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建工業園區需具備的條件
建設工業園區需具備的條件一是有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二是有特殊的體制和政策;三是有很好的區位優勢和高質量的規劃;四是有良好的基礎設施;五是有完備的社會服務體系;六是有暢通的融資體系;七是有充足的人力資源和研發機構。由於諸多方面條件限制(如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工業園區很難自然形成。建得早的和先進的工業園區,一開始都是由政府引導培植的。其最初可能只具備了某一方面條件,如依靠龍頭帶動形成「鏈」,由於「鏈」的聚集帶來優勢,在此基礎上通過行政推動、產業帶動、龍頭拉動、服務聯動,最終形成工業園區。
『貳』 工業園是由誰籌建及管理的,
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步伐,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工業園「宜豐工業園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宜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登記注冊的企業。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具體指宜豐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規劃區及隨著工業規模發展需要而新增的工業項目區。
第三條 園區管理內容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項目入園服務管理、企業生產規范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稅收規費徵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權職責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園區管委會,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相關管理職能。
第五條 園區管委會享有和行使以下職權
(一)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授予在園區的管理許可權以及開發建設許可權。具體包括:在園區行使全部或部分財政、稅收、工商、國土、招商、規劃、建設、環保、司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社會事務等管理權;在園區內的開發建設權;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依法組建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並加強對公司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園區管委會根據自身職責和工作任務,設立相應的內部職能機構,在園區內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與相關部門相對應或相關聯的管理許可權,但業務上接受相應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在園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接受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的雙重管理。
(三)依法對園區內的單位和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園區管委會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縣關於園區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園區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適用於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有關辦法、意見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編制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現代管理體制,研究新時期園區的發展思路和規劃布局;
(四)負責園區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安全、環保以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溝通、處理好園區內企業與政府及各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六)根據規劃要求和產業定位,積極主動地做好擇商選資和安商工作;
(七)協調管理園區內的服務組織;
(八)按年度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園區發展的經濟評估報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園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遵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逐步發展和壯大工業園區。
第八條 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縣城總體規劃相銜接,並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以及《宜豐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操作。
第九條 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園區土地規劃、徵收、報批、出讓、發證與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園區土地利用分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為土地出讓、土地租賃和行政劃撥等。土地出讓按照「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的宜豐縣工業用地的最低出讓標准。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或作價入股與其他企業合作、合資。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時間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園區內土地利用規劃,主要以安置工業企業為主,占園區土地總面積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別安排為市政公共設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業用地。
第十二條 嚴格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園區周邊相關村組建設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以上建設要先報園區審核,再報國土、建設等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
(一)工業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積率控制在0.6-1.0之間,綠化率控制在23%—30%,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業用地總規模的7%以下。
(二)工業企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凡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必須在80萬元以上,產出密度畝均年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同時,土地出讓按投資規模分檔,即2000萬-5000萬元為一檔,5001萬元-1億元為一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外資按外匯實時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下同)。在《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實施前,以零出讓獲得的土地,需要轉讓、抵押登記的必須按現有最低標准補交出讓金。
(三)企業用地實行保證金制度。企業入園用地按面積大小向園區交納用地保證金:30畝以下(含30畝)交10萬元,31-50畝交20萬元,51-100畝交30萬元,101-200畝交50萬元,201-500畝交100萬元,501畝以上交200萬元。用地保證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四條 防範園區土地閑置。
