體出讓(宗地面積不得超過單宗地出讓控制上限),整體辦理規劃、國土等手續。其中:產業用途的計容建築面積不得低於項目總計容建築面積的50%;配套型住宅(R0)的計容建築面積不得高於項目總計容建築面積的20%,限定出售給入駐企業。配套型住宅(R0)地塊應適當集中、合理布局,與產業地塊既要聯系便捷又要避免相互干擾,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
⑤ 土地依照土地用途分類有哪些
依據土管法的規定,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地。
⑥ 什麼叫商業用地什麼叫工業用地商業用地與工業用的區別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商業和工業用地的區別主要是使用。交易的商品和服務用於商業領域,而工業區作為生產地點。商業領域是最寶貴的,當他們收到交通繁忙的潛在客戶。工業區,相比之下,受益於方便,快捷地運輸。
通常是更有價值的,在看到交通繁忙的地方,住宅區,位於商業用地。相比之下,工業區,靠近港口,鐵路和海岸線-運送大量的貨物更方便的設施,使最有價值的。近年來,根據進行的一項研究,這種區別已經有些褪色。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商業用地-網路 工業用地-網路
⑦ 土地性質分為哪幾類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⑧ 土地利用類型有哪些
一、土地資源的利用
土地利用類型:
耕地、林地、草地——農業用地
建設用地——非農業用地
二、我國土地資源的特點
1、優勢:
總量豐富;類型齊全
2、劣勢:
(1)人均土地資源佔有量小;
(2)土地比例構成不合理:特別是人與耕地的矛盾突出 。
● 耕地、林地少
● 難利用土地多
● 後備土地資源不足
三、土地資源分布不均:
耕地:東部平原及低緩丘陵 ;
林地:山地 ;
草地:西部內陸地區 。
四、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1、各類土地資源破壞嚴重:
水土流失、亂佔耕地、土地荒漠化……
2、基本國策: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⑨ 工業廠房及綜合建設用地是什麼性質的土地性質
工業廠房及綜合建設用地是工業用地的土地性質,這種土地可以蓋廠房、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倉庫及其工廠的附屬設施用地,發展工業,不能用於房地產的開發。
工業用地是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輔助道路、停車場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⑩ 什麼是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算嗎
經營性用地一般是指經營性項目的用地,按照現行的政策,經營性項目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工業用地也算。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布。其中《決定》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10)過去用作工業用途的土地叫什麼擴展閱讀:
集體經營性用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享有使用權,使用期限無規定。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農村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營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