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幼稚產業的定義和有哪些幼稚產業保護措施和政策
所謂幼稚產業是指某一產業處於發展初期,基礎和競爭力薄弱但經過適度保護能夠發展成為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新興產業。在保護幼稚產業上,如何界定和選擇幼稚產業是一個關鍵,選擇不好就可能導致保護落後,保護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價。
許多開發區的孵化基金就是幼稚產業保護措施和政策。
Ⅱ 保護幼稚工業論的主要內容
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理論 建立在三大理論基礎上 :國家經濟學 、社會經濟發展五個階段論及生產力理論 。其中生產力理論是核心。建立在這三大理論基礎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觀點: (1)提出發展階段論 ,批判比較成本理論忽視了各國歷史和經濟的特點。李斯特認為,斯密和李嘉圖的理論盡管有其長處,但卻只是適合英國的情況,或者說只是從全世界共同發展出發的,而沒有考慮到各國情況不同、利益各異,這不是一種普遍適用於各國的理論。
李斯特特別強調每個國家都有其發展的特殊道路,並且從歷史學的觀點,把各國的經濟發展分為五個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農工商業時期。他認為,各國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應採取不同的貿易政策,在經濟發展的前三個階段必須實行自由貿易 ;當處於農工業時期時,必須將貿易政策轉變為保護主義;而經濟進入發展的最高階段,即農工商業時期時,則應再次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只有這樣才可能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否則將不利於相對落後國家的經濟發展。
李斯特指出,由於英國已進入農工商業時期,它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是正確的,但絕不能否認保護貿易政策在英國經濟發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於德國,由於它還處在農工業時期,所以必須採取保護貿易政策。
(2)提倡生產力論,指出比較成本論不利於德國生產力的發展。李斯特指出,生產力是創造財富的能力。一個國家的財富和力量來源於本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提高生產力是國家強盛的基礎。他說:「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經增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失的財富獲得補償。」李斯特正是從保護和發展生產力的角度出發,主張在農工業時期的國家必須採取保護貿易的政策。
李斯特指出,在當時,如果英國的自由貿易學說不加區別地應用於各國 , 就會使先進的英國商品充斥落後國家 ,包括李斯特的祖國──德國。從短期來看 ,落後國家可以買到一些廉價商品,似乎佔了便宜;但從長遠看,落後國家的工業卻因此發展不起來,社會生產力得不到提高,就會長期居於落後地位和從屬地位。反之,如果德國採取保護貿易政策,從短期看,某些商品價格,特別是先進的工業品價格是高一些,但是 ,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業,就應當忍受暫時的犧牲。經過一段時期,民族工業發展起來了,原來依靠進口的商品──先進工業品的價格就會降下來 。這樣,看起來似乎開始時減少一些財富,但卻通過保護貿易,發展了自己民族的生產力,即創造財富的能力,這才是真正的財富。李斯特說:「保護關稅如果會使價值有所犧牲的話,它卻使生產力有了增長,足以抵償損失而有餘。」
(3)主張國家干預經濟,反對古典學派的放任自由原則。李斯特指出,要想發展生產力,必須藉助國家力量,而不能聽任經濟自發地實現其轉變和增長。他承認當時英國工商業的發展,但認為英國工商業的發展也是由於當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國正處於類似英國發展初期的狀況 ,應實行在國家 干預下的保護貿易政策。
李斯特主張通過保護關稅政策發展生產力,特別是工業生產力。他指出,工業發展以後,農業自然跟著發展。因此,他提出的保護對象有幾個條件 :① 幼稚工業才需保護 。② 在被保護的工業得到發展 ,其產品價格低於進口同類產品並能與外國競爭時,就無需再保護,或者被保護工業在適當時期(如30年)內還不能扶植起來時,也就不需再保護 。③ 一國工業雖然幼稚,但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競爭者,也不需要保護。④ 農業不需要保護。