(一)入園項目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由園區管委會會同國土部門按12元/每平方米的標准徵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的閑置費不予退回)。
(二)項目建設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投產後3年平均數)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按該項計算閑置土地面積。如有多項達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項為依據計算閑置土地面積,並按相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三)招商服務單位在控制閑置土地中的責任。招商項目實行誰引進誰服務、誰負責的機制。凡簽約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未按期投產或投產後三年內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有一項或多項達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務單位應協助相關部門無償收回土地或按規定徵收土地閑置費。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繳清土地閑置費,縣財政將從招商服務單位的可用財力或經費中酌情扣繳。
第四章 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園區所有的工程規劃與建設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要求。
第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是園區工程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園區所有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預決算、招投標和建設管理工作,以及園區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審(報)批、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施工隊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十七條 由園區管委會實施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嚴格遵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園區工程建設制度執行。凡工程預算造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一律向社會公開招標承建;工程預算造價不足30萬元的項目,可實行競價議標。所有工程招(議)標實行陽光操作,擇優選擇,公正辦理招投標事務。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承建的管線工程,應遵守園區的統一規劃,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規劃與建設。
第十九條 企業規劃建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企業規劃建設必須做到依法有效。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必須聘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杜絕「三無」單位進入園區企業規劃建設。
(二)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時,應提供按規定要求設計的用地規劃平面圖和廠區建設效果圖,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再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通過審批後,由園區管委會放土地紅線,並嚴格按設計方案實施。
(三)企業廠區建設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報批。在獲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通過規劃放線、施工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未經報批強行施工的項目,園區管委會可依法依規制止其施工並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
(四)企業廠區布局設計必須符合園區整體規劃,維護園區整體形象,服從園區的規劃管理,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廠房建設要規范標准,必須是輕鋼結構或鋼砼結構,杜絕以鋼管為原材料的簡易廠房,外觀裝飾符合園區廠房整體布局要求。辦公樓建設原則上應建成三層以上,且設計新穎外觀漂亮;
2、臨公共區域的廠區圍牆必須按要求建設,禁止以廠房牆體充當圍牆,或利用圍牆作為牆體搭建附屬建築物;
3、廠房建設要求美觀整潔。企業出入口須服從總體規劃。管道、線纜等不得在臨路的牆體上鋪設,只能內設或側、後放置。廠房外牆粉刷要求整潔美觀,與園區整體形象協調一致;
4、廠區建設須嚴格按規定退讓建設紅線,任何建築物和構築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紅線內。退讓距離內的土地按園區總體規劃,由企業實施綠化、硬化;
5、附屬建築和隱蔽工程必須符合園區的統一規劃,做到先批後建。凡需對園區公共設施進行破壞性的建設工程,除必須先申報並獲得批准外,還需繳交其恢復費用的2-5倍工程保證金後方可動工。
(五)建設、施工單位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項目竣工後要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資料,申請驗收。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道路建設按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在用地規劃改變時,可視情況對支路進行增減建設。道路及公用設施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隨路鋪建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廣場及公共綠化地按規劃籌建,其面積視功能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園區基礎設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第五章 項目入園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園區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及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園區主導產業及其配套項目。
第二十四條 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項目入園首先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
第二十五條 規范投資協議。招商服務單位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規范入園程序。投資協議簽訂後,投資方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投資協議、項目可行性報告、環評初審意見、立項批復,提出項目用地申請,經園區項目准入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與園區管委會簽訂正式入園合同。國土部門憑入園合同界定的項目用地范圍,簽訂用地協議,投資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用地保證金後,再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用地選擇要遵照園區規劃的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七條 項目正式入園合同中要明確投資強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畝年均稅收、年主營業務收入以及開工建設日期和投產時間等條款。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規定在1年以內。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可適當放寬,並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第二十九條 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條 廠房及生活配套設施可由投資客商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或委託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代建,或購買、租賃園區企業閑置廠房。
