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如何擬定
首先,參照財政部頒發的《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了解財務管理制度的一般性規定
其次,對企業財務關系進行梳理,確定需要進行制度協調的財務關系,並具體到財務行為
接著,以會計法、會計制度、稅法、公司法、商法以及財政部和國稅局頒發的單項規範文件選擇具體的財務行為的管理辦法
然後,編制完成企業級《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經執行內部審批程序後,試行
最後,根據試行期間的反饋意見以及總結,修訂後頒布實施
2. 我剛到一家新成立的工業企業任職,有沒有完整的財務制度,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的職責,費用報銷的流程
財務監督制度
為完善財務約束機制,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促進公司依法理財,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特製定財務監督制度。
一、 監督方式
公司財務監督在經理領導下,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財務部門負責,重大決策必須經報天鹼廠、多經辦、公司領導班子和職工代表審議決定。
二、 公司財務監督內容
1、 對消費性資金使用的監督
資金安排本著先生產後生活的原則,在保證正常生產情況下,合理安排消費資金使用。消費資金支出應編制項目和費用開支計劃,報經公司領導班子或職工代表大會審批。
2、 生產經營資金使用的監督
必須在保證生產經營周轉資金需要的基礎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定額標准安排鋪底生產經營資金。
3、 對購銷活動的監督
原材料、設備和備品備件的購進必須按照天津鹼廠的有關規定報送審計部門審批後方可購,對其采購價格要依據量化指標,執行成本否決,按月實際發生情況報送有關領導,按月分析考核。
4、 對資金調度的監督
資金調度。每月在公司經理的組持下定期召開資金平衡會,並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對於使用非正常性支出的或沒有在平衡會確定的資金,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經理審批權衡資金情況後簽字認可,方可使用,嚴格控制資金使用,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資金安全。
5、 對成本費用的監督
嚴格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標准,根據公司所規定的各項核算要求執行,實行目標成本管理,確保成本的准確性。
6、 對資產處置的監督
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損失等,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處置。
7、 對會計憑證和會計帳本的監督
會計憑證必須按規定填寫,確保原始憑證真實性、合法性、真確性、完整性,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
會計帳簿要按會計規范化要求記帳,每月對會計帳簿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如發現造假帳,帳外帳(故意毀帳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根據會計核算制度的要求,為強化會計基礎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需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二、 內部的原始記錄
1、原燃材料、包裝物、輔材的購進填制入庫單據,連同購貨發票一同作為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的憑證。
2、每月產成品按實際產量填制入庫單,同時按合同歸類填庫房產成品明細帳。
3、產成品實現銷售時,經辦人應攜帶產成品出庫單辦理開票手續。
4、各庫房月末的原燃材料及輔材的出庫單填制完全,報送財務部門作為耗用材料依據的原始記錄。
5、司機出差的派車單必需按項目如實填寫報有關領導審批簽字作為報銷補助憑據。
6、出差人員報銷時填制的多經單位差旅費報銷單必須按實填寫,報有關領導審批簽字作為報銷憑據。
7、勞資部門工資、津貼、獎金簽收明細表留檔一份,匯總一份交財務部門。
三、 外部原始記錄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發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公章。
2、凡填寫有大寫或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 ,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3、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註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收據本身具備復寫功能的除外)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4、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貨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嚴格按稅法有關規定辦理。
5、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6、財務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發貨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和塘沽區國家稅務局有關通知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銷售發票必須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統一購買。
2、購取發票後,必須嚴格依據有關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並且規定票面的填寫和詳細台帳記錄,並採取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模式,使用違規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開票時,一定要先查看微機提示的發票代碼和號碼與列印的發票是否一致,以及發票的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稅務登記號是否准確。
4、開具發票所註明的貨物名稱必須與售出實物相符、並在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發票各欄需填寫完整、准確,並注意票面顯示的購貨方稅務登記號碼與同時提供的稅務登記復印件所註明的稅務登記號碼是否一致。
5、列印發票前,要確定列印機是否處於必要位置,嚴格按照發票程序操作。
6、發票列印後,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時,應蓋在發票右下方所注的「銷售單位」右惻,且不能壓住價稅合計小寫金額 。
7、當月發現發票錯開或購貨方退票,此時如果雙方均未做帳務處理,則在發票上蓋「作廢」戳記,同時必須在系統中進行微機作廢發票操作;如果雙方均已做帳,則在當地稅務部門開具沖回證明,退回開具方一聯,並做財務處理,然後重新開具正確發票。
8、開具負數發票時,如果購貨方未記帳,必須收回發票聯和低扣聯,並在低扣聯的備注欄中註明:「只作為開具負數發票憑證」,並將最初開具的藍字發票附在本次開具的負數發票的後面。
9、受票:受票方首先要對發票票面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購方稅務登記號碼、密文區顯示的發票號碼和代碼以及發票票面是否整潔、列印的數據是否出格、蓋章是否符合要求等事項後才可收票。
10、受票方當月取得增值稅防偽稅控發票,必須在當月認證,未認證的不得在當月做進項稅低扣;認證不符、密文有誤、無法認證的發票,不得低扣,要求做到當時發現問題當時解決。
11、開具發票單位應設專人管理,避免出現發票遺失等問題;注意防偽稅控設備應放在有安全防護設施的辦公室內,不得擅自修改程序、不得擅自進行「發票卸庫」操作。
12、我公司實行歸口認證辦法,取得進項發票後由專人到稅務機關每月進行兩次認證。
現金管理制度
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金使用范圍,超過規定限額以上的現金支出一律使用支票。
二、出納員應將每天收到和支出的現金登記現金日記帳。
三、現金報銷者,必須填制現金報銷單,附上所有原始憑證
經財務主管領導或其授權人員審核確認。
四、發生的臨時性借款,借款人應填制現金借款單,註明用途、金額及期限。經借款部門主管審批簽字,並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核確認。
五、因公出差借支現金,要填寫「出差申請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到財務部門支取現金,並於返程回廠後十五日內按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拖期不報銷者,財務部門有權清理欠款,並從其工資中扣回。
六、 凡發放工薪的現金支出必須根據勞資部門主管簽字同意
的工薪支付單提取和發放現金。
七、 嚴格控制庫存定額(以銀行規定的現金庫存定額為准)。
八、 嚴格控制坐支現金收入。
九、 嚴格制行現金的日清月結制度,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
做好現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 全公司各部門不準私設小金庫。
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 銀行存款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提前向審批人提交
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 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序對支付
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申請進復核,復核內容包括:批准范圍、許可權、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准確,支付方式和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 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
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
二、 支票管理
1、所有支票必須預先連續編號,空白支票嚴格控制,妥善保管,有權簽署支票人員不得保管空白支票。
2、 每項支票支出,都必須經過授權的支票簽署者的審批並
簽發。
3、 每項支票支出,都必須有經核準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