基於李斯特主張保護的是幼稚工業,並且主要是通過關稅保護,所以,人們把李斯特的保護貿易理論稱作幼稚工業保護論或關稅保護貿易理論。
Ⅲ 論述李斯特的保護幼稚產業理論
1.國家利益差別沒消除之前,保護貿易客觀存在。
2.保護貿易是特定時期的政策。
3.保護貿易是以消費的短期利益換取生產力發展的長期利益。
4.經過一段時間的保護仍不能發展起來 的產業要放棄貿易保護。
5.小國難以實現貿易保護。
Ⅳ 幼稚產業保護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幼稚產業保護論最初由漢密爾頓提出、經過李斯特全面發展而成為最早、最重要的貿易保護理論。其基本理念就是,當處於幼稚階段的國內產業無法與成熟的國外產業相競爭時,可以通過徵收進口關稅實施保護,給國內產業足夠的時間成長,直到具有和國外產業同樣的競爭力之後,就可以取消保護。李斯特的理論一直被經濟落後國家廣泛引用,成為他們保護本國工業的主要論據。即便在當代,幼稚產業保護論依然是貿易保護的重要理論,其依據和行業或企業生產中存在規模經濟有關。某一產業對某些國家而言還剛剛起步,屬於幼稚產業,而在另一些國家或地區可能由於起步早或某種偶然的原因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並以較低的成本,佔領國際市場。在自由貿易的情形下,剛起步國家的這一產業將受到國外低成本進口的沖擊,缺乏發展的空間。該理論認為如果後來的國家通過進口限制,對其幼稚產業進行一段時間的保護,推動它們實現內部規模經濟或外部規模經濟,直到單位成本降低到能夠出口的水平,世界市場上將增加一個新的具有比較優勢的生產者,無論幼稚產業受到保護的國家,還是世界作為一個整體都將獲益。當然,短期內,保護國的消費者必需支付高價,為該國幼稚行業的長期擴張提供資金支持,從而承擔部分效率損失。 發展中國家由於起步晚,比發達國家更頻繁地利用幼稚產業理論,發展自己的產業體系,以擺脫對世界市場的依賴。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產業保護都符合或適用幼稚產業保護理論。關鍵在於,不是每一個聲稱是幼稚產業的都能夠實現規模經濟,如果不加分辨地加以保護,保護國將為長期保護一個高成本產業和低效率的資源利用而付出代價。保護幼稚產業的再一個問題是採取什麼樣的保護措施關稅、配額、補貼等具體保護措施各有不同的特點和福利影響,幼稚產業保護的效果也會不同。
Ⅳ 保護幼稚工業論的出現原因
隨著第一次工業革命,英國等先進工業國打著亞當·斯密自由貿易大旗,殺氣騰騰湧入德意志經濟領域,強烈沖擊著脆弱的民族工業。分崩離析中的德意志顯得那麼虛弱,無力與英法等國爭鋒於貿易戰場。
但是德意志沒有被亞當·斯密唬住。李斯特對此洞若觀火:斯密提倡的自由貿易,反映的是英國作為先發國的利益;德國需要貿易保護,因為它處在後發的位置上。如果按部就班跟著走,只能永遠為英國伐木或者牧羊,成為被掠奪的對象。
對此,他有一個精彩的比方:「當一個人已登上了高峰以後,就會把他登高時所使用的那個梯子一腳踢開,免得別人跟著他爬上來。
為此,1841年,李斯特提出了影響深遠的「幼稚工業保護論」。
李斯特指出:在現代化的第一階段,後發國應採取自由貿易政策,吸收先發國的生產力。像西班牙、葡萄牙那樣「對先進的國家實行自由貿易,以此為手段,使自己脫離未開化狀態」。在現代化的第二階段,後發國向先發國推進過程中,應像美、法那樣採取保護主義政策,保護本國工業。在現代化的第三階段,已成為先發國的強國,應像英國那樣「當財富和力量已經達到了最高度以後,再行逐步恢復到自由貿易原則,在國內外市場進行無所限制的競爭。」
Ⅵ 幼稚工業保護論指什麼
幼稚產業保護理論(Infant Instry Theory)最早是由美國政治家漢密爾頓(Alexander Hanmilton)於1791年提出,但是真正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德國經濟學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的論述。一種對某些產業採取過渡性的保護、扶植措施的理論,是國際貿易中貿易保護主義的基本理論。其基本內容是:某個國家的一個新興產業,當其還處於最適度規模的初創時期時,可能經不起外國的競爭。如果通過對該產業採取適當的保護政策,提高其競爭能力,將來可以具有比較優勢,能夠出口並對國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就應採取過渡性的保護、扶植政策。主要運用關稅保護之類手段來實現。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中,系統地提出了保護幼稚工業的貿易學說。
但是傳統的幼稚產業保護理論強調以規避競爭為主的保護方式。但隨著貿易全球化的發展,國際資本市場的初步形成,匯率變動的日趨頻繁,對幼稚產業的保護面臨著規范保護程序、加強受保護產業的監管、鼓勵國內競爭等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