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用地性質為掛牌出讓土地是什麼意思
掛牌出讓土地,是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其中一種形式。出讓分為協議和招標、掛牌、拍賣幾種形式。
『貳』 土地掛牌出讓是什麼意思
掛牌是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方式。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簡稱土地掛牌),是指通過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人的行為。
掛牌出讓與招標拍賣等方式不同:
1、掛牌時間長,且允許多次報價,有利於投資者理性決策和競爭;
2、操作簡便,便於開展;
3、有利於土地有形市場的形成和運作。
國土資源部將掛牌出讓與招標拍賣方式並列,將掛牌出讓作為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重要補充,對掛牌出讓的適用范圍、程序等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考慮到在掛牌截止時有可能出現眾多競價人競相競價的情況,為了實現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由出價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2)工業用地重新掛牌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掛牌出讓的程序:
一、征詢規劃意見。市國土資源局向市建設局征詢擬出讓地塊規劃紅線及相關經濟技術指標。
二、報批方案。市國土資源局向市政府報批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委託土地評估機構對擬出讓地塊進行地價評估,結合土地儲備開發成本和房地產市場狀況,由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擬訂土地出讓底價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市土地估價審定委員會研究確定出讓底價。
四、公告。市國土資源局通過報刊、信息網路等媒介發布公告並將掛牌底價密封交公正機關。
五、報名。競買人到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領購有關掛牌文件資料,提交競買申請書和保證金,領取競買證。
六、報價。競買人在公告規定的掛牌報價期限為填單報價,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即時公布最高有效報價。
七、確定競得人。報價截止時間到時,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根據報價情況按規則確定競得人。
八、簽訂確認書。競得人當場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於掛牌活動結束5日後退還。
九、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競得人在確認書規定的期限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出讓金及有關費用。
十、土地登記。競得人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後,並按規定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叄』 土地掛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出示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示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公布成交結果,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應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肆』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審批
1.看土地出讓合同,有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了「改變用途必須收回」的條款,就不能直接變更用途了;2.可以變更用途的土地變更用途,一般而言政府收儲優先,如果地方政府決定收儲,則由政府收購;3.政府決定不收儲的,可以與國土局簽定變更協議,補交出讓金用途差(一般通過評估確定)
『伍』 工業企業已經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工業用地怎樣才能變更為商業用地需要重新招拍掛嗎企業需要怎麼做
1.土地的性質主要是兩個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用地性質主要是規劃管理部門與國土管理部門共同劃定土地用途。其他用地主要是國土管理部門根據土地利用部總體規劃確定。
2.變更土地用途,一是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規劃的要求,二是要向規劃管理部門和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3.變更土地用途,要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陸』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是什麼意思
1,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是國家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在一定掛牌期限內以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2,掛牌出讓的國有土地出讓方會先公布土地條件和底價,確定一段時間作為報價期限,在期限內買家可以進行多次報價。其與土地拍賣最大的區別是,拍賣是在一個指定時間內由買家集中進行報價。
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中相關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第四條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的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
『柒』 工業用地變更用途,變更為商業、娛樂、旅遊和商品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權,
不是必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2009】101號文件的規定是: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內,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人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改變時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出讓金。出讓合同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改變土地用途應收回土地的,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
『捌』 工業土地從何時開始必須實行招拍掛政策,
《土地法》及國土資源部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其含義是指,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上述方式出讓土地。統稱為招拍掛制度。
設定依據:
1、《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
2、《關於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7]78號)。
(一)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與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的銜接。工業用地出讓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再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儲備制度,作好工業用地的前期開發,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創造條件。
(三)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及時了解工業用地的需求情況,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出讓的規模、結構、布局、進度和宗地規模、產業類別、土地使用條件等,保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有效落實。
(四)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國家產業政策,擬出讓地塊周邊產業布局情況等,進一步細化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地類和產業類型,科學合理地確定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地塊面積、具體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產業類型、生產技術要求等內容。出讓方案中確定的產業類型、用地標准和用地規模等,應當符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有關要求。
(五)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出讓底價。出讓底價不得低於國家公布的最低價標准。
(六)工業用地出讓文件中,明確擬出讓地塊的投資強度要求、產業類型、具體地類等內容。
(七)採取靈活的方式,合理確定工業項目的用地面積。既可以確定出讓地塊面積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也可以先不確定出讓地塊的具體面積,招標拍賣掛牌中通過競單位面積地價的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再根據工業項目的類別、規模、土地使用標准等合理確定出讓地塊的具體面積。
(八)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後,應當向競得人、中標人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准文件。
(九)要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範文本,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合同,明確約定工業項目的投資強度要求、產業要求、具體地類等內容。加強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玖』 土地掛牌是什麼意思
掛牌是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方式。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簡稱土地掛牌),是指通過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人的行為。
土地掛牌程序:
1、發布掛牌公告
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示掛牌文件
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示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
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
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
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
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布成交結果
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
競得人應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工業用地重新掛牌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拾』 土地掛牌和摘牌是什麼意思
掛牌是國土部門有什麼要處理的,通知出來,掛出來。
摘牌大致是你認為合適,就摘下來,搞定了,你要了。
參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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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
(1)國土資源局發布出讓公告(在中國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和《黃山日報》上發布),發布時間為20天;
(2)競買人向國土資源局提交申請,獲取掛牌出讓文件,提供權屬材料和報價單,繳納保證金;
(3)國土資源局審核競買人報名權屬材料和報價單,確定競得人;
(4)10個工作日內雙方簽訂《成交確認書》,
(5)確認書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付清土地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2、提供材料:
競買人提供:個人提供身份證;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書及身份證;法人代表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出讓方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土地出讓競買須知;地塊位置、面積、形狀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和規劃設計要點通知書;掛牌出讓競買報價書;競得成交確認書。
3、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