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廠拆遷搬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工廠拆遷補償沒有統一標准。具體來說,工廠的價值和損失應根據工廠規模進行綜合評價。評價主要涉及幾個方面首先,對該廠土地的補償。如果該廠使用國有土地,有權使用,應當根據土地的實際性質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以獲得土地補償。其次對廠房的補償,根據廠房的面積和結構類型來評價其價值,確定補償金額。三是根據工廠年產值和納稅情況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賠償。四是對工廠職工搬遷的補償。五是對設備材料的損失和搬遷的賠償。六是搬遷獎勵、提前搬遷獎勵或者積極配合政策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獎勵。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2. 工廠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工廠拆遷主要有以下這些賠償:1、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2、廠房重置成新價;3、停產停業損失費;4、裝修附屬物;5、機器設備;6、搬遷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3.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工廠廠房拆遷補償標准: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搬遷和安置費用的補償,對於不可搬遷設備的毀壞,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停產停業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4. 政府對工廠搬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權補償金。工業用地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內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搬遷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當地價格參照未使用的年限進行補償。
2、廠房重置費用。工廠搬遷至新場地之後,需要重新重置廠房,重置廠房所的資金也屬於賠償范圍。
3、停產停業損失費。因為拆遷造成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的具體費用。
4、搬遷費。機器設備分為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具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以及其他工廠財物搬遷會產生搬遷費用。
5、因搬遷所產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5. 廠房拆遷怎麼賠償標准
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是:
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3、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租賃的廠房進行拆遷時,承租人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拆遷安置補償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6. 2021最新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工廠拆遷補償項目通常有以下4個:1、房屋拆遷費。按廠房的標准給予補償,標准各地不一;2、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含: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3、設備折舊處理。提供購入發票,作折舊處理補償;4、搬遷費。按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提前搬遷的還有獎勵費用。
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賠償》第九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實施拆遷,也可委託拆遷承辦人實施拆遷。拆遷人自行實施拆遷的,必須具有拆遷承辦人的資格;委託拆遷承辦人實施拆遷的,拆遷人和拆遷承辦人應訂立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託。拆遷人應當按規定向拆遷承辦人交付委託拆遷費,向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繳納拆遷管理費。
7. 工廠廠房拆遷補償標准標准
個人廠房被拆的補償標准規定如下:1、被拆遷導致廠房不能運作停止生產而帶來的損失賠償;2、廠房被拆遷之後新建廠房的補償;3、買賣廠房的土體使用權而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各種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8. 工業用地徵收補償標准有哪些
工業用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一般的補償都包括工業廠房內的機械設施和一些基礎設備的補償費用;因為拆遷而導致整個工業產業停止生產停止加工帶來的損失的賠償等其他各種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9. 工廠搬遷該怎麼賠償
工廠搬遷該賠償詳情如下:
1、工廠搬遷補償大體分為六項,土地,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裝修,設備,安置等;
2、廠房重置成新價廠房重置成新價就是廠房重置後再建起來需要多少錢,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幾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問題。實踐中出現的客觀狀態有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物,只要滿足正規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實踐中由於房屋的結構、寬度、高度都不一樣,補償價格也不一樣。有一些廠房使用磚木結構臨時搭建的,可能不滿足四面都有牆的要求,但是用於了正常的生產經營,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築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准來計算。基本上有一種廠房外在固體屬性,那麼就可以按照廠房重置成新價來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費因為拆遷造成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要滿足有營業執照、納稅登記、納稅記錄、實際經營的行為等等這些才能滿足一個正常的企業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的條件,這樣才能獲得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實踐中有很多企業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這是不行的,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滿足合法的經營主體;
4、人員安置遣散費,我們要糾正一下,人員安置遣散費只出現在國營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當中,一般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都沒有,基本含在停產停業損失之列了。裝修附屬物對現有建築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動的,是按照重置費來算。實踐中一個水泵、變壓器、機器設備都納入到裝修附屬物范圍內。機器設備機器設備分為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要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補償的是搬遷費。搬遷費用就是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等要給予的搬遷費用。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