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管委會屬於什麼單位
管理委員會屬於行政事業單位,一般又簡稱管委會,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它不僅是作為組織機構,而且作為管理機構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已經被廣泛地應用於政府、企業、工廠、經濟發展項目管理的重要方面。
例如決策和監督方面。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一開始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其優點主要表現在:
1、集體判斷。集體判斷可以發揮「兩個頭腦總比一個強」的優點。即能夠集思廣益。同時,這種集體判斷,能夠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從而有利於調動大家的積極性。
2、增進激勵。委員會使下級主管人員和組織成員有可能參與決策或計劃的制定過程,這樣做可以激發與調動下級人員的積極性。發揮「參與」管理的優勢。
3、制約權力。委員會作出的決策都是經過集體討論並通過的,因而它有利於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一個人獨斷專行。
4、改善協調。委員會的前三個優點是因為參與的結果,而改善協調的作用或優點則是由於接受,解釋與傳輸信息的結果。因為委員會在討論或決策某一問題時,本身就是一種很好的溝通,這自然會起到改善協調的作用。
『貳』 什麼叫工業園區管委會管理人員,具體工作是干什麼的
管理人員是指在組織中行使管理職能、指揮或協調他人完成具體任務的人,其工作績效的好壞直接關系著組織的成敗興衰。工業園區管委會管理人員是指經批准後(園區詳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等),組織實施制定園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的工作人員。
一、工業園區管委會
根據園區總體規劃編制園區詳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園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規定為園區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園區內的投資項目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統一規劃、管理入園項目和園區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負責園區的人事、勞動、國有資產、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具體事務管理工作管理園區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依法辦理園區的涉外事務承擔鎮政府授權管理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工業園區管委會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行駛區政府授予的許可權,其主要職責:
1、制定工業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報請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我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工業園區有關管理辦法;
3、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工業園區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
4、統一規劃、管理工業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5、監督和治理工業園區的環境污染,依法實行環境保護;
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工業園區的財產、稅收、人事勞動等事物;
7、協調工業園區的內外投資、外資利用、經濟技術合作以及出口業務;
8、處理工業園區的涉外事務;
9、管理工業園區的財政收支;
10、管理工業園區的公益事業;
11、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設在工業園區的分支機構與企業的關系;
12、按規定許可權任免和獎懲管委會機關和基層單位的工作人員;
13、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一般的工業園區管委會都是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政府管理工業園區的企業,是直屬事業單位,多數是事業編制,但是管委會的領導崗位一般都是行政編制的,屬於公務員,其它的工作人員仍然是事業編制,當然不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參公管理是不同地區自己來定的,實力將強的工業園區管委會一般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有參公編。一般要有行政執法職能才可以,管委會一般參公的不多。
四、備註:
1、參公編全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編制」。是政府委託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是事業單位的一種,單位的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編制 。
2、管委會一般參公的不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具有行政編制、有國家財政供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不具有行政編制的,都不是公務員。
『叄』 工業園區管委會 是什麼性質 政府的出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其他
工業園區管委會是歸屬工業園區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轄,也是政府行政機關一部分。
一般的工業園區管委會都是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政府管理工業園區的企業,是直屬事業單位,
多數是事業編制,但是管委會的幾個頭頭一般都是行政編制的,屬於公務員,
其它的工作人員仍然是事業編制,當然不是公務員。
事業單位參公管理是不同地區自己來定的,實力將強的工業園區管委會一般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有參公編。
一般要有行政執法職能才可以,管委會一般參公的不多。
管委會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行駛區政府授予的許可權,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工業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報請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我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工業園區有關管理辦法。
3、按照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對工業園區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
4、統一規劃、管理工業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5、監督和治理工業園區的環境污染,依法實行環境保護。
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工業園區的財產、稅收、人事勞動等事物。
7、協調工業園區的內外投資、外資利用、經濟技術合作以及出口業務。
8、處理工業園區的涉外事務。
9、管理工業園區的財政收支。
10、管理工業園區的公益事業。
11、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設在工業園區的分支機構與企業的關系。
12、按規定許可權任免和獎懲管委會機關和基層單位的工作人員。
13、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網路_工業園區管委會
『肆』 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的所有制性質是什麼
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政府協調工業園區內相關政策問題,並為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由於不是企業性質,因此不存在所有制性質的問題。
『伍』 開發區管委會是什麼性質單位
開發區管委會是政府性質的單位。
各類管委會是在各個地市或者省直管的地方,為了集中執行或者管理某種職能或某些職能而成立的特定機構。所以大多數情況下,管委會是作為政府派出機構來行使政府權利,履行特定職能的。單從機構性質上來看,管委會類似於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
各地管委會的隸屬關系與級別
因為各類經濟開發或者高新管委會,是對經濟開發區和高新區進行管理的專門機構。從隸屬關繫上看,他們是隸屬於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種特定的管理體制,職能和政策偏向於其特定區域內的經濟開發。其實質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區域的開發,也是市政府跨越區縣級政府直接進行的職能輸出,當然,在職能輸出過程當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區縣政府進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區域的開發。
因為開發區和高新區的管委會基本上擁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也有很多特殊權力,尤其是在其所開發的區域范圍內可以行使當地政府所授予的規劃、土地、項目審批和外事審批等經濟管理許可權,對其管轄區域內實行統一管理。
『陸』 管委會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管委會是當地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政府權力。
《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這否認了管委會的主體資格。
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這些年,許多開發區管委會不但對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設立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儼然成為了當地的特區。
『柒』 管委會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機關,做什麼的
摘要 管理委員會,一般又簡稱管委會、管委,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它不僅是作為組織機構,而且作為管理機構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已經被廣泛地應用於政府、企業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決策和監督方面。管委會在國家和省級是行政單位,地級市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縣級市是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機關的後勤綜合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公務用車管理、機關基建及宿舍管理、機關食堂和機關幼兒園的管理工作。所以管委會是行政機關但是參照事業單位的管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哦[嘿哈]
『捌』 管委會是什麼性質單位
1、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它不僅是作為組織機構,而且作為管理機構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已經被廣泛地應用於政府、企業管理的重要方面,管委會是行政事業單位。
2、管理委員會從職能上分為綜合管理委員會和專門管理委員會。
綜合管理委員會,職責主要是制訂全公司范圍的政策。
專門管理委員會,只限於一個或少數幾個有關的職能的管理委員會。
3、政府派出的管委會
政府派出在各類非行政區劃的改革試驗區、經濟區、產業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設立的管理機構,稱為管理委員會。
4、管理委員會黨的領導機構,一般由派出的地方政府同級地方黨委,派出黨的工作委員會為黨的領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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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委員會,一般又簡稱管委會,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
2、管理委員會從職能上分為綜合管理委員會和專門管理委員會。綜合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制訂全公司范圍的政策。只限於一個或少數幾個有關的職能的管理委員會,是專門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