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然氣公司歸政府哪個部門管
⑵ 燃氣監管屬於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燃氣公司屬於住建局監管,業主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以向當前住建局舉報,當然也可以向安監局舉報,安監局也負責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利城市管道燃氣公司屬於市工商局監管。
法律依據:《燃氣部門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⑶ 燃氣公司屬於哪個監管部門
燃氣公司屬於住建局監管,業主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以向當前住建局舉報,當然也可以向安監局舉報,安監局也負責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利城市管道燃氣公司屬於市工商局監管。
根據《燃氣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第四條規定:
1.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道天燃氣:
《城市燃氣管理辦法》於1997年12月23日建設部令第62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規劃和建設、城市燃氣經營、城市燃氣器具、城市燃氣使用、城市燃氣安全、法律責任、附則8章48條,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9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和修改〈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0號)決定,廢止《城市燃氣管理辦法》。
⑷ 燃氣公司歸哪個部門管
燃氣公司屬於住建局監管,業主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以向當前住建局舉報,當然也可以向安監局舉報,安監局也負責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利城市管道燃氣公司屬於市工商局監管。
城市燃氣管理辦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城建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燃氣發展規劃。
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經營網點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氣發展規劃,並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城市燃氣建設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政府投資、集資、國內外貸款、發行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
第八條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並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燃氣工程設計。
第九條住宅小區內的燃氣工程施工可以由負責小區施工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⑸ 天然氣行業監管問題研究
1、從我國的電力行業監管看天然氣行業監管
《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 第21卷 第02期
作者: 李鑫, 陳大恩, 賀春
期刊 ISSN : 1000-5951(2005)02-0011-(04)
電力與天然氣行業之間存在著極強的相似性和可比性.電力行業和天然氣行業的生產運行特徵相似,它們都是自然壟斷產業.由於電力行業監管起步較早,天然氣行業應借鑒電力改革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加快天然氣行業監管的建立.
關鍵詞: 電力監管, 天然氣監管, 自然壟斷, 相似性
從歐盟天然氣監管發展趨勢看我國的天然氣行業監管
2003-3-25
摘要:歐盟各國天然氣(和電力)行業長期實行政府制定政策和實施監管合一的管理體制。1990以來,它們借鑒加拿大、美國和英國的監管模式,對天然氣監管體制進行了改革,組建相對獨立的政府監管機構,逐步形成競爭開放的天然氣市場。歐盟各國監管機構的職能差異很大,主要是監管長輸和配輸管道公司的執業許可、管輸費率、第三方准入、售氣價格、爭議處理等。多數監管機構的經費來源於其收取的營業執照費和向行業運營公司收取的費用。中國建立天然氣監管機構勢在必行。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一是天然氣和電力監管機構合設;二是單設天然氣監管機構;三是天然氣與石油合建監管機構。目前我國的天然氣監管宜實行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兩級監管。國家應抓緊研……
關鍵字:天然氣,監管,歐盟
作者: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展計劃部 劉岩 來源:《國際石油經濟》2003年第2期
李潤生:國外石油天然氣行業監管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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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08 經濟版
中國石油網消息 《中國能源》第三期刊登李潤生撰寫的文章,題目是《國外石油天然氣監管與啟示 》,全文如下:歐美等市場經濟國家經過100多年的摸索,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石油工業(含天然氣,下同)管理體系。即:國家制定法律法規,規范政府部門和石油企業的行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和行業規范,約束和引導石油企業的經營活動;石油監管機構對石油企業的業務活動和市場秩序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各項政策的貫徹實施;石油中介組織作為政企之間的橋梁,在行業內部發揮規范、協同企業行為和督促企業自律作用。石油企業商業化自主運營。
歐美國家政府中,一般都有一個明確的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如美國能源部、加拿大自然資源部、英國貿工部、挪威石油與能源部等。它們管理石油工業的職責大體相同,主要負責制定石油工業的發展戰略、國家石油安全戰略、油氣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政策,制定石油市場規則,促進石油科技進步,推動和實現石油工業與健康、安全、環境協調發展。