證作為書面證據。在支票上必須明確地寫明收款人和金額,並應與相應的憑證進行核對,作為簽署支票書面憑證的有關憑證。應於簽署支票後加蓋「已付訖」戳記。支票存根附在發票後面。
4、 任何有文字或數字更改的支票應予作廢,加蓋「作廢」
戳記。附在相應記帳憑證後面。
5、 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於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
帳中,並與總分類帳核對。
6、 使用支票時,原則上不能超過請領時的限額。超過限額
須請示,如超限額較多,須補辦手續。不經請示,擅做開支主張的,責任自負。
7、 每月月末,要清理未達帳項,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經辦人盡快報帳。
8、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須由本人或其授權
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應收帳款管理制度
一、 應收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發生後,經營部門應分別不同單位設置明細帳准確反映應收款項的內容、單位名稱、發票號(或個人)單位所在地址,償付時間、金額等內容。
2、 財務部門依據經營部門提供的應收帳款單證,分別不同
的地區、不同單位設置明細帳戶,准確反映應收款項的內容、單位名稱、發票號(或個人)償付時間、金額等內容,准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月末對各應收款項的余額列出分戶清單,提供給有關領導和部門。
3、 每月月末,財務部門與經營部門對應收帳款進行全面的
核對及清理,按其帳齡長短逐項分析,並按需要向對方寄送對帳單進行核對。
4、 加大應收帳款的催收力度。依據每月經營部門與財務部
門作出的應收帳款分戶清單和帳齡分析材料,季度末召集相關人員研究催收的措施,並做到責任到人,保證按時回款,對於帳齡較長的應收款設專人進行清理,杜絕超法律時效期應收帳款的發生。
二、 壞帳的處理程序
壞帳是指企業由於賒銷而發生的收不回來的帳款,其中包括債
務單位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
要設立壞帳准備金帳戶,採用備抵法進行核算,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和規定的比例提取壞帳准備金。
凡是符合壞帳條件的壞帳,5000元以下的由經營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後進行帳務處理。5000元以上由經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財務部門審核,呈公司經理審批。
三、 進入法律程序的應收帳款
經營部門應依據上述的基礎資料,提出需使用法律程序,追討
債務的清單或報告。財務部門對經營部門提出的清單或報告,進行審核並作出決策,依據追討債務的清單或報告及決策,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程序追討債務。
四、 壞帳的提取方法及比例
本公司採取備抵法按期估計壞帳損失,按上期應收帳款余額的0.5%計提壞帳准備。
應收(應付)票據管理制度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保證資金的正常周轉,確保應收(應付)票據管理准確無誤,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一、 出納收取對方單位任何票據和開出給對方的任何票據 ,
必須認真審核票據,審核內容包括:填寫是否清楚,圖章是否符合(銀行圖章、背書印鑒章等),必要時須經開戶銀行的審核。
二、 各種票據審核無誤後,做記帳憑證入帳。記帳憑證摘要
欄要寫明其應收、應付票據的經辦人,票面的日期,必須附對方單位或我方票據的正面、反面的復印件及收據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備查。
三、 匯票轉讓,必須蓋廠印鑒背書,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的簽
字,才能轉讓,匯票轉讓後必須收取對方單位的收據,作為原始憑證進行財務處理。
四、 應收票據須貼現時,票據管理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負責
人簽字方可辦理,並相應進行帳務處理,並註明貼現的日期利率等。
五、 各種票據的管理人員必須設備查簿,逐筆登記票據的種
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等資料,做到注銷手續齊全,確保各種票據的安全。
3. 誰有工業企業的財務制度樣本
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第一節 ?總則 ?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
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
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
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准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
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 ?被撤銷、合並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 ?第19條 ?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 ?第20條 ?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
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
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
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摺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
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 ?第25條 ?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
具體如下: ?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
?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 ?2.機器設備; ?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式控制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 ?4.運輸工具; ? ?5.其他設備。
?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 ?4.其他設備5年。
?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
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
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
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准備金。
?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 ?2.損益表(年、季、月); ?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 ?9.提取壞帳准備金明細表(月); ?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 ?第36條 ?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 ?第37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
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 ?第38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 ?第39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
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
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 ?第40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
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 ?第41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
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會款審批許可權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
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餘: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 ?第42條 ?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 ?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 ?第43條 ?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
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並按月匯總後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
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 ?第44條 ?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
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 ?第45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 ?第46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
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櫃。
? ?第47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 ?第48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 ?第49條 ?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