第三十一條 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排解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業生產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法管理企業,提高企業開工率、投產率、達產達標率和貢獻率;開展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制定獎罰辦法;建立信用考核機制,加強企業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時、真實上報各類統計數據。
第三十三條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入園項目依法實行安全生產准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強化園區環保工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強環境監管,落實環保各項政策,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園區大氣、水體、雜訊、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園區生態環境。
第三十五條 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企業用工招聘、技能培訓、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等協調服務工作。企業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覺接受勞動保障監察,規范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園區企業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業務的辦理,經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後,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調度和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管理的咨詢、指導、檢查、評比、考核、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品牌創新、產品創優等指導、協調工作。
第三十七條 適時成立園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對園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支持。
第七章 稅收規費徵收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園區財稅部門負責園區范圍內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園區范圍內的稅收包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建設、企業生產經營、園區商業服務及其他活動等所產生的所有稅收。稅收的征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財稅機構統一徵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到園區內攬引稅收,防止園區稅收的跑冒滴漏,確保園區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資單位的積極性。
第四十條 企業要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按期申報,照章納稅。對企業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縣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園區企業自建廠房設施,涉及國家、省、市規定必須收取的規費,按規定標準的最低收取;涉及縣級行政性收費的全部免收(工本費除外),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最低標准減半收取。企業在繳清建築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建築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後,憑地稅部門出具的已稅證明,方可辦理企業房屋產權證。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凡建設兩層以上廠房且建築密度達到43%以上的,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的面積由縣政府每平方米獎勵10元。
第八章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會同園區派出所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網路,落實綜治措施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外來人員登記、園區戶政管理以及調處矛盾糾紛等工作;負責協調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負責組織巡邏、處理突發事件、打擊不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工作;負責檢查生產現場、整改安全隱患、加強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企業要建立組織完善、責任明確的內部治安防範網格,把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逐級分解到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
第九章 社會公共事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范圍內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物業管理、物流、園區信息、商業用地經營等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園區管委會解釋。
『叄』 工業園區規劃有哪些原則
工業園區是政府推進工業化建設的一種基本組織形式,19世紀末工業化國家為了實現由傳統的農業文明向現代化工業文明轉變,政府將工業園區作為體制的窗口分割出來,進行一系列的體製革新和制度創新,並大力推行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市場手段匯集大量資源,吸引大量的資金從而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
工業園是指建立在一塊固定地域上的由製造企業和服務企業形成的企業社區。在該社區內,各成員單位通過共同管理環境事宜和經濟事宜來獲取更大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工業園區的分類
工業園區的類型多種多樣,其中包括免稅區、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企業區、保稅區、工業園區(包括生態工業園區)、工業村、工業團地、科學園區、技術園區、研究園區、技術城等各種形態。
我國大陸地區的工業園區分為兩類:
一類是各級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發展本地區經濟而人為設立的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我們稱之為開發區;
另一類是在當地工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為了更好的滿足當地中小企業發展需求而設立的工業園區,我們稱之為特色工業園區。
『肆』 蕪湖縣工業園區哪一年開始的
這個是2001年3月就開始建立了,但當初因基礎設施不全,離街道距離太遠沒什麼發展,到03年之後情況好轉。原來叫蕪湖機械工業開發區,2010年改名為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
『伍』 蘇州工業園區是哪一年由哪位領導創立的
1992年初,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發表了借鑒新加坡經驗的重要講話。[1]
1992年9月,時任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率團訪問中國,積極呼應鄧小平同志講話,表達了中新合作共同建立工業園區、並以該園區為載體借鑒新加坡經驗的意向。此後,中新雙方圍繞合作開發事宜進行了多次協商和實地考察,最終確定選址蘇州。[1]