歐美國家除石油工業的政府主管部門外,一般還設立相對獨立的石油行業監管機構,對石油天然氣行業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管。如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加拿大國家能源委員會、英國天然氣和電力辦公室、挪威石油管理局等。各國對石油行業監管的具體范圍和組織方式不盡一致,但功能大體相同,主要職責包括:
(1)對石油市場的准入實行監管,包括從業資格的認證審定,組織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的招標和許可證發放,同時對礦權使用和油氣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對作為礦區使用費徵收依據的油氣產量水平進行評估等;
(2)價格監管,包括監控天然氣管道輸送價格,制定費率或價格公式,提出最高限制或最低限價等。
(3)組織制定行業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對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和環境保護實施監管。
(4)對重要公共設施和重大項目實行監管,包括審批長距離油氣管道、決定海上石油設施的建設與停用,監管長距離油氣管道的運營等,對生產者之間、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和仲裁;
(5)負責行業基礎數據信息的管理,向政府部門和公眾提供咨詢服務等。
石油監管機構依據有關法律建立,獨立行使法律授予的權力,但操作非常透明。石油監管機構有明確的組織法規、職責許可權和工作程序,如:加拿大阿爾伯達省能源監管機構(EUB),以《阿爾伯達能源和設施委員會法》為主的40多個有關法律法規作為其基本法律依據。監管機構獨立決策但操作透明公開,其監管程序本身就淘汰了絕大部分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它的監管活動始終受到法規的約束和公眾的監督。聽證會制度體現了其監管的權威性和公開性。監管機構的預算由議會或政府審批,經費來源於依法從相關企業收取的費用。如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1998年的實際收入為17.22億美元,其中16.86億美元(占總收入的98.5%)來自於相關企業繳納的年費,其他收入來自相關的手續費等,而1998年的實際開支為16.21億美元。加拿大每年約需辦公會經費5400萬美元,其中三分之二來自監管領域,三分之一由政府支持。
為保證有效運作,石油監管機構一般都具有相當的人力和智力資源。如英國天然氣和電力辦公室有220人(不含另設的行業仲裁機構120人,貿工部石油局330人);加拿大國家能源委員會有280人,阿爾伯達省監管機構"能源與公用設施委員會"還有650人;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有1318人,其中油氣領域514人。監管機構擁有各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財務專家、經濟學家、地質學家、油氣工程師、安全環保專家、計算機專家、律師及行政管理人員。
日本不是石油生產國,它作為消費大國,對貿易的管理十分重視。其管理石油工業的做法與歐美國家也相類似。通產省是政府主管部門,日本石油公團作為"政府實體",在一定意義上行使了監管職能。
發展中國家一般採取政府主管部門和國家石油公司並存,國家石油公司承擔部分政府職能的管理體制。這種政企不分的管理,普遍遇到的問題是政府對企業干預多、投資匱乏、企業效率低下。目前,隨著經濟體制的轉型,許多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如俄羅斯、澳大利亞、巴西、阿根廷、印度等國都在借鑒歐美國家的通行做法,對本國的石油工業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研究國外對石油行業實施監管的做法,我們還得到以下幾點認識:
(1)實施監管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特定行業和領域進行管理的一種有效方式。國外一般認為,市場機制是資源優化配置的最佳途徑,政府必須減少對市場和企業的干預,因為政府權威無法尋求其計劃決策所需要的全部真實信息,包括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數量和質量。政府可以優先配置某種資源,但不能長期有效的配置資源。政府直接管理的企業往往缺乏動力機制,反而導致自身機構膨脹,因此,凡能夠由市場有效調節的行業或領域,政府就應減少干預,也沒有必要設立專門機構進行監管。但一些重要的資源性和自然壟斷性行業,公用事業部門,僅靠市場調節難以實現公平競爭和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容易出現"市場失靈",必須設立專門的機構對其實施監管,特別是對准入、價格和服務實施監管,以保證公眾利益的實現和市場更為有效的運作。國外設專門機構進行監管的部門,一般是能源部門(含電力、管道運輸),通訊交通部門(含航空、鐵路),金融部門(含保險、證券)等。
(2)監管機構是保證貫徹執行政府相關政策的有較強專業性的執行監督機構。工業化國家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推進,繼立法部門和行政執行部門分離後,政府管理出現了決策與執行第二次分離。國外一般認為,這是提高決策質量和執行效率的關鍵,也是工業化國家機構改革的一條重要原則。在特定的部門和行業,政府部門制定政策,監管機構執行政策,已成為歐美國家普遍認同的一種模式。
石油行業監管機構與政府部門之間政事分開,形成一種互動和制衡的關系。監管機構的業務范圍幾乎包括了石油、天然氣行業完整的業務過程,兼專業性、技術性、服務性為一體,充分體現了"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辦"。它的許多規定通常是技術性的,也有對違規公司和不履行責任與義務公司的強制性處罰的規定。它具體調節企業的外部關系,在專業領域中體現政府的政策法規,維護市場公平,促進行業發展,保證國家利益,這是政府綜合部門無法代替的。這種管理,避免了政府管理的粗放性,體現了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對經濟活動精細科學的管理。
(3)監管機構不屬於政府部門但又不同於行業協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業協會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制定技術操作標準的組織,另一類是促進成員商業利益的自律性組織。監管機構有的也歸口政府相關部門管理,但不列入政府序列,有人稱它是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行政職能的公法人。其首席官員要由政府首腦直接任命,實行任期制。首席官員要向主管部部長報告工作,但主管部長一般不幹預其行使職責,有很高的自主性。它有法定的經費來源,但主要不是來自財政開支,透明度很高。它是政府意志的代表,兼顧了政府、生產者和消費者三者的利益,具有調控和服務的雙重職能,可以依法行使仲裁權,採取強制和處罰措施來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法規,確保國家和公眾利益。