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 ?第50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
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 ?第51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 ?第52條 ?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註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准後才能報銷。
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 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 ?第53條 ?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提取後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 ?第54條 ?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 ?第55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 ?第56條 ?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 ?第57條 ?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
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並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
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 ?第58條 ?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於進出中貿易使用。
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於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 ?第59條 ?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
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
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 ?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後,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
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
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 ?第60條 ?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 ?第61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
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 ?第62條 ?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台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4. 企業財務制度
企業財務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實際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並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三條 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
第四條 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應付利潤、待轉資產價值、預提費用等。
如發生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轉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應付福利費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2%、1.5% 提取。
預提費用包括預提的租金、保險費、短期借款利息等。
第五條 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壞帳准備、其他應收款、存貨、待攤費用等。
年度終了,按應收帳款余額 1 %計提壞帳准備金,按庫存商品期末余額的0.5 %計提存貨跌價准備。
存貨包括在途物質、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託加工物質、委託代銷商品等。存貨按實際成本核算,存貨的發出按移動平均法結轉成本。低值易耗品領用後一次計入成本費用,(一般一次領用數額較大的計入待攤費用,按五五攤銷法核算)。
第六條 非流動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單位購建的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和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器具、工具以及單價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2 年以上的非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器具、工具等列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採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 5 %確定。折舊年限按下列方法確定:
(1)房屋、建築物為 30 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 10 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 5 年;
(固定資產修理費在發生當期直接列入成本,修理費用占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或修理後可延長二年以上使用壽命及修理後用於新的用途的,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相應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資產。)
遞延資產按直線法分 5 年攤銷,無形資產按 50 年平均攤銷。
對企業的存貨、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查,發生盤盈或盤虧的凈損益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後列作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收支。
第七條 成本類(工業企業)包括生產成本、製造費用,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按產品類別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製造費用按項目歸集後按照銷售收入標准進行分配,計入成本。
第八條 損益類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主營業務收入核算企業銷售產品(商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所發生的收入,並按產品(商品)類別設置明細帳。企業在發出產品(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的實現。
主營業務成本核算企業銷售產品(商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的實際成本,按產品(商品)類別設置明細帳。
營業費用核算企業在產品(商品)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包括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管理費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的各項稅費,業務招待費,折舊,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勞動保險費,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等。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在根據稅務機關審批超出所提壞帳准備部分直接計入本期管理費用,一切壞帳的確認均按稅法要求報經稅務機關審批。企業人員因公出差發生的車船、飛機、住宿等費用,憑有效合法憑證經簽字後報銷,出差補貼按市內每天 20 元、市外省內每天 30 元、省外每天 50元、特區每天60 元發給。
營業外收支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支,包括資產盤虧、非常損失等。
其他業務收支是指主營產品(商品)銷售(業務)以外的經營收支。
第九條 利潤是一定時期的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稅金後的凈利額,在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所得稅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首先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然後按扣除前項後的 10 %提取盈餘公積,之後再向投資者分配。
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執行。
5. 想得到一工業企業的財務制度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
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
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
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
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並、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
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製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