1994年2月11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開發建設蘇州工業園區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1994〕9號),同意江蘇省蘇州市同新加坡有關方面合作開發建設蘇州工業園區。
『陸』 工業園區是什麼
工業園區是一個國家或區域的政府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通過行政手段劃出一塊區域,聚集各種生產要素。
工業園區是劃定一定范圍的土地,並先行予以規劃,以專供工業設施設置、使用的地區。工業園區的設置,通常是為了促進地方的經濟發展而設立。
發展歷史
在我國,工業園區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焦點,如雨後春筍般興盛起來,不少工業園取得了經濟效益,甚至成為區域形象工程。截至2010年末,我國國家級高新區的有83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107家。
通過規劃論證正在建設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數量達到39個,其中通過驗收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有12個。中國各個省、大部分地市甚至部分縣都已開始建設自己的工業園。
『柒』 蘇州工業園區的發展歷史
醞釀籌劃階段
1992年初 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發表了借鑒新加坡經驗的重要講話。
1992年9月,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率團訪問中國,積極呼應鄧小平同志講話,表達了中新合作共同建立工業園區、並以該園區為載體借鑒新加坡經驗的意向。此後,中新雙方圍繞合作開發事宜進行了多次協商和實地考察,最終確定選址蘇州。
1994年2月11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開發建設蘇州工業園區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1994〕9號),同意江蘇省蘇州市同新加坡有關方面合作開發建設蘇州工業園區。
1994年2月26日,中新雙方簽署《關於合作開發建設蘇州工業園區的協議書》、《關於借鑒運用新加坡經濟和公共管理經驗的協議書》和《關於合作開發蘇州工業園區商務總協議書》三個重要文件。
1994年3月1日,由蘇州市政府承擔的蘇州工業園區「六通到邊」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全面展開。
1994年4月20日,蘇州工業園區首批借鑒培訓團(規劃建設)赴新加坡培訓。借鑒新加坡經驗正式開始。
1994年4月21日,首批中、新聯合招商團赴歐洲招商。
1994年4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將婁葑鄉和跨塘鎮、斜塘鎮、唯亭鎮、勝浦鎮一鄉四鎮成建制劃歸蘇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由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籌)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園區行政區域基本形成。
奠定基礎階段
1994年5月12日,蘇州工業園區首期開發建設正式啟動。
1994年9月2日,江蘇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加快蘇州工業園區建設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4年9月14日,中新聯合招商首批14個項目舉行簽字儀式。韓國三星、美國BD、新加坡康福、日本百佳等入駐園區。
1994年11月18日,蘇州工業園區首期開發區詳細規劃評審通過。
1995年1月10日,蘇州工業園區開發主體-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舉行開業典禮。
1995年2月21日,中共蘇州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和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
1997年底 蘇州工業園區首期8平方公里基本開發完成。
1999年6月28日,中新雙方簽署《關於蘇州工業園區發展有關事宜的諒解備忘錄》,確定從2001年1月1日起,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實施股比調整,中方財團股比由35%調整為65%,中方承擔公司的大股東責任。
加速發展階段
2001年3月23日,蘇州市委、市政府召開蘇州工業園區加快開發建設動員大會,二、三期的開發正式啟動,園區進入了大動遷、大開發、大建設、大招商、大發展階段。
2001年6月8日,蘇州工業園區舉行成立七周年慶祝大會。會議宣布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完成股比調整。
2003年底,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在連續三年實現贏利的基礎上,消除了歷年累積虧損。
2003年 蘇州工業園區主要經濟指標達到蘇州市1993年的水平,相當於十年再造了一個新蘇州。
2004年6月10日 蘇州工業園區舉行成立十周年慶祝大會。中新雙方一致認為園區開發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一個國際化、現代化的工業園區已經初具規模。
轉型提升階段
2005年,蘇州工業園區相繼啟動製造業升級、服務業倍增和科技跨越計劃。在後續數年中,又先後提出生態優化、金雞湖雙百人才、金融翻番、納米產業雙倍增、文化繁榮、幸福社區共「九大行動計劃」。
2006年,經國務院批准,中新合作區規劃面積擴大10平方公里,為蘇州工業園區推進自主創新和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2009年5月26日,蘇州工業園區舉行開發建設十五周年慶祝大會。十五年來,園區取得了地區生產總值超千億,累計上交各種稅收超千億,實際利用外資摺合人民幣超千億,注冊內資超千億等「四個超千億」的發展成就。 2011年9月15日 蘇州市第十一次黨代會明確蘇州工業園區作為蘇州「東部綜合商務城」的定位,園區以服務型經濟與創新型經濟為主體的經濟格局加快形成。
2012年12月26日,經江蘇省政府批准,蘇州工業園區撤銷婁葑鎮分設婁葑街道和斜塘街道,撤銷唯亭鎮設唯亭街道,撤銷勝浦鎮設勝浦街道,標志著園區在推動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和實現區域一體化發展方面跨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2013年,蘇州工業園區確立了爭當蘇南現代化建設先導區的發展目標,深化開放創新綜合改革起步,「新三年金融繁榮計劃」、「自主品牌企業培育計劃」啟動實施。
『捌』 影響工業園區建設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一)宏觀因素影響
第一,宏觀經濟政策影響。
第二,國家和地區產業政策以及產業布局影響。
第三,區位影響。
(二)微觀因素影響
第一,園區定位。
第二,資源條件。
第三,產業配套。
第四,基礎設施。
第五,投資成本。
第六,服務質量。
第七,地區競爭。
第八,創意推廣。
『玖』 建設工業園區的主要作用是什麼
摘要 (一)工業園區是區域經濟結構調整的助推器。
『拾』 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模式是怎麼來的,成功的關鍵因素是什麼如題 謝謝了
幾乎所有中國的工業園區都是政府擁有的。工業園區通常有兩個機構,一是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二是工業園區有限公司。前者是工業園區所在地域的政府派出機構,執行該區域的政府職能。工業園區有限公司是一個經濟實體,從事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和企業服務。兩者都由地方政府全面控制。
工業園區的商業模式需要解釋的是單純從工業園區運營的角度來看工業園區的成本和收入狀況,以判斷把工業園區作為一個企業看待時,它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續性。
工業園區的成本構成: 土地開發成本:該成本包括農民的動遷補償、農民的養老補償、農作物的補償。 各級政府收費:該部分在土地出讓時,由各級政府收取。該部分約占工業用地出讓價格的70%。
基礎設施費用:包括道路、各類地下管路。
日常管理費用: 財務成本:工業園區開發早期通常都從銀行獲得貸款,需要支付高額利息。 工業園區的收入: 土地出讓金的留存部分。即客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各級政府收費後的留存部分。 工業園區內企業的稅收留存。即工業園區內企業繳納的稅收,在扣除各級政府留存之後剩餘的部分。
希望能幫到你哦,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