(4)監管機構適應了行政現代化對高效率的要求,也是實現"小政府、大服務"的重要途徑。將政策制定和執行職能分開,監管機構在政府確定的目標和政策框架內獨立運做,不是依靠對市場的過度干預來實現目標,而是藉助市場的資源配置機制實現目標,在公共服務領域引進競爭,推行市場化,使政府更加註意效率和成本,工作人員更加富有創新精神和企業精神。同時也在滿足社會需求的前提下壓縮了政府規模。90年代,英國有近三分之二的公務員轉到類似的機構工作,美國、加拿大、荷蘭、丹麥、澳大利亞等國均有類似的實踐。
(5)實施監管的范圍和力度與市場發育程度緊密相關。市場發育初期,監管的范圍和力度相應要大一些,隨著市場的不斷發育和完善,監管的范圍和方式會有一些變化。比如美國隨著市場化程度的發展,已放開或放鬆對那些已經主要由市場進行調節的部門的監管,如對電力的監管已經從生產到輸配電全過程的監管過渡到放鬆對發電的監管,主要對輸配電實施監管。而市場發展程度還不太高的國家,其監管的范圍和力度可能要大一些。但是,方式和手段應大體相當,必須對傳統的行政管理辦法進行改革。
隨著政府監管的實踐,在國外已經形成一個專門的學科,即管制經濟學。目前,關於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包括對政府公共政策的效果和特殊行為的描述,關於行政機構和行政法規對市場約束的研究,已經成為經濟學、法學、行政學領域的重要課題。管制經濟學所涉及的遠不止對特殊產業及行政程序的研究,它更為關注的是那些控制市場的法規和制度的特徵及其後果。監管這個概念有時被翻譯為管制。無論怎麼叫,我們都必須指出,監管是對傳統政府管理經濟活動的一種提升,與計劃經濟下的經濟管理有質的不同。石油和天然氣是我國21世紀的一篇大文章。政府如何管理石油工業,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我們必須結合中國的國情借鑒國外的經驗,對國外行業監管所發揮的市場矯正功能加以認真的研究。
李潤生: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煉油與銷售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曾任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高級經濟師。長期從事石油工業和企業的管理、改革及發展戰略研究。參加了《CNPC改革研究》、《我國石油安全戰略研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我國石油和化學工業的影響研究》、《石油天然氣行業監管研究》,以及有關法規條例的修改工作等,曾撰寫和發表多篇報告和文章。
⑹ 天然氣公司是那個部門管
地方天然氣公司由當地公用事業局管理。公用事業局負責對天然氣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管理,屬於行政管理,並不參與其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天然氣公司是企業單位,自行組織生產經營,但必須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⑺ 天然氣公司歸誰管
法律分析:天然氣公司屬於住建局監管,業主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以向當前住建局舉報,當然也可以向安監局舉報,安監局也負責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利城市管道燃氣公司屬於市工商局監管。
法律依據:《燃氣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條 (一)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管;(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⑻ 天然氣公司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燃氣公司屬於住建局監管,業主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以向當前住建局舉報,當然也可以向安監局舉報,安監局也負責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利城市管道燃氣公司屬於市工商局監管。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⑼ 企業點供燃氣設施安全監管到底應由歸誰
近年來,隨著城市環保要求的不斷提高,很多企業開展了煤改氣,以減少廢氣排放。由於管道氣一次投入大,而點供氣無需用氣企業承擔設施費用,用氣成本低等優勢,成了企業和地區的首選。雖點供燃氣很受歡迎,但也帶來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
點供燃氣設施是企業建築區劃內物權一部分,屬企業安全生產部門監管
燃氣監管責任如何界定?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建設部門認為,企業設置的分布式天然氣供應裝置位於建築區劃內,應由安監部門監管。安監部門則持相反意見。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一般來說,作為工業燃料使用時,應燃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作為工業原料時,應由安監部門負責監管。
但這里有爭議的一點是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管理問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釋義中對「燃氣設施」的含義進行了說明:燃氣設施為從氣源點(人工煤氣生產廠、儲配站和門站等)通過輸配系統到用戶使用的所有設施、設備和裝置,包括市政燃氣設施、建築區劃內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及戶內燃氣設施等。
建築區劃概念來自《物權法》,廠區內是企業產權,應屬建築區劃內,廠內使用的燃氣設施不適用於《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點供燃氣經營單位大多是批發貿易類企業,無安全管理人員,無燃氣經營許可證,不是燃氣部門監管對象
目前點供裝置大多採用LNG(液化天然氣)經營單位提供整套設施和技術支持,供應LNG,使用單位支付租用費和燃氣費的辦法,其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以LNG經營單位為主,大多數使用單位本身不具備日常管理能力和應急管理知識、器材。而LNG經營單位僅有營業執照,本地無燃氣設施,無燃氣經營證,而且往往不在本地,一旦有緊急情況,很難及時處理。
目前點供企業無相關技術標准,只能參照相關技術規范,但又無法滿足規范要求
目前的點供設施設計大多參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開展。其中規定,「液化天然氣儲罐與站外工業建築的防火間距為22米,與民用建築的距離為27米」,這樣的間距要求在已建企業里很難滿足。國家標准《液化天然氣(LNG)生產、儲存和裝運》中提出了例外的情況:經過主管部門批准,儲罐允許布置在離建築物更近的地方,但離建築物的門窗、洞至少3米。但目前沒有一個部門願意承擔責任,批准企業如此操作,更何況還沒搞清到底誰來監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