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准,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
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
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
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
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
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准確,並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
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
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
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
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
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
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
。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
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
,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
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
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
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
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
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
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
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
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
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
、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
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
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
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
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
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
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
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
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
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
壞帳准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准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
准備金。
不計提壞帳准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
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
外購商品、協作件、自製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
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製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
、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
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
,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採用
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
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
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
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
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
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
,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品、機
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
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
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
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
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
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
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計入固
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
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
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
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
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
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其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
生產經營以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
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後,沖減在
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
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
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後,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築物;在用的機器設備
、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
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
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破產
、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
第三十一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
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可以採用工作量法。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
、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
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葯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
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
作小時由企業根據附件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
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
6. 一個新成立工業企業如何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頒布的會計制度(兩種——上市公司、小企業),結合自己的實際需要進行增刪。現提供一個樣本,予以參考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一、 財務管理規則
□ 總 則
二、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資金,及時上交實現的各種稅金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配合財政、稅務、審計、銀行等有關部門對公司的財務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在必要的情況下,設置專職總會計師,兼任審計工作。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務事宜,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融通資金,有效地使用 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頂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與銀行配合,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接受會計指導,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准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核算結賬日為每月的二十五日。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作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及時處理。非分內工作失誤,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不得長期兼管現金收付、保管工作。出納人員有事外出由會計臨時兼管收付款業務,應提供有限的收款單據,並予以記錄,事畢立即交接臨時代辦業務,並當面點清款項、單據,並在會計填開的單據上簽字明確責任。
第十七條 日常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對發現可能存在問題的事項,審計人員可隨時進行檢查。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人監交。
第十九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及微機記賬,應報經財政部門批准並報送主管稅務部門備案。
□ 支票管理
第二十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指定專人保管。在無正規結算發票或收款收據情況下使用支票,應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填寫,加蓋印章、填寫日期、收款單位、用途,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付款後,支票領用人憑指定負責人審批的正規票據在支票登記簿上注銷領用的支票。 如直接結算貨款,則根據總經理簽批的正規發票或收款收據,由支票領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對簽發的支票負責催收相應正式票據,對逾月收不到相應票據的,出納人員有權拒絕為該支票領用人辦理同類業務,否則出納人員承擔相關後果。
第二十二條 業務人員借支公司款項逾月後,財務人員要及時催收,並有權在其工資中全額扣收。第二十三條 出納人員每日應填制《資金日報表》,次日報送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出納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經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材料、大宗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福利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出納人員支付現金,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作私人借用處理,在工資中扣還,並按逐月欠款金額,每月扣罰5%。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各部門每月提供的工資計算資料編制工資發放明細表,交勞資人員審核,總經理簽字通過,財務人員按時發放工資。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內容的真實性,會計復核無誤後送 總經理簽字,交出納員付款。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出納人員都必須根據有效單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 銀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八條 銀行賬戶的設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及公司的業務需要,經總經理同意,開設銀行賬戶,不準私自另開賬戶。
第三十九條 除了可以用現金支付的款項外,各種款項盡量通過銀行存款結算。
第四十條 通過銀行支付的款項,收款人要和結算單據註明的收款人名稱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 不準對外借用銀行賬號。
第四十二條 出納人員要定期與銀行對賬,編制銀行余額調整表,交會計及審計人員檢查。審計人員應不定期對出納員與會計的對賬工作予以檢查。
□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四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非會計人員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 處罰辦法
第四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保留帳外款項或挪用公司款項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八)違反本條款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三、 出納工作處理細則
第一條 本處理程序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 為便於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採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 備用金根據合法有效的原始單據支付,出納員對單據的有效性負責。
第四條 提取備用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五條 公司一切支出,均須總經理核定後支付。
第六條 凡單筆現金超過5000元的收款業務,必須在兩日內單筆存入銀行。
第七條 凡支付往來款業務,須經會計(記賬)人員簽字核實。
第八條 結算貨款超限額支付現金,須總經理在結算票據上註明。
第九條 非臨時采購業務,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貨款;如需代領,收款單位須蓋章授權,授權書隨單筆結算票據保存。
第十條 支付款項中,現金及支票必須取得收款人合法有效的單證;銀行匯款可以按自製有效的憑據辦理。
第十一條 支付款項應在單證上留下領款人印記,付訖後加蓋付訖戳記。
第十二條 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依照下列辦法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直接入庫款項:應根據規定的合法發票(增值稅、普通),以及收到貨物的入庫單、驗收單等,經辦部門同意,會計人員審核確認、總經理簽批後辦理。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申請單,註明合同文件字型大小,總經理簽批後辦理。 3.應付款項:應根據合法有效的單據(發票、收款收據),及相關的入庫單、驗收單等,經會計人員審核確認,總經理簽批後辦理。
4.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主管簽章證明及核准,總經理簽批後辦理。
5.增值稅發票:明確結算貨款是否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查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有效性,避免過期,並負責及時認證。
6.審核者責任:經辦部門對業務的真實性負責;會計人員對發票的合法性及應付款項的真實性負責;總經理對付款的確定性負責;出納人員對付款憑據的有效性負責。
(二)會計憑證的核准:
1.會計部門應根據原始憑證填制。
2.會計部門填制會計憑證前,應先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進行審核。
3.經審核無效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退給出納人員,並附簡要書面報告,填寫原始單據交接表;出納人員收到退回的原始憑證,應在會計的書面報告及原始單據交接表上簽字確認,並按書面報告列明的原因及時通知經辦人補辦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銀行存款管理
1.開設銀行賬號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實際需求。 2.開設銀行賬號必須經總經理的書面同意。 3.開設銀行賬號的相關資料作為會計檔案處理 4.銀行間劃款,必須進行書面申請,列明金額及原因,由總經理簽批。 5.隨時了解外匯牌價,及時辦理結匯,盡量減少匯兌損失。美元結匯視同銀行間劃款處理。 6.根據銀行對賬要求,定期及時對賬,保存銀行對賬單及銀行余額調節表。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國內采購貨款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節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准後於付款日前5日送達會計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並經核准者為限。
(三)工資的付款:每月X日以現金(存款)方式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須由經辦部門報呈總經理批准後,再予支付。
(四)固定期繳費項目:包括應交稅金、電費、電話費、其他年金費用,此類費用經辦部門在得知具體金額後,在繳費期限前及時通知會計部門,由會計部門作出「必須資金支出計劃」,報送總經理知曉,可先付款,後補辦付款手續。
第十五條 凡依法應扣繳的稅款及費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或短扣、短報、等情況發生致使遭受處罰的,其滯納金由主辦人員及其直屬主管負責賠償。
四、 會計工作處理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包括原始憑證審核、轉賬憑證填制、會計記賬、成本費用核算、稅金計算申報、會計報表、對賬、問題反映。
第二條 會計人員應根據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對原始憑證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審核,確定作為收付款憑證。
第三條 根據本公司賬務要求,填制合理合法的記賬憑證。
第四條 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
第五條 根據本公司生產特點,採用合理的成本計算方法,對產品成本、費用進行核算,並保留成本核算依據,定期結合實際進行修訂,使成本費用計算結果比較真實、可靠。
第六條 合理籌劃增值稅的上交、退稅及核算工作。對出口收入進行單票登記,正確推算單證到期期限,合理籌劃退稅額度;按時申報各項稅金,並督促出納員及時上交稅款。
第七條 及時完成會計核算工作,編制會計報表及納稅報表,登記入賬的會計憑證要及時裝訂成冊,進行清點編號,以備歸檔保管。
第八條 每月進行賬務處理,要做好企業之間、企業內部部門之間的對賬工作,盡量做到賬務相符之後辦理結算,不符之處雙方及時查找原因,不得長期遺留問題。
第九條 對會計工作中反應出來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在許可權內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給上一級領導,不得隱瞞問題。
五、 其他
以上細則,經公司廠務辦公會審定後通過,如遇國家有關政策制度改變,做相應修訂。